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福建9610(福州)


福建9610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做的是什么?

(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9610是四位海关监管代码,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B2C(企业对个人)零售业务。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9610出口模式能够化整为零,灵活便捷满足国外消费者需求,商品可利用快件、快递、“海外仓”等灵活多样的供应链网络进入市场,受贸易保护主义影响更小,具有链路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点,可为企业利用“互联网+外贸”“走出去”提供多样化选择。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福建9610(福州)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福建9610(福州)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福建9610(福州)


9610是什么时候海关新增的跨境电商监管方式代码

9610是一个四位代码,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B2C出口(Business To Customer)。

9610报关出口针对的是小体量,也就是俗称的集货模式,比如快递发货。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由跨境企业将数据推送给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实现退税。“9610”政策是一种通关模式,早在2014年就出现了,当时海关总署也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专为销售对象为单个消费者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服务。“9610”模式下,海关只需对跨境电商企业事先报送的出口商品清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办理实货放行手续,这不仅让企业通关效率更高,而且也降低了通关成本。

9610模式下的B2C出口流程为:国外买家网上购物-订单付款-清单核放-买家收物-汇总申报。

9610 9710 9810区别

9610是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模式,9710是指跨境电商直接出口模式,9810是指跨境电商的出口海外仓模式。这三个都是海关的监察代码,对象都是跨境贸易,但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拆分。

9610 9710 9810区别

9610:9610是指企业对个人的出口(B2C),负责监管个人的跨境电子商务,比如个人快递发货,就是此类业务。

9710:9710是指企业对企业的出口(B2B),监管企业的跨境电商业务,例如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发往国外企业。

9810:9810是指国内企业先提前把货物运到海外的仓库,然后通过网上平台将货物再从仓库运到购买者处。

跨境电商9610模式都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吗

1.9610模式介绍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即B2C(企业对个人)出口,就是境内企业直邮到境外消费者手中。

该模式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2.9610模式下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适用条件

根据 公告2019年第36号规定: 综合试验区的 跨境电子商务 零售 出口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 综试区所在地海关 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3.9610核定适用条件解读

(1)出口货物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享受核定,也就是说 仅适用于企业未取得进项 ,享受免税不退税的企业才可以核定哦,换句话说,取得有进项的出口企业,可以享受、消费税免税并退税的,而且如果企业采购成本都能取得进项也就没有必要核定了,国税2019年第36号公告的出台就是针对解决无票采购的企业的问题来的。

(2)需要是综合试验区的跨境电商企业,综合试验区范围截至2022.1月已有132个城市,具体哪些城市,详见

(3)如果你的采购有有票采购和无票采购两种,又想享受企业所得税核定4%利润率的话建议你分设两个公司进行。

跨境电商的政策

法律分析:1.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2.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3.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4.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法律依据:《中华海关法》 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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