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苗圃开具免税普通可以做进项抵扣吗?
可以抵扣。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财税201275号文件(财税201275号文件解读)
财税201275号文件(财税201275号文件解读)
财税201275号文件(财税201275号文件解读)
农产品抵扣税率
购买苗圃开具免税普通不可以作进项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专用抵扣联上注明的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乘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决定。
一般纳税人零售鲜活肉食品税率是多少
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75号
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
免征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如果是外购再销售,则按照13%的税率计算交纳。
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中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
13%
财税2012 75号文件适用肉类加工厂么?
不适用。此文所说的税收优惠仅限于“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不含肉类加工厂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
免征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野生动物保》所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税政策。
看产品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
免征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如果产品是经过简单的加工,销售时的产品是上述所述产品,则免税,否则不免。
是对流动环节的税收优惠。文件条说的很明确“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
禽类屠宰需要缴纳哪些税
下列情况不缴纳:
1、销售自产的畜牧产品免征。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头、尾、蹄等组织。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免征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野生动物保》所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依据:
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中华暂行条例(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
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