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道经营怎么处罚
法律主观:
非法占道经营怎么处罚 何为非法占道经营
非法占道经营怎么处罚 何为非法占道经营
非法占道经营的处罚是: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非法占道经营,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法律客观: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城管对占道经营的处罚
罚款、责令改正、收缴物品等。城管对占道经营的处罚主要有以下五种:
1、罚款:城管可能会对违规经营的商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2、责令改正:城管可以要求违规经营者立即停止占用道路,将占用道路的物品进行清理和撤离,并保证不再占用道路。
3、收缴物品:城管可以收缴违规经营者占道经营的物品,如摆摊货物、商业设备等,这些物品将被扣押或者销毁。
4、拆除构造物:城管可以拆除违规经营者搭建的临时架构或者构造物,如棚户、绳索、流动摊位等。
5、强制关闭:城管可以强制关闭违规经营者的经营户,对未能及时停止占道经营的商家进行强制清场。
非法占道经营怎么处罚
非法占道经营处罚有:非法占道经营的,对于违法者应该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或者经多次,仍然占道经营的,给予罚款,没收经营物品等处罚。
经营秩序规定如下:
1、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和展示商品。坚决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
2、街道两旁的餐饮店(小吃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夜市经营点。坚决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临时占道许可证的违章占道经营餐饮行为;
3、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行促销活动;
4、市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南、北农贸市场经营;
5、机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在人行道上停放除摩托车以外的一切机辆;违者将被告知进行处罚或拖移。
综上所述,非法占道经营的,对于违法者应该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或者经多次,仍然占道经营的,给予罚款,没收经营物品等处罚。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非法占道经营怎么处罚
非法占道经营的处罚如下:
1、对于有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行为人,相关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2、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
3、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4、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什么是违法占道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
2、在未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车的;
3、机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占道经营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处罚金额:两万元以下。非法占道经营的,对于违法者应该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或者经多次,仍然占道经营的,给予罚款,没收经营物品等处罚。对于小商贩或者摆摊者的占道经营行为,一般是以为主,责令改占道经营行为。但对于拒不改正或者多次占道经营者,可以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三)机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