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流程为:
个体商户营业执照网上申请 办个体营业执照网上申请
个体商户营业执照网上申请 办个体营业执照网上申请
个体商户营业执照网上申请 办个体营业执照网上申请
1、登录所在省统一认证平台,进入工商登记管理系统,没有账号的需要注册一个账号;
2、登录账号后,到业务办理窗口登记相关信息,进入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后,首先对名称进行查重。符合条件后,填写组织形式及相应的信息,包括经营场所地址、经营者身份信息、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
3、上传提交相应的文件,如《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若委托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人证明》及委托人复印件等。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核实完成并符合条件的,即可完成办理。如果当地工商机关已经开通网上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系统,就可以在网上申请营业执照,如果当地工商机关没有开通网上把你个体工商户的系统,就必须递交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
一、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人证明》及委托人复印
法律依据:
《中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
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材料、文书格式,以及省级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优化登记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登记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