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不想干了,怎么跟老板说?
这个事,还是直说吧,没有必要拐弯抹脚,你加盟店,肯定是有押金的吧,想办法拿回来吧,这个是重要的。
加盟电商后不想做了怎么办 加盟电商后不想做了怎么办呢
加盟电商后不想做了怎么办 加盟电商后不想做了怎么办呢
做生意就是为了赚钱,同时也为了让自己开心,既然你现在这个生意不想做了,你也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就直接跟老板说吧。你可以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他,争取他的理解和支持。
不想做这份工作了,觉得自己没有什么发展了,那就直接跟老板说,不用措辞,告诉老板你自己的想法,想出去锻炼一下自己
我交了加盟费,但是不想做了,加盟费还能退吗
如果只是交费,没有实际使用对方经营资源,可以退费。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加盟商有权利在一定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俗称冷静期),合同解除后相应的款项应予返还。协商不成可以。
美团充电宝加盟签了合同不想做了怎么办
可以协商处理。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加盟合同后,如果加盟方想毁约的,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毁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交了加盟费,不想做了,怎么要回加盟费呢?
你好,“加盟”在法律上属于特许经营,签订合同需要遵守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在加盟商没有实际使用对方公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冷静期的规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协商不成可以或者仲裁!
就看你在加盟之前与你的合伙人是怎么签订协议的?如果说是在协议上很清楚,就加盟费后可以退还加盟费,那么你回来如果是交掉肥厚,你不愿意做,不退换加盟费,你就没有办法拿回来就去告他,你有一定的难度,谁说做什么就首先想好?或者一定要把合同或协议写的清清楚楚的,你们给你带来后面的不变之处
看你们是什么情况下加盟的呗,有没有说好合同?当时怎么讲的?如果当时没有严格要求什么,那就找个急用钱的借口,如果当时有严格的合同要求,那就要按照合同去做,人生信誉很重要,祝你好运!
做了半个月跨境电商不想干了怎么办?
跨境 电商其实是近 几年的创业风口,越来越多的人快开始 做跨境电商,这也使得它不像前几年那么好做 了。但是它还是一个好的创业项目,做事情贵在坚持。
但如果实在不景气的 话,及时 止损也是不错的想法。你先看看你做的这个平台的 退出机制是什么,如果有 保证金的话,保证金怎么退等等。
这个是需要坚持的,坚持的同时还需要规划,怎么能把他做好,也是需要投入的,推广费用这些也是不能少的,一开始没有规划好,还不如不要开始,钱也浪费了,要实在不行就尽早关掉,电商还是很烧钱的,虽然,是现在的趋势。
可以找个托管帮你看着,不过年底都转换成休模式啦
电商运营如果不干了,可以转行做什么?
电商运营如果不干了转行,转行行业如下:
1、品牌管理方向:品牌理念建设、品牌传播、品牌营销活动。
2、市场方向:行业分析、竞争对手分析、顾客调研、产品策略制定、活动促销、渠道建设、广告投放。
3、销售方向:通过会议、上门推销、电话、展销会等方式销售产品。
4、新媒体运营:在新浪微博、、微信、小红书、B站等社交媒体进行广告投放。
5、营销培训师:在公司里或者咨询机构担任电商运营或者市场营销方面的培训老师。
6、线下店铺管理:对专卖店、超市、百货商场等实体店铺进行管理。
7、主播:通过淘宝直播、一直播等直播平台销售产品。
建议
电商运营这个职业,已经对我没有任何吸引力了,天生我材必有用,也许我天生不适合做营销类的工作。所以我一直在找自己的那个点,我感兴趣,又可以养家糊口的工作究竟是什么。
我和你一样,无数次在网站搜索转行能做什么,如果还没想好,先安定下来,等想好了再行动吧。
加盟店不想做了可以退钱吗
能不能退加盟费,取决于很多因素。
,要看签约时间。如果是刚签约不久,公司还未开始提供服务、没有培训、没有选址、没有装修设计等的,那么还是处于“冷静期”内,加盟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费,不需要承担违约。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冷静期”条款,是考虑到被特许人对加盟的行业可能没有充分的了解,法律从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出发,要求特许人必须给予被特许人考虑是否继续从事特许经营的一定期限,如被特许人决定不从事特许经营的,在此期限内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合同。被特许人单方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权利,是一项法定权利,特许人不能任意限制或剥夺。即便合同没有约定“冷静期”,被特许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享有法定的单方解除权。
但冷静期到底是多久,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根据案件情况酌情考虑,各地认定标准不一。如果确定不再加盟,就要尽早解除合同,保护好自己权益。毕竟“法律不保护睡觉的权利”,拖越久越不利。
第二,如果签约时间比较久,甚至已经合同期满了,就很难适用“冷静期”的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此时需要从公司存在过错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利的证据。
1、公司招商时是否存在虚宣传、虚承诺等行为。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公司在招商时存在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信息的,加盟商发现后有权单方解除加盟合同,至于隐瞒哪些信息或者提供虚信息达到何种程度,加盟商才享有单方解除权,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对于合同签订有重大影响的、足以影响加盟商决定签约与否的信息。
2、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对于加盟商而言,选择加盟并愿意支付一定的加盟费用,往往是因为公司对项目作出了大量承诺,并约定会提供选址、培训、装修设计、配送设备物料、产品更新等开店服务,加盟商可以实现轻松开店。有大量快招公司,通过虚宣传等方式引诱加盟商支付加盟费后,往往无法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加盟商有权以公司违约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退回款项、赔偿损失。
3、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或项目标识是否存在瑕疵或者侵权的风险。
公司授权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或项目标识是公司的核心经营资源,如果其商标或者项目
标识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属于经营资源存在重大瑕疵,应当认定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加盟商可以公司要求解除加盟合同并要求退回加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