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心得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施工动火日期、时间、级别、作方式

1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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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心得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用火的种类及级别,确定了各级人员的权限和审批的程序,给出了安全用火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和各级用火的期限,并对审批人、安全监护人、动火人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生产区、仓库区内的一切生产施工用火(不含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加热炉、电加热器);生活区民用瓦斯管线抢修施工用火;生产区外油品及系统管道的抢修、施工用火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石化公司《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3用火种类

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下列用火作业,均应按本标准办理用火手续。未取得合格《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用火:

3.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3烧、烤、煨管、熬沥清、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3.5机动(电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3.6使用、等进行爆破作业。

4用火分级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点:特殊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点。

4.1特殊用火为:

a)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与其连接的中间无阀门隔离的管线,一律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用火处理;

b)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第二天早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特殊用火处理;

c)在运行的液化气等球罐区内一般不允许用火,如确属生产需要,一般按特殊用火处理。

4.2一级用火: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属一级动火

a)运行生产装置的防爆区域内;

c)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办公楼除外);

d)洗槽站、油台、油码头、油囤船等区域;

f)木工房、喷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g)生产区内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4.3二级用火:

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属二级用火:

a)停工吹扫处理完、经化验采样分析合格并通过公司(分厂)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的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及其系统;

b)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c)从易燃易爆装置及系统处理后拆下来,且运到安全地点的生产设备和管道;

d)系统管网区非在用管线上的动火;

e)仓库、;

f)生产区内一级动火规定以外的区域。

4.4固定用火:

a)生产区内的钳工、电工、仪表维护班的修理间;

c)生产区内非防爆场所使用的电热设备。

5用火申请与审批

5.1工程施工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前与区域所属单位接洽,由区域所属单位根据本规定确定动火级别。一级用火由单位提前半天向上一级安全部门提出动火申请。

5.2审批权限

5.2.1直属车间特殊动火由公司安环处报请公司主管批准,一级用火由公司安环处批准;二级单位特殊动火由二级厂主管批准,一级用火由二级厂安环科批准。

5.2.2二级用火由所在车间有《动火审批证》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5.2.3一、二级用火审批人员由各厂安全科提出名单,经厂主管安全厂长()审查签名,直属车间由车间主任提名,经公司安全环保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发《动火审批证》,审批人持证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

5.2.4固定用火审批人员由消防支队长指定防火部人员担任,报安环处备案。

5.3审批程序

用火单位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认真检查,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经车间现场检查确认后在许可证的申请用火栏签字;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在相关单位会签栏签字;由用火审批人到现场通过全面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签字批准。

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用火,应由申请单位制定出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环处审查批准,并召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审批动火。

5.3.3二级用火的审批

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指定用火项目负责人(车间技术人员),制订安全措施,填写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

5.3.4固定用火的审批

由用火单位主管安全的向消防支队防火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消防支队防火部到现场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签字批准,并报公司安环处备案。消防支队要将固定用火点列入巡检内容。

5.3.5外来施工单位在生产区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向区域所在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管辖权不明确的区域向工程主管单位的安全部门或安环处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会同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6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6.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6.2在正常生产的区域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准动火;凡能拆下来动火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律禁止。对“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日中的用火,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节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公司主管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6.3一张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点。实行一点(一个用火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点动火。

6.4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环保处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6.5装置进行大、中修,因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离。

6.6进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标准》;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机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油库等生产区域按照《机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执行。

7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况,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8审批人职责

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详细了解、检查用火的条件和部位及环境状况,审查安全措施确实可靠后方可签字批准。

9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9.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和特种作业作证。

9.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9.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的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10用火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0.1用火监护人资格

用火监护人必须持有岗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付突发的能力。

10.2用火监护人培训

用火监护人应参加有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3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用火监护人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二、三联后,应认真看清用火作业许可证全文,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注意检查准备动火的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用火部位是否一致,经复查无误后将第三联用火作业许可证交动火人;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监护人监火时佩带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不得离开现场。

10.4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

11用火作业许可证

11.4每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仅限一个动火点,安全措施应详细具体,书写要清楚,用词要准确。

11.5用火作业许可证批准后,按审批人意见进一步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经复查无误,方可将火票二、三联交给安全监护人,一联交给审批人保存,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作、控制室或岗位。

11.6用火作业许可证档: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包括特殊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审批的安全监督部门存档;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用火单位存档。

11.7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12化验分析

12.1爆炸试验是指易燃气体与空气按一定比例混合,用电火花接触,看是否产生爆炸的模拟性试验。

12.2.1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必须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爆炸试验分析结果,必须由分析单位提出确切的书面报告,交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要将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12.2.2含氧量分析及爆炸试验合格,并不保证动火安全,还取决于采样后条件(如隔离措施及环境等)是否变化,因此,申请及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人务必综合分析。

12.2.3生产期间系统(已清扫隔离的容器)分析结果2h内有效,作业中间隔两小时以上未动火或分析后超过两小时未动火作业则必须重新采样分析。

12.2.4停工检修的化验分析分两次进行,先做氧含量分析,待容器清扫工作完成后再做爆炸分析。与系统完全隔离且经过清扫后的容器设备分析结果检修期间内有效。

12.2.5气体分析样品必须保留24h,以备复查。

13采样

13.1委托采样单位的(或安全员)要带领化验员到现场,介绍现场情况(原工艺介质、置换吹扫介质、隔离盲板个数、位置、编号等),在采样过程中要始终陪同。

13.2采样点必须5.3.1特殊动火的申请和审批符合下列原则:

13.2.1塔:采上、中、下三点,每点采样不少于一个。

13.2.2油罐:罐底人孔的对面及左右至少三个样。

13.3采样注意的事项:

13.3.1未经吹扫置换干净且未加盲板与系统隔离,不得采样。

13.3.2采样必须有f) 木工房、喷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两个化验员到现场,其中至少要有一人具有从事爆炸分析的经验。

14用火界限的划分

14.1凡运行装置、罐区、系统管带等易燃易爆区的抢修、检修动火,一律由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

14.2系统管线的检修、抢修、维修、更新等动火,按相关文件之规定,由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若管线经过装置、罐区及系统管带时,由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到辖区单位会签,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双方各派一名安全监护人。

14.3新铺设管线,若经过装置,罐区系统管带时,由辖区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若经过未明确的炼油化工生产防火区内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

14.5新建装置、油罐及系统管线的动火,由老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火票,派出安全监护人。

14.6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罐区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用电手续,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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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有哪些规范?

4、施工作业期间需塔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塔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品。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电器等。

6.3.1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6、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 1 个监护人5.3.2一级用火的申请和审批。

8 、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作人员再离开。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14.4在生产防火区以外的区域新建装置、油罐的工程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派出安全监护人;并由工程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督,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知道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吗?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条 为了加强燃气设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发生,使动火作做到规范、有序、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动火等级划分,按动火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

1、一级动火:我公司天然气次高压管网、城区中压管网、站场生产区、阀室的工艺管网和压力容器、存放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而无法隔离的库房等处的动火作。

2、二级动火:站场区内非天然气系统、中低压调压站柜、箱内的动火作业。

3、动火:低压燃气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 审批许可权及手续

1、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执行部稽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排程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公司生产副总、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第四条 动火申批表的内容

1、动火内容及目的。

3、动火作业方案:

①地点范围、位置,包括:文字和附图包括施工场地平面工艺图,动火作业点、工作坑位置、消防器材等。

②组织分工包括:所有负责人及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施工器材1.本规程规定了分厂内动火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 防护和《危险作装置及材料。

⑤动火安全措施。

⑥审批部门签字,审批意见。

第五条 监护

1、动火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在动火现场同时设监护人,共同监督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9、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护人行使监督权。

2、动火前要做动火分析,严防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动火现场的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0%方可施工动火,动火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分析频率由批准动火人决定,分析人员对分析资料负责。

3、非动火不准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4、动火现场5米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便于施工人员在危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5、动火现场应按照安全要求配备和布置消防装置和器材。

6、氧气瓶与乙炔瓶相距7米以上,且不准放在室内走廊或电线下面。

7、动火完工后,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没有火种存在后方能离开。

8、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和阴雨天气不准动火,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生产副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作细则。

第七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4.1.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

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有哪些如下: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其内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在火灾前转移到安全场所。

2.焊接回路(地线)应连接到焊料上,不得与其他设备一起点火。

3.高空燃点不允许到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住,附近所有易燃材料应拆除或覆盖,以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上引起火灾爆炸。

4.在高海拔地区进行射击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5.消防工作由专人监督。在点火前,清理现场和周围的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动火作业分级1.4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

1、固定动火区的设定应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化学品生产单位审批后划定,设置明显标识。应至少每年对固定动火区5.5施工单位及动火所在的生产单位都应做好安全防火措施,互相密切配合,消防车、救护车可根据需要调用,但事先应征得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同意。进行一次风险研判,重新审批后划定:遇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化学品生产单位应重新识别划定。

2、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重点时段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一级二级动火怎么规定的

8、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设置防晒设施

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1.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2.级别分类如下:

一.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的。如果有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不能动火。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三.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3.注意,以上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如全厂、某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的6.电焊和气焊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和安保,不得在生病时使用。热火工具和设备必须状况良好,安全配件齐全,符合安全要求。内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

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若遇节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在原动火级别上作升级动火管理,如将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等。

4.一级动火范围: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槽车以及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的各种容器、仓库和设备; (3)、各种有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高空焊割作业; (5)、比较密闭的房间、容器和场所; (6)、其它堆存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危险性较大作业场所。

5.二级动火范围: (1)房建、桥梁工程等登高焊割作业,其中包括负高空; (2)轨道交通、顶管等地下深基坑工程; (3)地面比较狭小有限空间; (4)存放易燃液体小型的油箱、油桶等容器; (5)导热油炉、拆除,改造燃气煤气管道等; (6)法定的节日动火作业; (7)其它具有一定火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作业。

6.特级动火范围:(1)1#、2#、3#原油线、4号柴油线、5号汽油线、6#原油线、7#原油线、含油污水管线、生活污水管线、各罐区单位承运危险品的管线、锅炉房天然气管线、含油污水罐,以及上述管线上的附件(仪表、排污、排空等装置)的动火维修。(2)输油臂、管线阀门房、装卸平台、吹扫器的主体以及附件的动火维修。

(3)含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线的阴沟、地坑、锅炉内部等密闭空间和所有带压的容器及施的动火维修。(4)已废弃时间较长的储运管线、储运管沟、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和管道、载运有毒有害液体物品的容器等。

8.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动火级别而确定。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1天(24h);二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为6天(144h)。时间均应从火灾危险性动火分析后不超过30min的动火时算起。

9.为严格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区分不同动火级别的,对动火许可证应按以下程序审批:(1)特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车间)申请,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2)一级动二.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火:由动火部位的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3)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报主管车间主任终审批准。

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作人员担任,但必须是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作工。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应当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认可。

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定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加油站动火作业必须遵守什么作业的原则

11.3动火前的准备工作:调查动火现场,确定用火级别,落实安全措施,联系化验分析(化验分析:氧含量在20~22%内,爆炸试验不爆为合格)。④作业程式包括:文字评述,对作业程式的安排。

1.2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1.5 动火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作人有权拒绝动火。

1.6 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都应清除法律分析: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1.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e)使用、等进行爆破作业。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第十二条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书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

1.7 动火作业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

2021动火作业处罚法律规定

3. 动火:

施工动火审批的有关规定,具体是出自《中华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如下:

3.2 动火作业的类别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本规程适用于本分厂各车间与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工程师组织拟订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GB30871-2014中提到的动火作业基本要求是什么?

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中GB 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二级车间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向二级厂安全部门或调度室提出申请,二级厂生产、设备、安全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到现场研究动火方案,制订动火安全措施。由用火单位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签字,二级厂安全部门审查措施落实情况,由二级厂由二级厂级主管审查批。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检修过程中经常要进行动火作业。如果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就可能发生灼烫、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恶性。

3.3.1.6 在一级高处进行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动火作业安全作规程。

以上内容参考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据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五级风以上(含无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应升级管理。

2021动火作业处罚法律规定

从作业位置到直径30CM内有明火星出现的直径范围,称为明火基准范围。

施工动火审批的有关规定,具体是出自《中华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3、特级动火作业:是指在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设备、管道、储罐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管理。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工程师组织拟订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审批手续。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什么制度

3.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 (D ) 制度。

1.1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和“十不焊割”(即:无电气焊作证;不了解焊割材料内部结构及内部情况;不了解周围情况;盛装可燃液体、气体的容器、管道未进行清洗、通风,检测达不到要求;压力容器未采取泄压措施;动火处所未清除干净;与动火点相连的管道、阀门或相邻层孔洞未采取封堵隔断安全措施;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处理或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与其他作业相抵触时;明知有危险且影响外单位安全时,不准进行电气焊作业。)。

A. 申报

B. 检查

C. 备案

D. 审批

一、解析施工现场防火要求规定,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 建立义务,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 10%,建立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故本题为D。

二、属于一级动火的情况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易燃液体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属于二级动火的情况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指工作在工作温度高于夏季平均室外温度8℃以上(含8℃)或低于本地区冬季平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等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队长审批后,方可动火。

四、施工现场防火措施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备,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5.施丁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十建施_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煌、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干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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