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晚班是指几点?
工作中的三班倒,一般安排是中班16:00-24:00,夜班00:00-8:00,早班8:00-16:00。
次日六点是什么意思 次日是什么意思今天还是明天0点
次日六点是什么意思 次日是什么意思今天还是明天0点
在实行“正顺序倒班法”的情况下,职工由早班调中班,由中班调夜班,如此反复轮换。在实行 “逆顺序倒班法”的情况下,职工由早班调夜班,由夜班调中班,如此反复轮换。在正顺序倒班法情况下,早班、中班、夜班的工人要连续工作8小时(即打连班)。
三班要充分划清各班的,建立严格的交换班制,三班完成的产量,质量要分别记录,验收和考核,以明确各班工人的,使之关心自己的生产成果。三班制是分每天分早、中,夜三班连续生产的工作班次。
扩展资料:
一般火电厂、核电、医化工企业等需要24小时人员工作,都是六班三倒,五班三倒,五班四倒,四班三倒。无论怎么说,倒班都会打乱一个人的正常作息时间,过着不规则的日夜颠倒的生活,对健康是有一定影响的。
这种排班制度人员排班紧凑,人员可以灵活调动,对企业效益有很大的保证;弊端也同时出现比如:因为休息不固定,员工调班现象普遍存在导致人事部门工作量繁琐,三种班次之间倒的时候容易造成疲劳,员工生理作息需要改变会有些许不适应。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夜班是几点到几点?
原创 法途使者 民商法谈 2020.03.07
明天就是妇女节。随着进步,全都更加注重女性权益保护。我们也陆续出台了许多针对女性的法律、法规等。
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那么夜班是什么时间?几点到几点?
这关系到女职工权益保护、企业用工安排、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等。
笔者经过检索发现,无论是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还是已经失效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违反〈中华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夜班的具体时间。
经过笔者进一步扩大检索发现,1986年5月30日,、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86]卫妇字第7号,已失效)。在其所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说明》第三条中说,“《规定》中第十条(6)所说夜班,系指从当日二十二时开始至次日晨六时止。”这是次相对明确夜班的时间,但遗憾的是并没有直接写进规定。而且1993年11月26日,重新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第11号)也未明确规定夜班时间。
直到1月20日,原劳动部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在第7个问题中明确“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而且该解答目前仍然有效。
从地方规定看,1988年8月12日,《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事夜间工作的职工应发给夜班津贴。夜间工作,是指在22时至次日6时之间进行的工作。这是次以法规形式明确夜班时间。但目前已失效。1990年11月1日,上海市劳动局发布《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时间内从事的劳动。该解释仍然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5月8日,人力资源和保障部发布《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八条专门规定,夜班是指企业在22点至次日6点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在其所附《说明》中也对此解释为“现行关于工时的法律法规中缺乏对工作时间、工作间歇和夜班等概念的明确界定,实践中理解不一,引发了一些争议。因此,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作了解释性规定(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但是该规定至今未颁布。
综上,目前从全国看,原劳动部印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是关于夜班具体时间的有效规定,即“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尽管其效力较低,但在目前没有更高效力规定情况下,其作为规范性文件仍然具有执行性。我们也建议人社部门尽快出台效力更高的具体规定,便于企业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夜班是几点到几点?
原创 法途使者 民商法谈 2020.03.07
明天就是妇女节。随着进步,全都更加注重女性权益保护。我们也陆续出台了许多针对女性的法律、法规等。
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那么夜班是什么时间?几点到几点?
这关系到女职工权益保护、企业用工安排、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等。
笔者经过检索发现,无论是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还是已经失效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违反〈中华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夜班的具体时间。
经过笔者进一步扩大检索发现,1986年5月30日,、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86]卫妇字第7号,已失效)。在其所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说明》第三条中说,“《规定》中第十条(6)所说夜班,系指从当日二十二时开始至次日晨六时止。”这是次相对明确夜班的时间,但遗憾的是并没有直接写进规定。而且1993年11月26日,重新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第11号)也未明确规定夜班时间。
直到1月20日,原劳动部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在第7个问题中明确“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而且该解答目前仍然有效。
从地方规定看,1988年8月12日,《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事夜间工作的职工应发给夜班津贴。夜间工作,是指在22时至次日6时之间进行的工作。这是次以法规形式明确夜班时间。但目前已失效。1990年11月1日,上海市劳动局发布《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时间内从事的劳动。该解释仍然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5月8日,人力资源和保障部发布《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八条专门规定,夜班是指企业在22点至次日6点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在其所附《说明》中也对此解释为“现行关于工时的法律法规中缺乏对工作时间、工作间歇和夜班等概念的明确界定,实践中理解不一,引发了一些争议。因此,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作了解释性规定(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但是该规定至今未颁布。
综上,目前从全国看,原劳动部印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是关于夜班具体时间的有效规定,即“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尽管其效力较低,但在目前没有更高效力规定情况下,其作为规范性文件仍然具有执行性。我们也建议人社部门尽快出台效力更高的具体规定,便于企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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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法途使者 民商法谈 202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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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那么夜班是什么时间?几点到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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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经过检索发现,无论是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还是已经失效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违反〈中华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夜班的具体时间。
经过笔者进一步扩大检索发现,1986年5月30日,、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86]卫妇字第7号,已失效)。在其所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说明》第三条中说,“《规定》中第十条(6)所说夜班,系指从当日二十二时开始至次日晨六时止。”这是次相对明确夜班的时间,但遗憾的是并没有直接写进规定。而且1993年11月26日,重新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第11号)也未明确规定夜班时间。
直到1月20日,原劳动部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在第7个问题中明确“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而且该解答目前仍然有效。
从地方规定看,1988年8月12日,《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事夜间工作的职工应发给夜班津贴。夜间工作,是指在22时至次日6时之间进行的工作。这是次以法规形式明确夜班时间。但目前已失效。1990年11月1日,上海市劳动局发布《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时间内从事的劳动。该解释仍然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5月8日,人力资源和保障部发布《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八条专门规定,夜班是指企业在22点至次日6点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在其所附《说明》中也对此解释为“现行关于工时的法律法规中缺乏对工作时间、工作间歇和夜班等概念的明确界定,实践中理解不一,引发了一些争议。因此,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作了解释性规定(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但是该规定至今未颁布。
综上,目前从全国看,原劳动部印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是关于夜班具体时间的有效规定,即“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尽管其效力较低,但在目前没有更高效力规定情况下,其作为规范性文件仍然具有执行性。我们也建议人社部门尽快出台效力更高的具体规定,便于企业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夜班是几点到几点?
原创 法途使者 民商法谈 2020.03.07
明天就是妇女节。随着进步,全都更加注重女性权益保护。我们也陆续出台了许多针对女性的法律、法规等。
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那么夜班是什么时间?几点到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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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经过检索发现,无论是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还是已经失效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违反〈中华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夜班的具体时间。
经过笔者进一步扩大检索发现,1986年5月30日,、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86]卫妇字第7号,已失效)。在其所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说明》第三条中说,“《规定》中第十条(6)所说夜班,系指从当日二十二时开始至次日晨六时止。”这是次相对明确夜班的时间,但遗憾的是并没有直接写进规定。而且1993年11月26日,重新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第11号)也未明确规定夜班时间。
直到1月20日,原劳动部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在第7个问题中明确“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而且该解答目前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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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5月8日,人力资源和保障部发布《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八条专门规定,夜班是指企业在22点至次日6点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在其所附《说明》中也对此解释为“现行关于工时的法律法规中缺乏对工作时间、工作间歇和夜班等概念的明确界定,实践中理解不一,引发了一些争议。因此,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作了解释性规定(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但是该规定至今未颁布。
综上,目前从全国看,原劳动部印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是关于夜班具体时间的有效规定,即“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尽管其效力较低,但在目前没有更高效力规定情况下,其作为规范性文件仍然具有执行性。我们也建议人社部门尽快出台效力更高的具体规定,便于企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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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笔者进一步扩大检索发现,1986年5月30日,、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86]卫妇字第7号,已失效)。在其所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说明》第三条中说,“《规定》中第十条(6)所说夜班,系指从当日二十二时开始至次日晨六时止。”这是次相对明确夜班的时间,但遗憾的是并没有直接写进规定。而且1993年11月26日,重新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第11号)也未明确规定夜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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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5月8日,人力资源和保障部发布《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八条专门规定,夜班是指企业在22点至次日6点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在其所附《说明》中也对此解释为“现行关于工时的法律法规中缺乏对工作时间、工作间歇和夜班等概念的明确界定,实践中理解不一,引发了一些争议。因此,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作了解释性规定(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但是该规定至今未颁布。
综上,目前从全国看,原劳动部印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是关于夜班具体时间的有效规定,即“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尽管其效力较低,但在目前没有更高效力规定情况下,其作为规范性文件仍然具有执行性。我们也建议人社部门尽快出台效力更高的具体规定,便于企业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夜班是几点到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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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经过检索发现,无论是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还是已经失效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违反〈中华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夜班的具体时间。
经过笔者进一步扩大检索发现,1986年5月30日,、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86]卫妇字第7号,已失效)。在其所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说明》第三条中说,“《规定》中第十条(6)所说夜班,系指从当日二十二时开始至次日晨六时止。”这是次相对明确夜班的时间,但遗憾的是并没有直接写进规定。而且1993年11月26日,重新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第11号)也未明确规定夜班时间。
直到1月20日,原劳动部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在第7个问题中明确“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而且该解答目前仍然有效。
从地方规定看,1988年8月12日,《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事夜间工作的职工应发给夜班津贴。夜间工作,是指在22时至次日6时之间进行的工作。这是次以法规形式明确夜班时间。但目前已失效。1990年11月1日,上海市劳动局发布《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时间内从事的劳动。该解释仍然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5月8日,人力资源和保障部发布《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八条专门规定,夜班是指企业在22点至次日6点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在其所附《说明》中也对此解释为“现行关于工时的法律法规中缺乏对工作时间、工作间歇和夜班等概念的明确界定,实践中理解不一,引发了一些争议。因此,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作了解释性规定(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但是该规定至今未颁布。
综上,目前从全国看,原劳动部印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是关于夜班具体时间的有效规定,即“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尽管其效力较低,但在目前没有更高效力规定情况下,其作为规范性文件仍然具有执行性。我们也建议人社部门尽快出台效力更高的具体规定,便于企业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夜班是几点到几点?
原创 法途使者 民商法谈 2020.03.07
明天就是妇女节。随着进步,全都更加注重女性权益保护。我们也陆续出台了许多针对女性的法律、法规等。
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那么夜班是什么时间?几点到几点?
这关系到女职工权益保护、企业用工安排、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等。
笔者经过检索发现,无论是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还是已经失效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违反〈中华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夜班的具体时间。
经过笔者进一步扩大检索发现,1986年5月30日,、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86]卫妇字第7号,已失效)。在其所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说明》第三条中说,“《规定》中第十条(6)所说夜班,系指从当日二十二时开始至次日晨六时止。”这是次相对明确夜班的时间,但遗憾的是并没有直接写进规定。而且1993年11月26日,重新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第11号)也未明确规定夜班时间。
直到1月20日,原劳动部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在第7个问题中明确“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而且该解答目前仍然有效。
从地方规定看,1988年8月12日,《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事夜间工作的职工应发给夜班津贴。夜间工作,是指在22时至次日6时之间进行的工作。这是次以法规形式明确夜班时间。但目前已失效。1990年11月1日,上海市劳动局发布《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时间内从事的劳动。该解释仍然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5月8日,人力资源和保障部发布《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八条专门规定,夜班是指企业在22点至次日6点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在其所附《说明》中也对此解释为“现行关于工时的法律法规中缺乏对工作时间、工作间歇和夜班等概念的明确界定,实践中理解不一,引发了一些争议。因此,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作了解释性规定(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但是该规定至今未颁布。
综上,目前从全国看,原劳动部印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是关于夜班具体时间的有效规定,即“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尽管其效力较低,但在目前没有更高效力规定情况下,其作为规范性文件仍然具有执行性。我们也建议人社部门尽快出台效力更高的具体规定,便于企业作。
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点至6点时间从事的劳动
1998年1月20日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作出如下解答:
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点至6点时间从事的劳动。
我国《劳动法》第61条规定:“对怀孕7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夜班指的是晚上进行工作,相对于白天上班来说,晚上上班的班次,叫夜班。
有的机构或企业,一天分成两个班次,白天的叫白班,晚上叫晚班或夜班。也有8小时一个次班次,一天分为三班次的,分别称为早班、中班和晚班(夜班)。
夜班人员由于体内生物钟(昼夜周期)的改变,往往睡不着,吃不好,浑身无力,精神委靡。这类人群如何在膳食安排上动番脑筋,改善饮食质量,以保证健康呢?
营养学专家建议:首先进食总量要足够。营养学家认为,营养合理首要的一条是摄入的总热量须满足需要量,因此除了早、中、晚餐外,还需吃一顿夜餐。
其次,注意调配饮食品种和花样。由于夜间胃纳,食欲不好,故应多食富含蛋白质、维生素的食物及一些清淡、美味可口的食物,不宜吃油腻食物,力求做到品种多、花样新、色香味俱全,以食欲。
六点是什么时辰
六点是卯时。
6点是十二时辰中的卯时,卯时指5点至7点这一时间段。卯时,日出,又名日始、破晓、旭日等:指太阳刚刚露脸,尚未升起,月亮尚在天边。又为古时官署开始办公的时间,故又称点卯。卯时在十二生肖中对应的为兔,清晨5~7(即“卯时”)。
这时,太阳还没露出脸面,月亮的光辉还未隐退完全。玉兔是月亮代称,是月宫神话中惟一的动物,这样卯时就同兔搭配。卯时是指早晨5~7时,此时是日出的时辰,阴气逐渐消退,旭日东升,万物开始活动。卯是象形文字,像两扇门打开的形状,它的本义是门开着的意思,意味着开始新的一天。
历史十二时辰制介绍:
1、【子时】夜半,又名子夜、中夜:十二时辰的个时辰。
2、【丑时】鸡鸣,又名荒鸡:十二时辰的第二个时辰。
3、【寅时】平旦,又称黎明、早晨、日旦等:时是夜与日的交替之际。
4、【卯时】日出,又名日始、破晓、旭日等:指太阳刚刚露脸,冉冉初升的那段时间。
5、【辰时】食时,又名早食等:古人“朝食”之时也就是吃早饭时间。
6、【巳时】隅中,又名日禺等:临近中午的时候称为隅中。
7、【午时】日中,又名日正、中午等。
8、【未时】日昳,又名日跌、日央等:太阳偏西为日昳。
9、【申时】晡时,又名日铺、夕食等。
10、【酉时】日入,又名日落、日沉、傍晚:意为太阳落山的时候。
11、【戌时】黄昏,又名日夕、日暮、日晚等:此时太阳已落山,天将黑未黑。天地昏黄,万物朦胧,故称黄昏。
12、【亥时】人定,又名定昏等:此时夜色已深,人们已经停止活动,安歇睡眠了。人定也就是人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18点至次日6点怎么表述是什么时候
今晚六点到明早六点。
时辰是古代计时单位,古代人把一天划分为十二个时辰,每个时辰相等于现在的两小时。相传是根据十二生肖中的动物的出没时间来命名各个时辰。
古时候没有上午下午之分,我国古代劳动给一天内的气象形象的起了代名词,例如早晨太阳出来,植物开始了生长,这时辰叫做木中午太阳强烈的时候,空气中土地里到处晒得灼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