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规定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一、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劳动法46条_劳动法46条规定是什么内容
劳动法46条_劳动法46条规定是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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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3、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三)劳动生产率;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每在该单位工作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劳动法46条内容是什么
1、根具体内容是: 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 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 劳动法 中占据核心的地位。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解析:
法律依据: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的保护
三、由“谁”来进行分配劳动法是调整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之间的法律,既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也应当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法对公司的保护是怎样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三、工资分配的原则一、劳动法对公司的保护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
第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规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在加强劳动者就业稳定性保护的同时,相应放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特别是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方面,次规定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法仍需要裁减人员的,经过程序可以裁减人员。这将有利于用人单位在用人机制上增强应对市场竞争的适应性,从而能够比较好的促进用人单位长期、健康发展。
二、劳动法解雇员工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三、新劳动法对员工罚款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做错事的员工,没有明确约定处罚条款的,按现行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得对员工进行处罚的。
劳动法对公司的保护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法对公司的保护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内容是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一般是指,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支付相应的工资。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要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一、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是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原则,即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对总产品作各项必要的扣除以后,按照个人提供给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
在,由于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能够达到产品极大丰富的程度,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还存在着别,劳动还未成为人们生活需要等原因,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将劳动所得全部分配给劳动者,不产生剩余价值。
二、关于“劳”的含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劳”首先应当理解为是企业的“劳”。通过宏观管理这只“手”,市场通过“看不见的手”,共同对企业进行按劳分配。企业“劳”越多,获得的分配也就越多。一方面,和市场对企业进行按劳分配;另一方面,企业对职工也要进行按劳分配。
在企业内部,“按劳分配”之“劳”就是个体的“劳”。由于管理模式不同,企业也可能只对车间、班组进行分配,但职工最终获得的分配还是按自己个体的“劳”计算的。
但是,我们所说的劳动是有效劳动,那些不被市场接受的劳动成果,实际上是无效的。无效的劳动或劳动成果不能参与分配,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如果排除其他因素,将市场界定为一种理想状态,那么可以说,市场对企业进行的按劳分配是最充分的。
四、我国的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按劳分配是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在公有制经济中,在对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扣除之后,以劳动者向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2、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在我国初级阶段,除了按劳分配以外,还有其他分配方式。主要包括按生产要素分配。
(1)含义: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参与收益分配。
(2)具体形式:主要有土地、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
法律依据
《中华劳动法(2018修正)》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工资水平在法律主观: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劳动法第46条试用期离职工资
试用期离职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你按照这条规定提前向单位递交辞职通知书,并做好工作交接,达到离职日期时,单位应当让你离职,并办好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出具离职证明、停缴社保、清算债权债务等)。单位是不能强制留你的,也不能找借口阻止你离职。注意,我这里提到的辞职通知书,是辞职通知,不是辞职申请,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辞职是通知单位你不干了,劳动者和单位都是劳动合同适格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单位批准的。
法法律(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观: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46条47条规定是什么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对工《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1、按劳分配原则
2、同工同酬原则
3、工资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原则
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提问
《中华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1 个人主动离职没有补偿
2 句 原合同中应该有约定的劳动条件 比如工作岗位 工资等 续签合同不应该低于原合同条件
第二句 如果公司在不低于原合同条件下与你续签合同 你不同意 则没有补偿
第三句 除些之外的情况下终止合同 (看一下44条项)
恩 能得到两个月工资。。。
第五条的意思就是 在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现在的与你续订劳动合同 但是你不愿意的情形下。。(排除这种情形。。)别的情形都是按照第四十四条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46条47条的补偿解释
1、按劳分配第四十六条关于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做到应当支付其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劳动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未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按额支付工资薪酬、威胁劳动者进行劳动等情况,则即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按照向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一、了解劳动法应该明确以下几点:
1、劳动法是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
2、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的法律部门。
二、确定和调整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分配的主要不是,而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仅就产品(服务)市场而言,“看不见的手”,本质上是对产品(服务)进行分配。也就是说,是按劳动成果进行分配。当然,由于劳动成果有一个是否被市场接受的问题,市场进行的“按劳分配”包含变量也较多。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生活费用;
(二)平均工资水平;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异。
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权利
(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源于用人单位享有的生产指挥权,既然用人单位享有生产指挥权,所有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遵守。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劳动定额的权利。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获得了一定范围劳动者的劳动使用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劳动者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对于用人单位规定的合理的劳动定额,在没有出现特殊情况时,劳动者应当予以完成。
(3)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利。
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法第46条辞职赔偿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法第38条辞职赔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