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时间是什么?


建筑工程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时间

建安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工程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时间是什么?建筑工程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时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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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时间是什么?


建安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点或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的时间点

1、工程结算法确认收入的界定和税收风险

“工程结算法”是指建筑企业根据与发包方进行的工程进度结算金额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一种方法。如果发包方一直没有跟建筑企业进行进度结算,则建筑企业账上没有收入,只有成本,显然与税法上的完工百分比法的收入确认不一样,存在税收风险:建筑企业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工程结算法确认收入只在一年中的会计核算中采纳,必须在年末的12月

2、按照开确认收入的界定和税收风险

“按照开确认收入”是指建筑企业根据与发包方进行的工程进度结算后,根据向发包方收取的工程进度款而开具的金额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税收风险是:延期缴纳和企业所得税,因为发包方拖欠的工程进度款没有确认收入缴纳和企业所得税。

3、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利弊分析

“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可以更清新的反应建筑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会计信息比较真实,但是比较麻烦,工作难度较大。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一、商品销售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产品分成:分的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

二、劳务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4、.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三、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五、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六、租金收入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可对上述已确认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承租人、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八、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九、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

不论是以货形式、还是非货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时间

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怎么确认?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如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商品销售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产品分成:分的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

二、劳务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4、。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三、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五、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六、租金收入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可对上述已确认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承租人、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八、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九、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

不论是以货形式、还是非货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时间

个税APP上提示2021年的企业个人所得税收入汇算开始时间为2022年3月1日。现在我们工资个人所得税在个税APP上都能很快的查询到。在此之前我们先安装个人所得税的软件,并绑定好自己的个人信息然后打开app进入主页然后我们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这个选项点击进去。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法律依据: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折扣,销售商品涉及折扣的,应当按扣除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一、依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五条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财会[2006]3号

章总则

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第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

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纳税地点的确认

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和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和的纳税地点的确认,就是小编本章整理的内容点,大家看明白了吗?其实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为商品销售方开具的当天,而地点则是在企业所在地或合同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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