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几头牛环保局才管
是的,养殖户建场前先要到环保局拿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才能开建,否则就是违建。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规模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养殖环境中的温度、湿度、气流、密度和空气清洁度,都要通过科学的养殖管理,严格把关。其中空气中的氨气含量还能通过饲料管理得到调整,张博士建议养殖过程中日粮中长期添加丝兰提取物(优兰宝),其特有的丝兰皂苷、丝兰多糖和丝兰多酚,长期协同作用下,能有效提高动物对饲料蛋白的消化吸收,从源头上降低肠道内氨气、有有害气体的产生,从而大大降低随粪便排出到养殖环境的有害气体,并且天然、安全,无配伍,促进畜禽养殖的生长和健康。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根据是否规模化养殖判断,一般养殖耕牛用于农业耕作的,有关部门不便进行干涉处理。属于规模化养殖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消防、环保标准。无论养殖规模大小,养殖户在居住区范围内养殖,对相邻住户造成妨碍、不良影响的,相邻户可依据物权法、民法通则、侵权法的规定到诉讼,可以要求养殖户采取防护措施或迁移等措施消除影响、停止侵害。
环保法针对养殖户 新环保法对养殖场的规定
环保法针对养殖户 新环保法对养殖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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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养殖对环境有什么影响,我们又该如何预防呢?
3、对养殖场的设备安装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我们应该及时清理污染物,保持健康卫生的环境,这样也可以减少疾病等的产生,可以对其打,来防止疾病。
畜牧业养殖可能会造成土地沙漠化,土质退化,肥沃的土地变成沙漠,要预防的话,就需要及时给土地休养生息的时间,划区域轮牧,科学放牧。环保对养殖厂的规定
合理设计养殖场的光照时间,对于养殖场的灯光铺设要尽量简单,养殖场的灯管颜色要满足所饲养禽类的喜好。养殖场的规模要适当,太小显得拥挤,太大对于群居累的家禽来说反而不适应,养殖场中应该有动物饮水池、消毒池、草坪植被等。随着环保压力增大,人们逐渐认识到空气清洁度对畜禽的影响是很大的。颁发的农业行业标准 《NY/T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 准》的规定,按照日平均值计算,禽舍内的氨气(NH3)含量,雏鸡为10mg/m3,成鸡为15 mg/m3;(H2S)含量,雏鸡为2mg/m3,成鸡为10mg/m3,二氧化碳(CO2)含量不分成鸡与雏鸡均为1500 mg/m3;猪舍内的氨气(NH3)含量25mg/m3;(H2S)含量为10mg/m3,二氧化碳(CO2)含量为 1500mg/m3;牛舍内的氨气(NH3)含量为 20mg/m3;硫 氢(H2S)含量为8 mg/m3;二氧化碳(CO2)含量为 1500mg/m3。此外,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标准《中 、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GB/T17824-1999),猪舍空气中的氨气(NH3)、(H2S)、二氧化碳(CO2)含量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 。
(二)(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养殖场建设要求
1、注意养殖场的周边环境
为了给养殖动物一个舒适安逸的环境,要有齐全的设备。养殖场中应该有消毒系统、灭火系统、灯照系统、还有给禽类治疗疾病的医务室,还应该有预备的空间,留给患有传染疾病需要隔离的畜类,除此之外还有物处理池,和污水处理。
近来,陆续出台了各种政策,面对禁养等给我们养殖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一般因政策原因导致经营条件发生变化,都会有相应的补偿措施,可以要求对方明示执法依据和补偿标准。如果本身就是违规违法经营,通常来说是不会有补偿的。如果有损失,这个需要你们自己去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