电商涉及哪些知识产权保护
这个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我国规定的 知识产权 范围依我国《 民法典 》的规定,我国知识产权包括 著作权 、 专利权 、 商标权 、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中华 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关于审理 专利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 诉讼 ,由 侵权行为 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管辖 。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外观设计专利 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知识产权跟电商有什么联系 知识产权和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跟电商有什么联系 知识产权和电子商务
电商涉及哪些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分析:这个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我国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法律依据:《中华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知识产权在电子商务中的促进作用?
知识产权的相关规范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商标品牌,个人著作权的保护等具有指导与规范作用,成为电子商务得以开展的前提条件。
可以说,没有知识产权的相关规范,化大众化的电子商务根本无法形成与开展。
一个好的版权保护环境会让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交易充满信心,从而促进产业健康的发展。因此,加强网络监管,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版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建立一个健康、公平的交易环境,才能让电子商务更好地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是
有以下几种知识产权保护:
一、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联系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存在着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这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是“数据信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保护信息的一种法律工具。电子商务的核心是“数据信息“,在构成电子商务的四种“流”中,“信息流"是基本的、必不可少的。
2.知识产权产品已成为电子商务中的一种主要交易对象。随着知识经济的临近,已经出现了知识产业,即以人才和知识等智力资源为要素配置的产业,就是通常所讲的高科技产业和版权产业,也可通称为知识产权产业。
3.电子商务为知识产权的获得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在电子商务的影响下,一种新的获得知识产权的途径——电子申请也已问世。
二、电子商务档案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档案机构利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对电子商务档案进行处理和传递时,可能使原本在知识产权法规之下比较平衡的知识权益关系受到冲击。因此,在电子商务档案服务中,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1.数字化。所谓数字化是指把各类信息,包括数字、文字、声音、图形、图像等输入计算机系统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的技术。1995年9月,美国在《知识产权与信息基础设施》中明确规定:“作品的数字化属于行为。”我国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第二条明确界定: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制品,不论已有作品以何种形式表现和固定,都属于《中华著作权法》所称的行为。
2.数据库。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伯尔尼公约都把数据库作为汇编作品予以保护,亦未明确赋予数据库的法律地位,而是将其作为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进行保护。欧盟《数据库指令》对数据库给予了明确的界定:“数据库是指以系统或有序的方法编排的、并可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单独访问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
3.网络化。现如今,网络宽带建设风起云涌,分发存储发展迅猛,网络技术不断进步,网络瓶颈节节打通,使得飞速增长,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实时地传递、交换和共享各种信息。档案部门当然也不能落后,有了数字化和数据库的强有力基础,数字化后的档案信息完全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传播,从而达到档案信息资源全方位地共建共享。
三、档案服务升级的措施构想
在电子商务氛围下,传统的档案信息服务模式,已不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档案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
1.健全法规体系。从档案利用方面来看,目前的利用服务工作主要是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来指导具体工作,但对档案利用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与知识产权法律的关系处理,缺乏具有可作的规定。
从知识产权方面看,首先,我国的立法和国外的立法有距,甚至有矛盾,因此会造成混淆,遇到问题不知道到底用哪个标准,因此要同接轨,实现标准一致。其次,知识产权法中有关档案利用方面的规定有待细化,对一些诸如档案权等问题的忽略,会导致档案工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无法可依。
2.完善技术支持。在如今的技术时代,即使是侵权行为也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技术的落后和网络的不安全性,会使著作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必须对保护对象进行技术武装,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有效地防止盗版和非法。可采用的方法主要有:权限设置、加密与数字签名技术、CA认证技术、数字水印技术、限定使用次数技术、防技术等。
3.加快队伍建设。知识产权法律环境下,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运作对人才队伍提出了要求。首先,必须掌握知识产权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较高的知识产权素养,唯有如此,才能敏锐地感知分析和处理档案信息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效地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其次,要提高政策认识水平及业务素质能力,对政策的准确把握和业务能力的强化,都有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作为对信息法律政策等约束手段的补充,还要加强的自我约束能力,让他们做到自觉守法。
分享跨境电商必须了解的知识产权(跨境电商与知识产权)
近年来,迅速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为商家和我国带来巨大的红利,巨大红利其背后的侵权危机却越来越大,这样不仅会使中小卖家损失惨重,而我国电商出口的整体环境也会有相当程度的不利影响。
而等国对知识产权十分重视。如果出口公司要打官司,首先要面对高昂的费用。其产品一旦被投诉侵权成功,公司就会直接错失市场。因此,跨境电商想要深入国外市场,就必须加强对跨境电商出口侵权的了解,规避经营风险。那么跨境电商出口侵权的特点有哪些呢?
一、电商企业小
传统的贸易中并不常常出现这样的状况,因为国外买家一般都会大批量下订单,进口商为了避开官司风险就一定会在进口前就会对其产品知识产权问题查询和防范风险,进行一系列的把关,把控侵权的风险。但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却有着两方面的风险:一是顾客群体的模糊性、二是对相关的产品知识产权不了解。
二、企业涉及多
对一些案例的分析来看,我们可以发现知识产权侵权涉及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往往范围广、企业数量多、资金金额大。在之前可作为典型的平衡车案件中,供应商在一夕之间强硬的被亚马逊退款了将近六十万元的,涉案的企业大部分都集中在深圳,而以中心产业为平衡车的公司纷纷倒闭,因其平衡车业务血本无归。
三、应对措施缺乏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公司通常规模小,中小企业没有资金实力来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和相关的法律顾问,更加不用说跨国诉讼的高昂费用,因此这些企业一旦遭遇侵权的控诉和惩罚往往以消极态度来应对,但是如果公司被动接受处理、放弃挣扎,就属于在法律上规避恶意侵权诉讼,这样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以美国为例将会对此进行3倍的惩罚性赔偿。
其实对于跨境出口的企业来,若想要一开始就杜绝侵权后患,在进入国外市场之前,要做好充分的风险防范,对商标、专利都做好风险预警。商标要做商标检索,不仅要在注册商标也要在大国注册,因为商标专利是具有区域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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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法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活动也在占据全球贸易的重要位置。对知识产权这一关乎企业信誉、经营与能力的要素造成不容忽视的影响。电子商务的主要依托是基于电子信息技术为主题的,因此,在电子商务中对信息技术以及标的物或所涉及IT技术、网络、协议、授权等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的程度会直接对电子商务产生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