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的税怎么交
法律主观:
跨境电商零售怎么免税 跨境电商零售怎么免税的
跨境电商零售怎么免税 跨境电商零售怎么免税的
现在跨境电商出口都是不需要交税的,而且都是走的散货一般也是不需要报关的。 《营业税改征 跨境应税服务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 第六条,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专用。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中华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条 中华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中华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条 制定《中华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这些跨境电商出口货物未取得进货凭证也可以免税啦!
我们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如果出口了但没有取得进货凭证可以申请免税吗?企业可是赶上好时机咯~10月起,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注册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即使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也可以适用、消费税免税政策哦。快速申请记账报税
我们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如果出口了但没有取得进货凭证可以申请免税吗?
企业可是赶上好时机咯~10月起,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注册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即使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也可以适用、消费税免税政策哦。
关于跨境电商的这些税事儿
以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需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且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适用、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
也就是说,无论是想退税还是免税,出口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缺一不可。然而在实际交易中,跨境电子商务与以往出口贸易不同,往往额度小、单数多。一些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向个人或者个体户购进出口货物,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在这种情况下,出口货物不仅无法退税,还要视同内销征税。对企业来说,着实是一大负担。
新政策
2018年10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即使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也可以适用、消费税免税政策啦!
根据、、、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条规定,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消费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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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跨境电商相关的税收政策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之前对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还处在空白期,为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健康发展,并落实办公厅转发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2013]89号)的要求,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1)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扩展资料]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专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引用资料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海淘税收新政规定交易限额。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如果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没有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售卖的商品,以及没有和海关联网的网站仍按现有政策执行,也就是征收行邮税,并保留50元免征额度。不过,按行邮税政策,原先四档税率变为三档,税率提升幅度较大。
讲解我国跨境电商综合税详解(跨境电商综合税计算公式)
根据相关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那么,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交税的情形分为两种:
1、交易金额在限值内的情形
2018年11月,“新政”在税率设置上暂给予一定优惠,将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70%,所以,
跨境电商综合税费=购买单价x件数x跨境电商综合税率
根据以上公式,大部分跨境进口商品的综合税率水平为11.9%,但是根据、2016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将销售价格在10元/毫升或15元/片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定义为‘化妆品’类目,为了国民合理消费,其消费税率调整为15%,套用上面的公式,也就是说,化妆品的跨境电商综合税率则为23.059%
2、交易金额超过限值的情形
当商品交易价值超过限额,即单次大于5000元,或者全年累计大于26000元,再或者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就要按一般贸易进行全额征税,此时适用通用公式:
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超额具体有以下3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征税的详细解释如下:
单次交易价值超过5000元
单次交易价值超过5000元按一般贸易全额征税,是指对此次交易的全部价值征税,而不允许拆分成数个小于5000元价值的包装分别优惠计税,也不能只对超出部分额度按全额征税。
累计交易价值超过26000元
累计交易价值超过26000元,表示一年内的交易总额超过26000元,比如说前面几次已经消费了00元,此次消费1100元,加起来是26100元,超出了26000元,所以,此次1100元就需要按一般贸易全额征收关税、和消费税。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
这里大家先要了解完税价格的概念,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
这里的重点在于完税价格是海关估算的,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还有不可分割这个概念。如果所购商品不能提供有效地价格凭证就需要按海关完税来计算缴税,完税价格是6000元,且不可分割,例如电脑,此时就按照一般贸易征税;但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商品,例如两部3000元的手机,此时就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以下是部分商品的跨境电商综合税率,仅供参考。
母婴类商品:
服装/轻奢类商品:
类商品:
食品/酒水/饮料类商品:
化妆品/个人护理类商品:
3C/数码类商品:
玩具/球类/户外用品类商品:
其他允许跨境进口的商品:
跨境电商要交税吗
一、正面回答
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3、出口货物不属于和根据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
二、分析详情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专用。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专用。
三、关于跨境电商新政策的变化有哪些?
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征收征收行邮税,而是征收货物的关税和在进口环节中征收、消费税。
2、进口环节、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