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实施开四停四政策有哪些?
1、从7月1日起,广州在该市中心区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长不得超过4个自然日。这项措施的有效期将为5年。
2、根据通告,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3、管控区域包括广州市天河区、荔湾区、越秀区等大部分公共交通发达地区。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对驾驶员每次处以200元,并扣3分的处罚。交警部门已在管控区域路段设置提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