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有:规模较小、龙头企业较少、人才缺乏等方面;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有:加强扶持力度、强化培训、创新培育模式等方法。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保障措施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保障措施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保障措施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1、规模较小
辐射较弱,供销社领办创办的68个农民合作社中,规模在100人以上的不到10个,被评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社的有4家,被评为省供销合作社社的有12家。除此外,其他大部分合作社的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整体经营规模不大,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对农户的带动不足。
2、龙头企业较少
品牌知名度弱,农民合作社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尤其表现在市场信息缺乏、品牌意识不强等方面,增加了开拓市场的难度,致使合作社的合作效益不高,难以获得突破。
3、人才缺乏
整体素质偏低,由于城镇化发展,农村青壮年大部分向城市转移,在农村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经营管理人才缺乏。
4、加强扶持力度
充分发挥政策支持对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促进作用,落实已出台的财政、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不断创新政策措施,发挥政策的激励效应,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5、强化培训
提升队伍素质。经常举办培训班,邀请能手专家对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创办运营、财务管理、创新发展等相关知识培训,培育一批敢想敢干会干,具有现代农业理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
6、创新培育模式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发展模式,大力培育一批具有促进行业发展、保护行业合法权益、增强行业自律功能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模式
在保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农民自愿将土地入股合作社,合作社统一经营合作土地,比如出租或者自营。农民由原来的自耕自种的“小地主”,转变为收取红利的“股东”,不再参与农业生产与经营。形象地说就是:“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
土地合作社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还不是主流,一方面是因为大部分农业人口虽然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但依然把土地作为自己的保障,不放心把土地交给别人使用;另一方面,经营土地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创新,不断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以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土地合作社的运营中。
谈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有哪些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有: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是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是财政扶持政策,2003年到2010年,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外,实践中群众创造成立的资金互助合作社、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等,都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