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介绍
本条例经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突发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治理和避让搬迁。全文共八章四十七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介绍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2003年11月19日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令第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 全文共七章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