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养殖用地属于何种性质用地
畜牧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
农业项目的土地性质 农业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农业项目的土地性质 农业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农业项目的土地性质 农业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1985年,世界农业用地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不包括南极洲)的64.7%;随着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这一比例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变小。农业用地利用的合理性标准为:要求达到环境、、经济、生态等方面效益的统一,以保持良性循环,永续利用。
扩展资料:
一、用地规模
各省(区、市)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准。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多不超过20亩。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多不超过15亩。
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多不超过10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省级国土资源和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具体标准。
二、用地范围
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土地性质是指什么?
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其中: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土地性质按所有权,可分为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类。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等,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是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与基础地质、水文与植物以及动物,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
土地有四大功能:一是生物质的生产功能;二是城乡环境的调节、净化、循环、缓冲等生态服务功能;三是维持农民的基本生计功能服务;四是支撑城市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需求。
关于农业用地的性质
村里说的,就是"土地出让",以前叫做"土地批租".
先是征用,然后出让给你,你付土地出让金.
上海王律师
你不能办厂,否则违法,
农村土地是什么用地性质
农村土地的用地性质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民只是拥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1985年,世界农业用地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不包括南极洲)的64.7%;随着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这一比例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变小。农业用地利用的合理性标准为:要求达到环境、、经济、生态等方面效益的统一,以保持良性循环,永续利用。
拓展资料:土地所有权是受法律的保护下,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使用和处理其土地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包含三层含义:其一,土地所有者可以自由使用和处理其所有的土地并有权获得收益;其二,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其三,权利在法律范围内行使,即权利受法律的限制。
《中华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土地所有制为土地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据有关资料,在我国现有耕地面积中,属于所有的占6%,属于集体所有的占94%;在现有森林面积中,70%以上属于所有,20%多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农田属于什么性质用地
问题一:农村土地是什么用地性质 按所有权性质,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按获得途径,有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
按利用现状三大类分类,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按利用现状八大类分类,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按城市规划用途分类,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绿地等
问题二:谁能帮我查一下这块地的土地性质,是属于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坐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五种:①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②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③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④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⑤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什么是耕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五种:①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②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③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④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⑤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什么是农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老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 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以及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未利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内部之间的相互转换不属于农用地转用的范围。 什么是建设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建设用地又可分为八种:①商服用地;②工矿仓储用地;③公用设施用地;④公共建筑用地;⑤住宅用地;⑥交通运输用地;⑦水利设施用地;⑧特殊用地。
问题三:基本农田算什么用地性质? E2农林用地
问题四:用地性质(农田、林地、荒山、旱地) 农田:包括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林地:是指用于已经造林的农用地;荒山属于未利用地,一般为石石砾地;旱地属于耕地的一种,是指没有较好灌溉条件的耕地。
问题五:农村养殖用地属于什么性质用地 据资料显示,养殖场用地性质代码是E6-M-M2,依次属于农村用地、生产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
农村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仅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审批。在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前提条件下,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 ,今后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养殖用。
问题六:基本农田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吗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 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
问题七:农田改变性质找哪个部门 您好!具体办理部门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见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谢谢!
《中华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 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并报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问题八:土地性质大全,了解哪些土地可以做 光伏电站与土地性质
办理大型地面电站、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涉及到征地、土地租赁等事项的光伏电站手续时,需要考察的就是土地性质。到看好的地块考察结束后,需要到当地国土局查询的土地利用政策、土地性质现状以及土地利用规划,以确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划等要求。那么,首先需要弄清楚土地性质分类,涉及到渔光互补、农光互补项目,尤其要弄清楚涉农土地的相关政策。
1.什么是农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2.什么是耕地? 按照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三种: ①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②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③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3.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与之相对应的是一般农用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老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 农用地的范围要大于耕地,耕地大于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仅指受特别保护的耕地。 农用地经法定程序可以转为建设用地;而基本农田经依法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除非是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才能占用,并必须经批准。 4.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以及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光伏电站与土地利用
2014年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文件中提到的“滩涂、湖泊、荒山荒坡”属于未利用地,“鱼塘、农业大棚”属于农用地范畴;废弃土地可能属于建设用地,如采矿用地。 综上所述,土地国有资源,开发光伏电站,必须了解相关的土地政策,前期必须落实清楚土地性质、土地规划、建设规划、土地权属、土地用途以及地上附属物等,否则,一旦项目上马后,出现土地问题,将造成巨大的损失。
问题九:基本农田的内涵及包括哪些类型的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1)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 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问题十:农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成厂房 农田盖成厂房并且已经使用了5年 这样土地的性质是不是就变了 跟村里和 走土地征用流程。给予土地拥有者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给 交钱。就这样简单。只是做成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