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需要标示的内容有哪些?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中提出,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除了要符合对一般食品的各项要求外,还必须标明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合人群、食用方法和用量、储藏方法,功效成份的名称及含量以及有关原料的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功效成分。 保健食品标识中的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保健食品标识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附的产品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外包装内。
保健食品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文字
保健食品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文字
保健食品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文字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法律主观:
(一)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和批准文号应当标注在保健食品包装物(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以下称主要展示版面); (二)保健食品标志,应当按照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图案等比例标注在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当版面的表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当标注在保健食品标志下方,并与保健食品标志相连,清晰易识别; (三)不适宜人群、有特殊要求的贮藏方法、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物”以及备案产品“本品经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声明,应当紧邻“适宜人群”并列在其后标注; (四)产品净含量及规格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且应当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 (五)营养素补充剂产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产品名称附近标注“营养素补充剂”; (六)经辐照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产品名称附近标注“本品经辐照”。 第五类主要包括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
保健食品标签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哪些基本原则,应标注哪些内容?
对于保健食品来说,标签和说明说的材料是不允许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比如标签的烫金就不行。说明说纸张也不能含有增白剂,必须是木浆纸。
而且如果厂家有防伪需求的话也可做成防伪标签 或者说明说,标签一般大家都知道 电码防伪、安全线防伪、这两种级别比较高 说明说可以制作成水印的。 除了电码防伪以外 安全线和水印纸两种 无论从外观还是技术 都是无法仿造的 防伪级别相当高。
有需要继续追问
保健食品的说明、标签有什么特殊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78 条的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必须保证内容真实,应当写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等重要信息,且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而且,产品的实际功能及成分必须和这些说明一致。所谓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是指保健食品中发挥特定保健作用的有效成分如功能性脂类、维生素、矿物质元素,它们直接关系到食品是否具有相应保健功能,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如果商家在标签、说明书上标注虚信息,杜撰或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就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这种保健食品也不能进入市场流通。同时,正是由于保健食品原料中存在这些功效成分,也决定着它不会同时适合所有人群食用。比如,抗氧化类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是中老年人,不适宜人群是少年儿童;促进泌乳类的保健食品适宜人群仅仅是产后需哺育幼儿的妇女,不适宜其他人食用。如果不加区分,某些保健食品不仅不能发挥应有的功效,甚至有可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为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根据《中华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办法》制定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依附于产品销售包装上的用于识别保健食品特征、功能以及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一、产品名称
(一)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名称一致。
(二)对于横版标签应标注在标签主要展示版面的三分之一范围内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应标注在标签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三分之一范围内位置。
(三)进口保健食品除标注中文名称外,还应与外文名称对应。
(四)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包括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篆书、隶书、草书等,应当书写正确,易于辨认。可以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应当与汉字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产品经营企业地址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的经营企业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的名称、地址。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应当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地址一致。
(一)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当分别标注委托企业、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及生产许可证证号。
(二)标注的生产企业注册地和生产(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址的,应分别标注。
三、生产日期、有效期
(一)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二)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2位数字。月、日应表示2位数字。
(三)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
四、净含量和规格
净含量和规格标注按照标准规定的标注要求予以标注。
五、保健食品标识及批准文号
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清晰易识别。
法律依据:
《中华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条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标明哪些内容?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二)食用方式和适宜的食用量;?(三)贮藏方式;?(四)功效成分有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六)保健食品标志;?(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他标签内容。??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标明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