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四项制度
农民工工资四项制度指以下四项:1. 现场考勤,且考勤数据采集准确真实。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流程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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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合同签订率须达,内容填写完整、约定条款切合实际,且必须本人签字。
3. 实名制管理实现全覆盖,花名册(农民工住址、电话、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工资信息齐全,花名册按月进行更新保存)、考勤表、工资发放单等要素齐全。(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的施工项目同时可视为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
(二)专用账户及总包代发工资制度
2. 建设单位每月按约定比例(不低于当月产值或月均合同额20%)将工资款(一)农民工实名制制度打入专户,专户资金专款专用。
3. 劳务(专业)分包企业与施工苏州市出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法恶意拖欠将翻倍根据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缴纳工资保证金将作为建设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从本月起,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在下年度要按规定标准的两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此次出台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扩大工资保证金的保障面,发挥工资保证金的保障作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管理办法明确,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和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应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将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金方式缴纳。缴纳年度定额保证金的建筑业企业,按企业资质等级缴纳,即一级以上(含一级)建筑业企业为40万元,二级、建筑业企业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年度定额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保证金额标准同上。按规定,缴纳单个项目保证金的建筑业企业,按合同额大小不同缴纳:合同额小于200万元的,保证金额为合同额的10%;合同额大于等于200万元到4000万元的,保证金额从20万元到80万元不等。单个项目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保证金额为合同额的10%,有效期应至少超过该项目竣工验收后60天。根据该办法,连续两年在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中被评为A类,且连续3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可免缴下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年度被评为A类,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可减半缴纳下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上年度被评为D类,或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借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讨要、动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到期未及时续保,或曾发生拖欠行为有不良记录的建筑业企业,应按规定标准的两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重点其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以上内容就是苏州市民工工资担保办法的具体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在苏州市打工的民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每月核定人员、核算工资,为农民工个人提供工资清单。
4. 总包企业每月审核劳务(专业)分包企业提供的工资总额、 农民工个人工资单或工资明细表,委托银行从专户中将工资款分解发放到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对建设工期不足3个月的短期或临时性用工,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可约定以方式支付,并做好书面记录,在项目完工后2个工作日内结清)
1. 实行“点工、日工”计酬的,按日工资或月工资标准全额支付,不得跨月核算、跨月支付;实行“包工、计件”计酬的,按合同有关约定每月支付。
2. 施工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农民工工资。
4.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四)信息公示制度
1. 告示牌要设置在施工现场工人进出醒目位置,要素齐全、信息准确,工资发放表和考勤表每月及时更新公示。
2. 告示牌除公示有属地劳动监察、劳动保障、行业主管部门电话外,还应必须公示有投诉电话。
3. 按月对考勤表工资表的公示情况进行拍照存档(拍照应能清晰显示)
法律依据
(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不得以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四)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五)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苏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记者调查:不少农民工未能按月领工资法律主1. 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完成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将专用账户信息提交给建设单位,签订工资专户管理及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协议。观: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由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来交。该单位应当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来存储保证金。但是工资保证金也可以依法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来替代。
法律客观:
2022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新规定
2004年10月18日,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下达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市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实行月工资制度,建筑企业应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按企业规定或约定的日期支付。一、2022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有哪些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采取了以下措施:
1、针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各类企业包括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2、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难落实问题,要求健全工资支付和保障制度。“针对现实中与农民工工资往往捆绑在一起的问题,为保证中的人工费不被挪作他用,在总结一些地方经验基础上,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要求建设单位在拨付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数额,将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3、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4、是针对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提出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支付和结算行为、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等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问题。
二、农民工拖欠工资怎么办
2、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门。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3、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作服、工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成立工会组织,也可以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委托律师进行追讨,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未果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提讼。
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以建设方没拨为由不予支付,劳动监察给用人单位下了限期整改通知
《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是可以同时移送建设方的。
(三)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制度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普遍。在此情况下,建议农民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讨薪: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申请强制执行。
这里的企业就是指建设方,不执行裁决,可以依法向申请强制执行。
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保障行政部门: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扩展资料:
适应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自2004年9月10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
4.考勤表、工资表(分包企业应该有分包企业劳资专员和总承包劳资专员双方签字)必须有劳资专员、农民工本人的签字确认。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管理办法是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筑行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根据《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建筑劳务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为全广泛关注,对于解决欠薪问题,全国各地都采取了不少措施,其中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制度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措施。实际而制定的,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农民工工资为什么要实行月工资制度?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那么这一规定否真正落实呢?
“月薪制”是解决工资拖欠的有效方法之一
市劳动局劳动工资科黄科长认为,过去建筑行业农民工之所以经常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主要是因为他们是按工程进度或工程完成量领工资,难以按月领取工资。
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杨成伍表示,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比较妥善的办法之一,因为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资,即使出现拖欠情况很可能只是几个月的事,这样可以使拖欠情况减少,避免造成恶劣影响。
在南门桥附近一施工工地上,一位来自全州的农民工告诉记者,做他们这一行的有“点工”和“包工”之分,“点工”按天给工钱,“包工”则一般要等到工程完工后才能全部结算。由于他做的是“点工”,按天计酬,老板按季度每三个月发一次工资。当问及每次工资能否按时发放时,他说,“我们老板还不错,我来了半年,已经拿到了两次工资。”据他介绍,由于过年前领到了工资,所以回家乡过了个好年。
在信义路附近某建筑工地上,一位包工头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工地大部分是“包工”,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拨款,但他会先预支部分工资作为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费,一般来说是每月将生活费分发给各施工小组组长,再由组长发放给工人。当记者问及是否能保证每月给农民工发放工资时,他说:“那就要看施工单位的资金是否到位了,如果施工单位不给钱,我也没有办法。”
在信义路的另一个施工工地上,当被问及有没有按月发工资时,一位正在搬运钢筋的农民工表示,他从来没有碰到按月发工资这回事。老板一般是过年或干完活了才结算工资,不会每个月固定发放,但如果生活费不够或者急用,可以先向包工头预支部分,到工程结束后再从工资里扣除。记者问他是否愿意按月领到工资时,这位农民工说,“当然愿意了,虽然现在很少有拖欠工资的情况,但钱还是拿在自己手上比较安稳。”在西山路附近的一个工地上,一位包工头告诉记者,他们这个工地是按月给农民工3. “包工、计件”计酬的的相关计件、考核方法应该作为合同附件,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发放工资的,不过每次发放的工资为当月实际工资的80%左右,剩余20%的工资在工程竣工后统一发放。
据了解,在实际情况中,部分长期跟随某一包工头的农民工在急需用钱时,往往可以从包工头那里预先支取工资。
“月薪制”为何难以执行
据黄科长介绍,在目前情况下,按月发放工资的制度比较难实行有一定原因。由于大部分工程都采取承包方式,发包方会根据工程进度预付一部分,但往往都是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才与施工方进行结算。施工方这时才能拿到,也才能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因此,农民工工资难以定期支付。
除此以外,少数建筑企业或包工头为节约成本而不履行有关规定,也是农民工工资无法按月发放的原因。
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据杨成伍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要求建筑企业应该每月结清农民工的工资,并且应单独设立账户用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挪用。目前来说,建筑企业能做2月11日,记者走访了市内几个建筑工地,了解月工资制度的落实情况。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农民工每月都能从老板那里领到一定的生活费,但不同的老板发放酬劳的方式各有不同。仍有部分农民工对按月发放工资的制度表示“不知道”,但当他们从记者这里得知有关部门已经规定了相关单位必须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时,表示非常欢迎。到设立单独账户,也算是按月发放工资的一种方式。
杨成伍表示,从去年开始对各建筑企业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后,我们不怕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工资,就怕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之间未搞清楚工资结算,这种情况很难处理。一些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后向我们反映情况,我们的在处理时,却发现不少农民工自己都无法弄清用人单位到底欠他们多少工资。当然,这也是因为不少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方面管理比较混乱造成的。因此,我们准备建立农民工工资卡制度,也就是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引起时,我们就与银行合作,直接将该用人单位的保证金作为工资发放给农民工。另外,通过实行工资卡制度可以防止了包工头利用农民工充当讨钱工具,也避免了包工头私自扣留农民工工资。
杨成伍表示,今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解决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问题。除此之外,我们将从源头上加强对农民工用工的管理,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如要求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我们还要促使各企业加强工程项目结算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