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平台备案流程是怎么样的,怎么去办理这些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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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的企业备案表是什么 跨境电商的企业备案表是什么样的
跨境电商的企业备案表是什么 跨境电商的企业备案表是什么样的
一、什么企业需要办理跨境电商备案?
进出口贸易类公司;想要申请开展跨境电商海关业务但未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企业需进行备案;打算在前海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需进行备案。
二、企业办理跨境电商备案的基本条件
1、备案企业须为境内注册企业,境外企业需找境内企业业务
2、企业须有进出口权
3、电商类企业要有网上商城
对大部分跨境进口电商从业者来说,除了进行跨境电商备案之外,支付合规是一个特别大的分水岭,其中支付对跨境商家来说可分两类:
一、没有海关对接备案自己推单
之前没有自己平台在海关备案推单,这一类很多之前都是由零售分销代完成作,现阶段需要自己去开展业务的海关备案对接,自己推单。完成备案过程就要根据需要落地的海关要求,提供相关资质,系统对接等流程。
从19年1月1号之前到现在,很多有跨境业务的平台或多或少都去对接了一些主要供应商集中的地方海关备案,近跨境电商技术很忙。
从多个跨境电商交流得知,当地监管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219号)规定:要求跨境相关企业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者补充提交等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不再有效,也就是说,不能开展跨境进口电商业务。
跨境电商是什么,跨境电商怎么做?
先来科普一段的定义:跨境电商(全称: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国境地域的交易主体之间,以电子商务的方式达成交易,在线订购、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递送商品,清关,终送达,完成交易的一种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从交易模式上来说,可以分为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从进出口方向来看,跨境电商可分为出口跨境电商和进口跨境电商。
相对于传统的外贸企业,跨境电商抹去了传统的出口商,进口商,国外批发商和零售商,省去了中间渠道成本,给予客户更多的选择,更低的价格。
目前比较大的跨境电商平台有亚马逊Amazon、全球速卖通aliexpress、ebay、Etsy、Wish,还有的电商双雄Shopee和Lazada等等。
如果要在这些平台上经营,你要了解和准备以册材料:
一、境内跨境电商企业备案所需材料:
1、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信息表;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中华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4、质量诚信经营承诺书;
5、消费者自用承诺声明主要要求;
6、ICP备案号或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7、进出口商品质量保证;
8、不合格商品召回承诺。
二、境外跨境电商企业备案所需材料:
1.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信息表;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中华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4.质量诚信经营承诺书;
5.消费者自用承诺声明主要要求;
6.ICP备案号或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7.进出口商品质量保证;
8.不合格商品召回承诺;
9.与境内企业签订的协议;
10.境内企业的营业执照。
本人现在在做跨境电商,如果大家感兴趣的话关注,可以相互交流。
跨境电商公司需要备案吗怎么备案
需要备案的。每个跨境电商口岸的正常,有所不同,不过都需要企业备案、产品备案,具体可以登录当地电子口岸了解,一般都会有详细介绍。如果是进口跨的话,你还需要推三单给海关清关放行,保税仓才能发货,三单是指支付单、订单、运单。希望能帮到你,谢谢采纳。
跨境电商企业备案流程
法律分析:跨境电商企业备案流程如下:
1、设立具有网上自有商城的进出口贸易公司,已经符合条件的则不需要重新设立;
2、准备质量诚信经营承诺书、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信息表、营业执照、公章、法人、中华组织机构代码证、网上商城网址等跨境电商企业备案所需的材料;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4、海关登记、商品做检验检疫;
5、电子口岸申请;
6、跨境电商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跨境电商企业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跨境电商企业备案需要以下资料(一)《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见附件);
(二)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以及第(十)项第2目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或者港澳台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税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跨境服务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境外资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