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纳税标准
法律分析:关于电商平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交纳的税,有以下几点:1、等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乘以3%(小规模纳税人,月报);2、应纳城建税等于应纳、营业税乘以7%(月报)。
电商创业者退税多少 电商的税收优惠政策
电商创业者退税多少 电商的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款。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汇总
根据海关总署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即使在肆虐经济低迷的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也逆势蓬勃发展。近年来多部委陆续出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体现了对跨境电商业规范发展的鼓励与重视。我们对与跨境电商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分类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跨境出口税收政策
1、 全国性政策
、于2013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适用、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
适用退(免)税政策适用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已办理税务登记出口货物1、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2、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购进货物凭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专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上述退(免)税、免税政策。
2、 综试区政策
综试区即经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2015年3月,正式设立(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杭州综试区专门发布《关于(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3号),规定对在(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且注册在杭州市的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试行免税政策:
(1) 出口货物纳入(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
(2) 出口企业在“单一窗口”平台如实登记其购进货物的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
截至2018年,共批准包括、上海、深圳海口在内的3批共35个综试区,、、、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适用于所有综试区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经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试行、消费税免税政策。相较于全国适用的免税政策,综试区政策细化了对企业的平台登记要求,但对于出口货物和购进货物凭证的要求大幅放宽。
全国适用免税政策综试区适用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1、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2、不属于和根据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购进货物凭证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截至目前,已经批准包括芜湖、福州、雄安新区、安庆、延安、在内的5批共计105个综试区。
随着对跨境电商扶持政策的不断加码, 于2019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1) 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 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 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36号公告同时规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设某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2020年应税收入总额为2000万,按照4%的应税所得率核定的应税所得就是80万,根据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其实际承担的所得税为4万元,实际所得税税负率仅为2‰。
二、跨境进口税收政策
、海关总署、于2016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
1、 自2016年4月8日起,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方式从其他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4) 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5) 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2、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3、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4、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2018年,、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单次交易限值从2000元提高至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从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行邮税
行邮税即进境物品进口税,是对进境物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合并。这并非是针对跨境电商的新政策,因跨境电商实务中常有以行邮方式处理跨境商品,在此一并介绍。
行邮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
海关应当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或收据,并承担相关。
2019年4月8日,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自4月9日起,调降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对食品、品等的税率由15%调降为13%,并将税目1“品”的注释修改为“对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的进口品(目前包括抗癌和罕见病) ”,按照货物税率征税;对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对第三档贵重物品税率保持50%不变。
行邮税的免税和适用政策按照个人邮寄进境和进境携带进行区分。根据2010年第43号海关总署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寄自或寄往其它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2010年第54号海关总署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
2020年8月5日,、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2020年第36号),自该日起,进境旅客携带20种商品范围内的物品进境,也可以在规定的限值内予以免税了。
由于行邮税是海关针对个人进出境物品实施的监管政策,跨境电商在采用该种方式的时候需要对其违规风险予以充分关注。
跨境电商税务怎么处理,需不需要交税?
“跨境电商当然是要交税的,但是跨境电商涉及多个,税务处理比较复杂。
跨境电商要交的税无非3个:、关税、企业所得税。
不同对的叫法不一样,但万变不离其宗,要搞懂跨境电商交什么税,就要从跨境电商的业务交易流程说起。
一、跨境电商常见业务流程外销跨境电商:国内采购/生产港口出口报关海运/空运/快递/海外港口进口清关海外仓库储存海外销售内销跨境电商:海外采购海外出口报关海运/空运/快递/国内进口清关国内保税区储存国内销售
二、各环节要交的税(一)外销跨境电商各环节交什么税?1.国内采购生产-报关出什么税?
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获取的采购进项不能抵扣,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退税讲究、出口报关单一一对应,可退税额=采购价格13%
生产企业:获取采购也不能抵扣,办理出口退税,但出口退税的办理比外贸企业复杂。除了单据齐全,互相有钩稽匹配关系外,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方法。这个方法的原理是,一家企业又有内销又有外销,外销要退税内销要交税,那这两者就相互抵消吧。
外销退税金额=对外销售价13%(不考虑退税率和13%标准税率的,现在基本都一样了)内销交税金额=内销销项-内销进项可退税金额=外销退税-内销交税注意:
如果采购后既有内销也有外销,必须分开核算,否则无法证明采购是为了外销,只能按比例或者全部算作内销的,不能出口退税
出口环节没有关税(这里很多小伙伴会弄混)
2.海运/空运
这个过程是不产生的,因为出口报关离开了的税收管辖区域,还没到达目的地港口,还未进入另一个的税收管辖区域。
常见的、这种自由港就是这样的区域。
3.海外港口进口清关
进入港口,需要交关税和进口。
(1)关税,是业务的成本,定价过程必须考虑
关税=CIF关税税率CIF=产品价格+保险费+海运/空运费用关税税率,按照报关的HS code,各国海关都会有税率对照表。一般税率是2%-8%,像中美贸易战加征特别关税,就会到达35%及以上
(2)进口
不同的叫法不一样,欧洲是import VAT,澳洲加拿大是GST,日本是消费税
进口=(CIF+关税)税率税率别挺大的,欧洲基本是20%左右,日本是10%,阿联酋是5%但是进口是作为进项税,可以与销项税进行互抵。一切流程顺利的话,只占压资金,不会产生成本,定价过程可以不用考虑特别的,美国没有,进口环节只需要交关税。4.本地储存
本来本地仓库储存只产生仓库费用,以及常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但如果货物会在欧盟27国或者海湾七国内互相调拨,就要额外注意了货物从一个转运到另一是需要在申报表中申报免税销售和免税采购的,如果不申报会有偷漏税风险,甚至税局查出来后会要求对这部分不是真实销售,只是货物转移征收。这个环节特别多小伙伴会因为不知道而触犯风险。
5.海外销售环节
销项税=销售价格税率sales tax=销售价格各州sales tax rate不同税率不同,美国的各州税率也是不同的这里大家可以发现,美国的流转税-sales tax是和其他区域都不一样的,企业交易流转过程中没有税收,只有对终端个人销售时才会产生sales tax(零售税)
听说2025年,海南自贸区也打算学习美国的税制,让海南的企业除了获得盈利要交企业所得税外,流转交易环节(即B2B交易),不产生/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消费税这五个税种。
交税方式:
因为跨境电商产生了很多偷逃税的问题,现在各国的区域都是让电商平台代扣代缴。基本原则是,如果一家海外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电商平台就会代扣代缴给税局。比如企业在美国销售,电商平台向消费者收到sales tax后不会给企业,而是直接交给税局。如果是本地公司销售,那税局还是选择相信该企业,电商平台收到税后还是会回款给本地公司,由公司交给税局。
业内有不专业的误导卖家,说注册本地公司可以节税。这个说法其实非常错误,本地公司只是会收到税,但还是应该交给税局的。如果收到税不交给税局,就是偷逃税,一旦被发现,轻则补税交罚款,重则关店,在海外承担刑事。
6.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是,这家企业注册和管理机构在哪里,就在哪里交税。比如企业在海外取得利润,应该在交税。但如果在海外有PE,比如分支机构、雇佣员工,那么在海外取得的利润就要在海外交所得税,剩余部分再回补税。(二)内销跨境电商各环节交什么税?海外采购海外大批量采购,在海外交本地的流转税()。不同的叫法不一样,欧洲是import VAT,澳洲加拿大是GST,日本是消费税,美国是sales tax
2.海外出口报关
海外出口报关时,可以申请流转税的退税。类似的出口退税。这里申请的退税有两种形式,有的就是出口退税,有的是进项大于销项直接申请退回(因为销项是出口免税的,进项是1中的海外采购发生的进项税)。3.海运/空运/快递/
这部分也是不产生税的,只产生费用
4.国内进口清关
进入港口,需要交关税、进口、消费税。
(1)一般商品
关税=CIF关税税率CIF=产品价格+保险费+海运/空运费用按照海关给定的各类产品海关核定价格(也称完税价格)乘以关税税率。
进口=(CIF+关税)税率13%一般商品无消费税(2)消费品
消费品,比如酒、手表、化妆品,比较复杂一点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进口=【(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税率13%5.国内保税区储存
如果是在保税区的保税仓储存,那么4的关税、进口、消费税在出保税区前都不用缴纳。
当有顾客下单后,货物从保税区调出,才按照4的计算公式交关税、进口、消费税。
6.国内销售
国内销售正常按照13%计算销项税进项税就是进口产生的进口,要用关税完税凭证来作为抵扣凭据销项-进项得出当期的应纳7.企业所得税
在交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利润所得税税率
小微企业是5%、10%;高新技术企业是15%;其余一般企业是25%。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如何计算
法律主观:
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参照了外国的制度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作而形成的。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如何计算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等于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税额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如何计算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所需材料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2.出口销售。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3.进货。提供进货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7.产品征税证明。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中华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条 中华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中华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条 制定《中华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了解退税的作明细流程及条件(退税基本流程)
随着跨境电商物流的发展,退税越来越普遍,今天我们来聊一下关于跨境B2C的卖家的出口退税情况。出口商品退税制度是我国税收收入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出口退税+目的国税金正常缴税才是合规的途径。这篇文章将为跨境电商卖家介绍出口退税的整个作流程。
一、出口退税应具备的条件
1.小规模企业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2.电商出口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已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证
3.必须是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的货物;
4.出口产品和货物应在退税申报期限内收汇。
二.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但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和消费税免税政策也应适用:
1.电商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已取得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买出口商品和产品取得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跨境电商B2C卖家哪些情形可以出口退税?
对通过一般贸易交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可以按规定办理退税,目前跨境电商卖家适用的情形可包括:
海外仓头程发货
FBA头程发货
快递发货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的退税率是由规定的,根据货物不同主要有17%、15%、13%、11%、9%、8%、6%、5%等。
四.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作流程
1、相关文件送检验和登记表领取
企业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证后,应在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手续;
2.退税登记的申报与受理
企业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按照登记表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然后连同公司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和工商登记证一并报送当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核实后,将接受登记;
3.签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核实后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批准,然后发给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部分退税政策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取消退税登记;
这就是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的简要流程啦。维:ues5588以上就是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的整个流程简述,但目前的出口退税过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流程并不并且需要了解的专业性很高;想了解跨境电商出口退税问题,可以联系邮易斯,跨境电商企业也可以招募相关专业知识领域的人员来负责这件事,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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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退税政策
法律分析: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专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跨境电商怎么做出口退税
法律主观:
出口跨境电商需要缴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的,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中华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条 中华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中华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条 制定《中华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