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赚钱新规则视频讲座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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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令”再次升级,农民工如何回村挣钱?

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全省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房屋市政、、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需延长缓缴期限的地区,经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小组批准,可作适当延长。缓缴期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存储比例,于2022年10月31日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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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赚钱新规则视频讲座的简单介绍


一、农民工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标准如下:

1、工资范围在1

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

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

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

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

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

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

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三、欠农民工工资不给怎么办

1、要冷静理智。

2、要学会用法律。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

3、劳动和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采购交易作出了多项法律规定,包括付款期限、支付形式、逾期支付与利息、保证金收取与结算等。相关内容规定直击中小型建筑企业痛点,充分考虑到了其在获取交易机会、、风险抵御等方面的弱势地位,为其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公平市场交易建立明确的法律依据。

1

不得施工垫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

付款期限。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3

支付形式。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4

工程担保。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5

逾期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一经发布即在行业内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一方面,《条例》将释放大量中小型建筑企业市场活力、促进复工复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因此获得了大量的行业支持;另一方面,在建设单位强势市场地位的环境背景下,《条例》中的各项内容规定能否得到具体实施执行,也有从业人员表示担忧。

2020年5月1日,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正式施行,其亮点之一即在于特别规定实施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相较之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在这方面显然是较为缺乏有效保障手段推动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工程担保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结合近年来国内工程担保市场的全新发展形式,尤其是工程保证保险的快速市场发展、电子保单服务平台的创新实践应用以及保险业在建设工程领域发挥的各项作用日益显著,工程保证保险或将成为推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执行,保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重要保障工具。

1、保障款项发放,控制支付风险

工程保证保险以投保人的合同履约行为为保险标的,一旦投保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将由保险人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损失赔偿。即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投保工程保证保险后,一旦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款项支付义务,保险公司将代替其向建筑施工企业履行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

在这种风险转移机制下,工程保证保险能够有效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相关款项的准时发放。同时在完成支付义务后,保险公司运用追偿权向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进行追偿,避免了建筑施工企业因弱势市场地位,难以有效的问题出现。

此外,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内容来看,其落实执行将不可避免的面临许多阻力,如一些从业人员提出“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给你,你敢要吗?”深刻折射出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严峻生存环境。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中小型建筑企业很难依据《条例》规定进行主动,更多的还是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执行。

工程保证保险,一方面能够通过对“投保人”的保前风险审核、保后风险(财务状况、资金运用),实现对保险标的(款项支付)的全流程、动态风险管理;另一方面还能够通过搭建线上化、数字化的监管平台,为监管提供有效的数据检索、信用风险识别与预警等技术支持,促进提高建筑市场监管,进而保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实施执行。

2、快速市场发展态势,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款项支付保障能力

工程保证保险能够成为保证中小型建筑企业款项支付的重要保障工具,原因还在于其较快的市场发展。在有力的政策支持下,工程保证保险获得了较快的市场应用与推广,产品功能服务也随之得到进一步优化完善,因而能够更加有效的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款项支付保障,促进提高建筑市场监管。

快速市场发展

2014年6月,浙江省温州市率先在建设工程领域引入工程保证保险机制,为国内工程担保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完善创造全新发展契机,也正式拉开了我国工程保证保险市场发展的序幕。此后,“工程保证保险”开始频繁的出现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政策试点文件中,并逐步进入政策视野。

2019年6月20日,住房和城乡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明确支持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后,工程保证保险被提高至政策顶层设计高度。

2020年以来,也相继出台、施行多份重要文件,为工程保证保险的应用推广建立政策依据,进一步推动工程保证保险市场发展:

1

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起施行,文件提出: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缴纳涉企保证金;

2

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文件强调: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3

2020年7月21日,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缴纳涉企保证金。

4

2020年7月14日,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目前,在政策层面,不断出台多份重要文件支持发展工程保证保险、发挥保险业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重要作用;在实践应用层面,随着各地相继加入政策试点行列,工程保证保险在国内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如上文所述,在不断扩大的实践应用中,工程保证保险将进一步优化其各项保险功能服务,在保障建筑施工企业款项支付与促进建筑市场监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为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市场交易建立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实施执行方面缺乏相应的保障工具。工程保证保险一方面能够为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有效的款项支付保障,另一方面能够促进建筑市场监管,有利于《条例》的具体落实与执行。

农民工就是可以多回家种地,这样就是可以振兴乡村,就是很好的。

随着建筑业的停工令再次升级以后,很多不符合规定的农民工都会被强制退回。这些暂时退休的农民工想要在农村继续挣钱,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采取就近选择其他工作种类的方法。大多数的农民工除了盖房子等一些体力活之外,基本上都没有太多的技术性工作,当得到停工令被回到家以后,可以在当地的县城或周围寻找一些生态或者道路清洁的工作,近年来我国在部分的农村地区也开设了各种各样的岗位,包括村里边的道路疏通,村里边的运输业务,村里边的一些田地耕地管理工作,这些都有一定的补贴和工资,虽然没有工地多,但也是一种增加就业和收入的保障办法。等到停工令逐渐淡化出人们的视野或宽放政策以后,再进入城市打工。

可以在家发展养殖业农民工,在城市赚钱之后大多都有一定的积蓄,可以利用家里空闲的田地养一些猪,或者养一些小规模的蔬菜基地,每年向一些小的超市提供猪肉和蔬菜,不过这样的收入周期比较长,很有可能1~2个月都没有太多的收入,对农民工也没有太多的保障,但仍然是一种可以考虑的办法,前提是要科学的评判自身在发展养殖业中所要承担的风险和阻碍。

可以利用当地的农产品或土特产进行线上直播,带货农民工回到家里之后可以学习关于互联网的知识,并利用直播带货的方式,把自家的一些种植土特产或农产品进行网络销售,正是农民工的形象朴实,也让很多网友愿意相信,愿意购买。如果时机较好,也可以将自身的产业发展成为比较强大的互联网产业,在校际达到一定的成绩之后,还可以带动当地的村民一起发展。

一年少了500多万人,农民工都去哪里“谋生”了?有哪些新赚钱路子吗?

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全省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房屋市政、、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需延长缓缴期限的地区,经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小组批准,可作适当延长。缓缴期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存储比例,于2022年10月31日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农民工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标准如下:

1、工资范围在1

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

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

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

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

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

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

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三、欠农民工工资不给怎么办

1、要冷静理智。

2、要学会用法律。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

3、劳动和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采购交易作出了多项法律规定,包括付款期限、支付形式、逾期支付与利息、保证金收取与结算等。相关内容规定直击中小型建筑企业痛点,充分考虑到了其在获取交易机会、、风险抵御等方面的弱势地位,为其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公平市场交易建立明确的法律依据。

1

不得施工垫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

付款期限。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3

支付形式。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4

工程担保。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5

逾期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一经发布即在行业内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一方面,《条例》将释放大量中小型建筑企业市场活力、促进复工复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因此获得了大量的行业支持;另一方面,在建设单位强势市场地位的环境背景下,《条例》中的各项内容规定能否得到具体实施执行,也有从业人员表示担忧。

2020年5月1日,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正式施行,其亮点之一即在于特别规定实施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相较之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在这方面显然是较为缺乏有效保障手段推动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工程担保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结合近年来国内工程担保市场的全新发展形式,尤其是工程保证保险的快速市场发展、电子保单服务平台的创新实践应用以及保险业在建设工程领域发挥的各项作用日益显著,工程保证保险或将成为推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执行,保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重要保障工具。

1、保障款项发放,控制支付风险

工程保证保险以投保人的合同履约行为为保险标的,一旦投保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将由保险人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损失赔偿。即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投保工程保证保险后,一旦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款项支付义务,保险公司将代替其向建筑施工企业履行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

在这种风险转移机制下,工程保证保险能够有效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相关款项的准时发放。同时在完成支付义务后,保险公司运用追偿权向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进行追偿,避免了建筑施工企业因弱势市场地位,难以有效的问题出现。

此外,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内容来看,其落实执行将不可避免的面临许多阻力,如一些从业人员提出“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给你,你敢要吗?”深刻折射出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严峻生存环境。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中小型建筑企业很难依据《条例》规定进行主动,更多的还是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执行。

工程保证保险,一方面能够通过对“投保人”的保前风险审核、保后风险(财务状况、资金运用),实现对保险标的(款项支付)的全流程、动态风险管理;另一方面还能够通过搭建线上化、数字化的监管平台,为监管提供有效的数据检索、信用风险识别与预警等技术支持,促进提高建筑市场监管,进而保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实施执行。

2、快速市场发展态势,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款项支付保障能力

工程保证保险能够成为保证中小型建筑企业款项支付的重要保障工具,原因还在于其较快的市场发展。在有力的政策支持下,工程保证保险获得了较快的市场应用与推广,产品功能服务也随之得到进一步优化完善,因而能够更加有效的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款项支付保障,促进提高建筑市场监管。

快速市场发展

2014年6月,浙江省温州市率先在建设工程领域引入工程保证保险机制,为国内工程担保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完善创造全新发展契机,也正式拉开了我国工程保证保险市场发展的序幕。此后,“工程保证保险”开始频繁的出现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政策试点文件中,并逐步进入政策视野。

2019年6月20日,住房和城乡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明确支持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后,工程保证保险被提高至政策顶层设计高度。

2020年以来,也相继出台、施行多份重要文件,为工程保证保险的应用推广建立政策依据,进一步推动工程保证保险市场发展:

1

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起施行,文件提出: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缴纳涉企保证金;

2

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文件强调: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3

2020年7月21日,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缴纳涉企保证金。

4

2020年7月14日,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目前,在政策层面,不断出台多份重要文件支持发展工程保证保险、发挥保险业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重要作用;在实践应用层面,随着各地相继加入政策试点行列,工程保证保险在国内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如上文所述,在不断扩大的实践应用中,工程保证保险将进一步优化其各项保险功能服务,在保障建筑施工企业款项支付与促进建筑市场监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为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市场交易建立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实施执行方面缺乏相应的保障工具。工程保证保险一方面能够为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有效的款项支付保障,另一方面能够促进建筑市场监管,有利于《条例》的具体落实与执行。

农民工就是可以多回家种地,这样就是可以振兴乡村,就是很好的。

随着建筑业的停工令再次升级以后,很多不符合规定的农民工都会被强制退回。这些暂时退休的农民工想要在农村继续挣钱,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采取就近选择其他工作种类的方法。大多数的农民工除了盖房子等一些体力活之外,基本上都没有太多的技术性工作,当得到停工令被回到家以后,可以在当地的县城或周围寻找一些生态或者道路清洁的工作,近年来我国在部分的农村地区也开设了各种各样的岗位,包括村里边的道路疏通,村里边的运输业务,村里边的一些田地耕地管理工作,这些都有一定的补贴和工资,虽然没有工地多,但也是一种增加就业和收入的保障办法。等到停工令逐渐淡化出人们的视野或宽放政策以后,再进入城市打工。

可以在家发展养殖业农民工,在城市赚钱之后大多都有一定的积蓄,可以利用家里空闲的田地养一些猪,或者养一些小规模的蔬菜基地,每年向一些小的超市提供猪肉和蔬菜,不过这样的收入周期比较长,很有可能1~2个月都没有太多的收入,对农民工也没有太多的保障,但仍然是一种可以考虑的办法,前提是要科学的评判自身在发展养殖业中所要承担的风险和阻碍。

可以利用当地的农产品或土特产进行线上直播,带货农民工回到家里之后可以学习关于互联网的知识,并利用直播带货的方式,把自家的一些种植土特产或农产品进行网络销售,正是农民工的形象朴实,也让很多网友愿意相信,愿意购买。如果时机较好,也可以将自身的产业发展成为比较强大的互联网产业,在校际达到一定的成绩之后,还可以带动当地的村民一起发展。

农民工都去一线的大城市谋生了,没有什么新赚钱的路子,只是通过自己劳动力赚钱。

“停工令”升级,农民工今后将会如何赚钱?

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全省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房屋市政、、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需延长缓缴期限的地区,经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小组批准,可作适当延长。缓缴期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存储比例,于2022年10月31日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农民工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标准如下:

1、工资范围在1

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

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

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

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

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

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

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三、欠农民工工资不给怎么办

1、要冷静理智。

2、要学会用法律。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

3、劳动和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采购交易作出了多项法律规定,包括付款期限、支付形式、逾期支付与利息、保证金收取与结算等。相关内容规定直击中小型建筑企业痛点,充分考虑到了其在获取交易机会、、风险抵御等方面的弱势地位,为其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公平市场交易建立明确的法律依据。

1

不得施工垫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

付款期限。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3

支付形式。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4

工程担保。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5

逾期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一经发布即在行业内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一方面,《条例》将释放大量中小型建筑企业市场活力、促进复工复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因此获得了大量的行业支持;另一方面,在建设单位强势市场地位的环境背景下,《条例》中的各项内容规定能否得到具体实施执行,也有从业人员表示担忧。

2020年5月1日,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正式施行,其亮点之一即在于特别规定实施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相较之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在这方面显然是较为缺乏有效保障手段推动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工程担保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结合近年来国内工程担保市场的全新发展形式,尤其是工程保证保险的快速市场发展、电子保单服务平台的创新实践应用以及保险业在建设工程领域发挥的各项作用日益显著,工程保证保险或将成为推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执行,保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重要保障工具。

1、保障款项发放,控制支付风险

工程保证保险以投保人的合同履约行为为保险标的,一旦投保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将由保险人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损失赔偿。即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投保工程保证保险后,一旦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款项支付义务,保险公司将代替其向建筑施工企业履行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

在这种风险转移机制下,工程保证保险能够有效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相关款项的准时发放。同时在完成支付义务后,保险公司运用追偿权向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进行追偿,避免了建筑施工企业因弱势市场地位,难以有效的问题出现。

此外,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内容来看,其落实执行将不可避免的面临许多阻力,如一些从业人员提出“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给你,你敢要吗?”深刻折射出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严峻生存环境。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中小型建筑企业很难依据《条例》规定进行主动,更多的还是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执行。

工程保证保险,一方面能够通过对“投保人”的保前风险审核、保后风险(财务状况、资金运用),实现对保险标的(款项支付)的全流程、动态风险管理;另一方面还能够通过搭建线上化、数字化的监管平台,为监管提供有效的数据检索、信用风险识别与预警等技术支持,促进提高建筑市场监管,进而保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实施执行。

2、快速市场发展态势,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款项支付保障能力

工程保证保险能够成为保证中小型建筑企业款项支付的重要保障工具,原因还在于其较快的市场发展。在有力的政策支持下,工程保证保险获得了较快的市场应用与推广,产品功能服务也随之得到进一步优化完善,因而能够更加有效的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款项支付保障,促进提高建筑市场监管。

快速市场发展

2014年6月,浙江省温州市率先在建设工程领域引入工程保证保险机制,为国内工程担保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完善创造全新发展契机,也正式拉开了我国工程保证保险市场发展的序幕。此后,“工程保证保险”开始频繁的出现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政策试点文件中,并逐步进入政策视野。

2019年6月20日,住房和城乡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明确支持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后,工程保证保险被提高至政策顶层设计高度。

2020年以来,也相继出台、施行多份重要文件,为工程保证保险的应用推广建立政策依据,进一步推动工程保证保险市场发展:

1

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起施行,文件提出: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缴纳涉企保证金;

2

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文件强调: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3

2020年7月21日,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缴纳涉企保证金。

4

2020年7月14日,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目前,在政策层面,不断出台多份重要文件支持发展工程保证保险、发挥保险业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重要作用;在实践应用层面,随着各地相继加入政策试点行列,工程保证保险在国内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如上文所述,在不断扩大的实践应用中,工程保证保险将进一步优化其各项保险功能服务,在保障建筑施工企业款项支付与促进建筑市场监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为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市场交易建立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实施执行方面缺乏相应的保障工具。工程保证保险一方面能够为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有效的款项支付保障,另一方面能够促进建筑市场监管,有利于《条例》的具体落实与执行。

农民工就是可以多回家种地,这样就是可以振兴乡村,就是很好的。

随着建筑业的停工令再次升级以后,很多不符合规定的农民工都会被强制退回。这些暂时退休的农民工想要在农村继续挣钱,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采取就近选择其他工作种类的方法。大多数的农民工除了盖房子等一些体力活之外,基本上都没有太多的技术性工作,当得到停工令被回到家以后,可以在当地的县城或周围寻找一些生态或者道路清洁的工作,近年来我国在部分的农村地区也开设了各种各样的岗位,包括村里边的道路疏通,村里边的运输业务,村里边的一些田地耕地管理工作,这些都有一定的补贴和工资,虽然没有工地多,但也是一种增加就业和收入的保障办法。等到停工令逐渐淡化出人们的视野或宽放政策以后,再进入城市打工。

可以在家发展养殖业农民工,在城市赚钱之后大多都有一定的积蓄,可以利用家里空闲的田地养一些猪,或者养一些小规模的蔬菜基地,每年向一些小的超市提供猪肉和蔬菜,不过这样的收入周期比较长,很有可能1~2个月都没有太多的收入,对农民工也没有太多的保障,但仍然是一种可以考虑的办法,前提是要科学的评判自身在发展养殖业中所要承担的风险和阻碍。

可以利用当地的农产品或土特产进行线上直播,带货农民工回到家里之后可以学习关于互联网的知识,并利用直播带货的方式,把自家的一些种植土特产或农产品进行网络销售,正是农民工的形象朴实,也让很多网友愿意相信,愿意购买。如果时机较好,也可以将自身的产业发展成为比较强大的互联网产业,在校际达到一定的成绩之后,还可以带动当地的村民一起发展。

农民工都去一线的大城市谋生了,没有什么新赚钱的路子,只是通过自己劳动力赚钱。

我觉得在以后农民工只能种地来维持生计,毕竟城市里他们已经不能打工了,所以只有种地能解决。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是什么?

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全省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房屋市政、、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需延长缓缴期限的地区,经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小组批准,可作适当延长。缓缴期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存储比例,于2022年10月31日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农民工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标准如下:

1、工资范围在1

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

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

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

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

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

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

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三、欠农民工工资不给怎么办

1、要冷静理智。

2、要学会用法律。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

3、劳动和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采购交易作出了多项法律规定,包括付款期限、支付形式、逾期支付与利息、保证金收取与结算等。相关内容规定直击中小型建筑企业痛点,充分考虑到了其在获取交易机会、、风险抵御等方面的弱势地位,为其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公平市场交易建立明确的法律依据。

1

不得施工垫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

付款期限。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3

支付形式。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4

工程担保。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5

逾期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一经发布即在行业内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一方面,《条例》将释放大量中小型建筑企业市场活力、促进复工复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因此获得了大量的行业支持;另一方面,在建设单位强势市场地位的环境背景下,《条例》中的各项内容规定能否得到具体实施执行,也有从业人员表示担忧。

2020年5月1日,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正式施行,其亮点之一即在于特别规定实施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相较之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在这方面显然是较为缺乏有效保障手段推动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工程担保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结合近年来国内工程担保市场的全新发展形式,尤其是工程保证保险的快速市场发展、电子保单服务平台的创新实践应用以及保险业在建设工程领域发挥的各项作用日益显著,工程保证保险或将成为推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执行,保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重要保障工具。

1、保障款项发放,控制支付风险

工程保证保险以投保人的合同履约行为为保险标的,一旦投保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将由保险人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损失赔偿。即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投保工程保证保险后,一旦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款项支付义务,保险公司将代替其向建筑施工企业履行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

在这种风险转移机制下,工程保证保险能够有效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相关款项的准时发放。同时在完成支付义务后,保险公司运用追偿权向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进行追偿,避免了建筑施工企业因弱势市场地位,难以有效的问题出现。

此外,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内容来看,其落实执行将不可避免的面临许多阻力,如一些从业人员提出“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给你,你敢要吗?”深刻折射出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严峻生存环境。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中小型建筑企业很难依据《条例》规定进行主动,更多的还是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执行。

工程保证保险,一方面能够通过对“投保人”的保前风险审核、保后风险(财务状况、资金运用),实现对保险标的(款项支付)的全流程、动态风险管理;另一方面还能够通过搭建线上化、数字化的监管平台,为监管提供有效的数据检索、信用风险识别与预警等技术支持,促进提高建筑市场监管,进而保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实施执行。

2、快速市场发展态势,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款项支付保障能力

工程保证保险能够成为保证中小型建筑企业款项支付的重要保障工具,原因还在于其较快的市场发展。在有力的政策支持下,工程保证保险获得了较快的市场应用与推广,产品功能服务也随之得到进一步优化完善,因而能够更加有效的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款项支付保障,促进提高建筑市场监管。

快速市场发展

2014年6月,浙江省温州市率先在建设工程领域引入工程保证保险机制,为国内工程担保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完善创造全新发展契机,也正式拉开了我国工程保证保险市场发展的序幕。此后,“工程保证保险”开始频繁的出现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政策试点文件中,并逐步进入政策视野。

2019年6月20日,住房和城乡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明确支持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后,工程保证保险被提高至政策顶层设计高度。

2020年以来,也相继出台、施行多份重要文件,为工程保证保险的应用推广建立政策依据,进一步推动工程保证保险市场发展:

1

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起施行,文件提出: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缴纳涉企保证金;

2

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文件强调: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3

2020年7月21日,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缴纳涉企保证金。

4

2020年7月14日,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目前,在政策层面,不断出台多份重要文件支持发展工程保证保险、发挥保险业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重要作用;在实践应用层面,随着各地相继加入政策试点行列,工程保证保险在国内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如上文所述,在不断扩大的实践应用中,工程保证保险将进一步优化其各项保险功能服务,在保障建筑施工企业款项支付与促进建筑市场监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为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市场交易建立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实施执行方面缺乏相应的保障工具。工程保证保险一方面能够为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有效的款项支付保障,另一方面能够促进建筑市场监管,有利于《条例》的具体落实与执行。

“停工令”升级了,农民工该如何回村赚钱?

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全省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房屋市政、、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需延长缓缴期限的地区,经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小组批准,可作适当延长。缓缴期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存储比例,于2022年10月31日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农民工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标准如下:

1、工资范围在1

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

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

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

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

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

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

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三、欠农民工工资不给怎么办

1、要冷静理智。

2、要学会用法律。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

3、劳动和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采购交易作出了多项法律规定,包括付款期限、支付形式、逾期支付与利息、保证金收取与结算等。相关内容规定直击中小型建筑企业痛点,充分考虑到了其在获取交易机会、、风险抵御等方面的弱势地位,为其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公平市场交易建立明确的法律依据。

1

不得施工垫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

付款期限。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3

支付形式。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4

工程担保。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5

逾期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一经发布即在行业内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一方面,《条例》将释放大量中小型建筑企业市场活力、促进复工复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因此获得了大量的行业支持;另一方面,在建设单位强势市场地位的环境背景下,《条例》中的各项内容规定能否得到具体实施执行,也有从业人员表示担忧。

2020年5月1日,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正式施行,其亮点之一即在于特别规定实施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相较之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在这方面显然是较为缺乏有效保障手段推动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工程担保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结合近年来国内工程担保市场的全新发展形式,尤其是工程保证保险的快速市场发展、电子保单服务平台的创新实践应用以及保险业在建设工程领域发挥的各项作用日益显著,工程保证保险或将成为推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执行,保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重要保障工具。

1、保障款项发放,控制支付风险

工程保证保险以投保人的合同履约行为为保险标的,一旦投保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将由保险人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损失赔偿。即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投保工程保证保险后,一旦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款项支付义务,保险公司将代替其向建筑施工企业履行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

在这种风险转移机制下,工程保证保险能够有效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相关款项的准时发放。同时在完成支付义务后,保险公司运用追偿权向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进行追偿,避免了建筑施工企业因弱势市场地位,难以有效的问题出现。

此外,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内容来看,其落实执行将不可避免的面临许多阻力,如一些从业人员提出“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给你,你敢要吗?”深刻折射出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严峻生存环境。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中小型建筑企业很难依据《条例》规定进行主动,更多的还是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执行。

工程保证保险,一方面能够通过对“投保人”的保前风险审核、保后风险(财务状况、资金运用),实现对保险标的(款项支付)的全流程、动态风险管理;另一方面还能够通过搭建线上化、数字化的监管平台,为监管提供有效的数据检索、信用风险识别与预警等技术支持,促进提高建筑市场监管,进而保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实施执行。

2、快速市场发展态势,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款项支付保障能力

工程保证保险能够成为保证中小型建筑企业款项支付的重要保障工具,原因还在于其较快的市场发展。在有力的政策支持下,工程保证保险获得了较快的市场应用与推广,产品功能服务也随之得到进一步优化完善,因而能够更加有效的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款项支付保障,促进提高建筑市场监管。

快速市场发展

2014年6月,浙江省温州市率先在建设工程领域引入工程保证保险机制,为国内工程担保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完善创造全新发展契机,也正式拉开了我国工程保证保险市场发展的序幕。此后,“工程保证保险”开始频繁的出现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政策试点文件中,并逐步进入政策视野。

2019年6月20日,住房和城乡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明确支持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后,工程保证保险被提高至政策顶层设计高度。

2020年以来,也相继出台、施行多份重要文件,为工程保证保险的应用推广建立政策依据,进一步推动工程保证保险市场发展:

1

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起施行,文件提出: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缴纳涉企保证金;

2

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文件强调: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3

2020年7月21日,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缴纳涉企保证金。

4

2020年7月14日,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目前,在政策层面,不断出台多份重要文件支持发展工程保证保险、发挥保险业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重要作用;在实践应用层面,随着各地相继加入政策试点行列,工程保证保险在国内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如上文所述,在不断扩大的实践应用中,工程保证保险将进一步优化其各项保险功能服务,在保障建筑施工企业款项支付与促进建筑市场监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为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市场交易建立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实施执行方面缺乏相应的保障工具。工程保证保险一方面能够为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有效的款项支付保障,另一方面能够促进建筑市场监管,有利于《条例》的具体落实与执行。

农民工就是可以多回家种地,这样就是可以振兴乡村,就是很好的。

2022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新规定

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全省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房屋市政、、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需延长缓缴期限的地区,经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小组批准,可作适当延长。缓缴期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存储比例,于2022年10月31日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农民工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标准如下:

1、工资范围在1

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

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

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

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

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

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

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三、欠农民工工资不给怎么办

1、要冷静理智。

2、要学会用法律。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

3、劳动和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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