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规定的个人自用合理数量
法律分析:进境居民旅客携带的总值5000元以内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的拟留在境内的总值2000元以内的自用物品,海关免税放行。如果超出限额,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所列价格为准。法律依据:《中华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第八条 下列进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手续;(1)携带需经海关征税或免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四类物品(不含免税内的烟酒)者;(2)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范围者;(3)携带现钞6000元以上,或金银及其制品 50 克 以上者;(4)非居民旅客携带外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5)居民旅客携带外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6)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7)携带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海关小课堂】海关规定的个人自用合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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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旅客进境携带自用物品有什么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54号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另外根据2016年19号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规定: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
海关入境携带物品金额
法律主观:
海关邮寄物品金额限制是: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寄自或寄往其它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海关法》
第二条
中华海关是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出国回来带东西可以带多少
一、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对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海关对于进出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主要依据“自用合理数量”和“旅途需用”原则验放。旅客可携带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海关入境携带物品规定
1、香烟/雪茄/烟草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出境四匣烟草物品;2、含酒精饮料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二瓶酒精饮料(0。75公斤);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瓶酒精饮料(0。75公斤);
1、香烟/雪茄/烟草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出境四匣烟草物品;2、含酒精饮料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二瓶酒精饮料(0。75公斤);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瓶酒精饮料(0。75公斤);3、中及成出境每人多可携带三百元的物到外国;每人多可携带一百五十元的物到和;严禁携带超过的物入境;4、礼物入境适量香水(自用)。
入境免税额度
入境免税额度是5000元。根据海关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价值超过5000元的物品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对入境居民旅客(短期多次往返旅客除外)携带的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所以入境免税额度是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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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检查机关。
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或者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检查。
出入境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根据维护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检查。必要时,出入境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检查,但是应当通知海关。
海关验放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有什么规定?
问:什么是旅行自用物品?其范围包括哪些物品?
答:“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系指本次旅行途中海关准予旅客随身携带的暂时免税进境或者复带进境的在境内、外使用的自用物品。
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范围包括:
照像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经海关审核批准的其它物品。
问:海关验放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有什么规定?
答:进境旅客(包括持有前往或地区签发的再入境签证的籍居民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限一件。海关准予暂时免税放行。
海关准予暂时免税的本次进境物品,须由旅客在回程时复带出境。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本次回程时复带出境的,应事先报请出境地海关办结有关手续。
籍居民、籍或外国籍非居民长期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出境,如需复带进境,应在本次出境时,主动报请海关验核。复带进境时,海关验凭本次出境的有关单、证放行。
问:对超出旅行自用物品范围或进境手续不全、无法当场放行的物品,海关怎样处理?
答:对超出旅行自用物品范围或进境手续不全、无法当场放行的物品,海关要收取与税款等值的保证金或收取我境内法人出具的保函予以放行。对无法收取保证金及保函的,海关予以暂留保管,待补办手续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