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是什么节日?消费者联盟组织每年3月15日为消费者权益日


315是什么节日?

315是“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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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是什么节日?消费者联盟组织每年3月15日为消费者权益日


315是什么节日?消费者联盟组织每年3月15日为消费者权益日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 ”消费者权益日”。

扩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定于每年的3月15日,由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正如消费者联盟组织罗达房·帕金所说:“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 “每个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

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团体,成为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

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费者权益日

参考资料:

315消费者权益日介绍 它的发展历史是怎样的

1、“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中消协发布了2019年消费年主题,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3、1983年,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基本的工作目标。

4、1898年,全世界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

5、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干什么的?

是用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

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3年,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315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前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咨文》。设立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就是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15小帖士

1、“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以上内容参考: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内容

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知识宣传:我国消费者具有九项基本权利、普通消费者常用的法条、收集证据寻找凭证、途径、3.15小知识之几个“时间”。

一、我国消费者具有九项基本权利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获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普通消费者常用的法条

1、《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加重消费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收集证据寻找凭证

1、购物小票凭证、保修单、。

2、录音、录像、交易记录、聊天记录。

3、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

4、的快递单、收货单、付款单等一系列单据。

5、若因食品问题造身伤害,保存好病历及医费。

四、途径

1、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登录315投诉网站反映情况。

4、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监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通过拨打315晚会热线电话的方式来维护权益。

五、3.15小知识之几个“时间”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如下: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消费者权益日”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影响、意义深远的性活动。

消费者具有的权利:

1.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 知悉真情权: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 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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