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政策兑现时间多久_跨境电商政策兑现时间多久完成


对跨境电商有什么政策支持

一、支持扩大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对年交易规模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卖家,根据其跨境电商交易额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参照《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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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建设站。对跨境电商企业用于站建设的云服务(SaaS)工具年、站建站装修费用等给予30%的支持,支持20万元;对通过站完成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75万美元的,支持比例提高至50%,支持金额提高至30万元。

三、支持开展数字化海外营销。对跨境电商企业利用境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等开展自主品牌海外营销推广费用给予30%的支持,支持50万元;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支持金额提高至100万元。

四、支持自主品牌建设。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根据注册商标的地区和类型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执行。

1、支持外贸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加大对外贸企业风险保障的力度。同时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的发展,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具有异化的信保服务。

2、支持使用跨境结算。目前,银行正在完善涉及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跨境业务的政策,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

3、推动跨境电商加快发展。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挥出带动作用,从而推动跨境电商与其他业态联动互促、融合发展,不断拓宽贸易渠道,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助力外贸保稳提质。

重磅!2022年及31省市跨境电商行业政策汇总及解读(全)跨境电商综试区将达到132个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安克创新(300866);跨境通(002640);天泽信息(300209);ST华鼎(601113);联络互动(002280);广博股份(002103);兰亭集势(LITB);新维控股(08086.HK)等

核心数据:层面跨境电商行业政策汇总;地方层面跨境电商行业政策汇总;层面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目标解读

1、政策历程图

跨境电商政策和规范的建立,以及开放程度的规定是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跨境电商政策发展经历了三大阶段:政策起步期(2004-2007年)、政策发展期(2008-2012年)和政策爆发期(2013年至今)。2020年受影响,跨境电商作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打造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突破口,政策也不断加持跨境电商的发展。

2、层面跨境电商行业政策汇总及解读

——层面跨境电商行业政策汇总

近年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相关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试点布局进一步扩大。2022年2月,批复了同意在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这是自2015年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来的第六批综试区。二是发展跨境电商新模式。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和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指导综试区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海外仓扩大出口,新增17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积极探索保税维修、离岸贸易等新业务。三是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 ——扩大跨境电商试点政策解读

自2015年杭州获批跨境电商综试区以来,我国跨境电商依托综试区建设,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形成了众多可供国内外借鉴的成熟做法,为跨境电商的高速、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022年2月,发布《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在鄂尔多斯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此之前,我国已分5批设立10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基本覆盖全国,形成了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发展格局。加上此次获批的27个城市和地区,国内跨境电商综试区将达到132个。 ——跨境电商减税政策解读

为推动跨境电商贸易的便利化,政策不断扩大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清单,对跨境电商综试区电商零售出口落实“无票免税”政策,推进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2018年11月,、海关总署和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对税收进行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万元调整至2.6万元,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二是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日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我和进口环节、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2019年7月3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促进政策。会议指出将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要求落实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无票免税”政策,出台更加便利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对跨境电商综试区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消费税免税政策。(即“无票免税”政策)。“无票免税”政策简单来说就是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在未取得专用的情况下,只要同时满足公告(财税〔2018〕103号)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税务上的免税政策。 ——层面跨境电商发展目标解读

加力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跨境电商在“十四五”时期开启了重要战略机遇期。《“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明确要推动外贸创新发展,开展跨境电商“十百千万”专项行动、规则和标准建设专项行动、海外仓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等,到2025年,使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外贸占比提升至10%。

2021年7月9日,《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对外公布,其中提出要在全国适用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扩大跨境电商综试区试点范围;到2025年,力争培育100家左右的海外仓企业,并依托海外仓建立覆盖全球、协同发展的新型外贸物流网络。 3、各省市层面的政策汇总及解读

——31省市跨境电商行业政策汇总

除了层面的政策,各省市也纷纷响应,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 ——31省市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目标解读

我国“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深化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促进平台、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模式,鼓励建设海外仓,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

目前,全国各省市“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有关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规划汇总如下:

一个人做跨境电商,多久能有收益?

常常会有新手小白问,我如果一个人做跨境电商,那多久才能有收益?

一、速卖通

其实这个平台大局已定,对于新手卖家来说机会不大。目前适合以下3种卖家:

1.2016年之前速卖通大规模赚钱效应后,经过几年时间积累一批老顾客;

2.天猫或淘宝大卖家;

3.工厂卖家,想开拓销售渠道的。

除了以上3种卖家之外,近两年似乎没有太多的速卖通盈利方式。

二、亚马逊

亚马逊一直是流量,名气的跨境电商平台,没有之一。但亚马逊有个问题:作难度很大,需要花很长时间去学习。

如果是一个人去做,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白白浪费时间精力。当然,除非你能坚持学习半年或者一年时间。因此一个人做亚马逊的回报周期无法估计。

三、Shopee

作为新一代黑shopee,即使相较于其他平台晚一点时间上线,但在各方面来说毫不逊色。也因为是新平台,卖家入驻门槛会比较低,还有一大批优惠政策,非常适合新手小白。除此之外,这个平台还有几个特点:

1.后台作简单:上传商品,处理订单速度快,不耗费精力

2.对于新手卖家:平台会给予3个月的流量扶持期

3.背景强大:腾讯是大股东

4.无货源模式:不会造成商品库存积压

所以对于shopee,只要你能够按照平台的规范和要求成功开店,正常上货,就会发现非常好做。

现在也有很多小伙伴说跨境电商难做了,相较于前几年都是白手起家的年代,现在跨境电商确实难做很多。平台规则越来越严格,门槛越来越高。但是和线下开店或者去做国内电商平台,跨境电商还是好做很多的,国内现在有现成的整合跨境电商平台的B2C网站-跨店,可以不用自己开店和寻找货源,可以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发货服务商,免费提供销售渠道的新平台。

近对跨境电商有什么利好政策?

9月20日常务会议,对此前一个阶段的跨境电商发展给予了积极评价。会议指出,以跨境电商发展为突破口,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对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强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年。

三年跨了3个万亿门槛

从狭义上讲,跨境电商基本等同于跨境零售。分属于不同关境的市场主体,借助互联网实现商品的交易,并采取快件、小包等方式,通过跨境物流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即B2C模式。

从广义上讲,跨境电商还等同于外贸电商。分属于不同关境的市场主体,通过电子商务的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这个过程可能是B2B,也可能是B2C。

无论是B2B、B2C,还是更早之前的C2C模式,人海淘的经历,都有着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探索。

在跨境电商平台出现前,空姐、留学生海外大行其道,但由于受到宣传推广渠道、合法性等原因的限制,海淘规模始终较小。

2010年到2013年,跨境电商平台开始起步发展。以C2C模式为主的洋码头,跨境电商购物经验分享社区小红书相继成立。

从2014年到2015年初的政策红利期,大量电商平台成立,天猫、亚马逊、等大型互联网企业纷纷进入跨境电商行业。

在大量跨境电商平台不断涌现,与国内消费市场日趋火爆的双重影响下,跨境电商的发展迎来了一轮井喷。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的跨境电商总体交易规模分别为3.9万亿元、5.1万亿元和6.3万亿元,增速分别达到了34.5%、30.8%与23.5%,远超同期的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综合区,有经验也要能推广

近年来,在外贸增速持续放缓的大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发展方式,正逐渐成为新常态下稳外贸增长、促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在市场主体热情澎湃之际,有关部门也敏锐地意识到跨境电商对于我国消费市场的重要意义,并主动采取措施推动跨境电商的发展。

2015年1月,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4月,常务会议确定,对国内消费者需求大的部分国外日用消费品,于2015年6月底前开展降低进口关税试点,逐步扩大降税商品范围。

此外,为了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在先期开展全国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试点城市建设的基础上,2015年3月7日,同意设立(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16年1月6日,常务会议决定,在宁波、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青岛、深圳、苏州1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

此次常务会议指出,批准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两年多来,相关地区在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系列好经验、好做法,综合试验区进出口规模快速增长。

下一步,一要在全国推广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等成熟做法,积极探索新经验,在制定跨境电商标准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要再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城市建设新的综合试验区,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

三要围绕推动“”建设,着力打造互联互通、智能化的新型外贸基础设施,鼓励建设覆盖重要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加强物流网络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监管不缺位,更不能越位

如果说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是受到消费市场日趋扩大影响的话,针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则同时随着这个领域的发展在不断调整。其中,影响的莫过于2016年4月7日晚8时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俗称“48”新政。

当日,、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等11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生鲜、液态奶、奶粉出局,和化妆品受到严格限制。

据统计,受通关单的限制,绝大多数食品、化妆品、、母婴用品短期内将无法进口,占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总量95%以上的商品受此影响。

考虑到“48”新政对跨境电商领域的影响,经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而在2016年11月15日,发言人表示,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过渡期限将延长至2017年底。

此次常务会则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并加快完善相关制度。

会议要求,要按照包容审慎有效的要求加大监管创新,促进各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建立针对跨境电商的交易风险防范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大力打击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据有关统计预测,2017年的跨境电商规模将达到7.5万亿元,2018年将达到8.8万亿元。在政策鼓励与、消费升级与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等利好因素的影响下,跨境电商大概率保持较快增长。

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2021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之前对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还处在空白期,为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健康发展,并落实办公厅转发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2013]89号)的要求,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1)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扩展资料]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专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引用资料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海淘税收新政规定交易限额。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如果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没有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售卖的商品,以及没有和海关联网的网站仍按现有政策执行,也就是征收行邮税,并保留50元免征额度。不过,按行邮税政策,原先四档税率变为三档,税率提升幅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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