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 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一样吗


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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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多没什么显著区别,属于两种归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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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 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一样吗


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 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一样吗


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 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一样吗


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实行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所有,租赁者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私有民营是指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民营不等于私营,民营化也不能等于私有化。现在国外有部分学者把民营化等同于私有化,认为是同一概念,是不对的。我们完全可以按照其内涵和外延的不同而把二者区分清楚。 私营经济是专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即具有性质的私营企业。从法律上说,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而私有经济,则是非公有制经济,现实中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三部分。 民营或民营经济,则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它是从经营层次上说的,指的是以民为经营主体的经济。与民营或民营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只能是国营或官营。因此,只要不是国法律主观:有国营或官办的经济,全都是民营或民营经济。在民营经济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经济,也包括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经济,例如乡镇企业,合作社经济,以及社区所有制经济,社团所有制经济,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等。 所以,两者完全不一样,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而已。近期才出台了相关政策保护和规范文件。从历史上说,民营这个概念以后会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后约定俗成,给它更严格的法律地位。正因为如此,我们现在在这个问题上才显得混乱和模糊。

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怕是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吧?

民营和私营的区别是什么?

民营:

民营和私营的区别? 从现代企业要求的产权清晰和产权流动入手,研究我国民营企业的制度创新意义重大。笔者以为,首先要在澄清民企概念和在民法中强调民企产权保护两个方面实现突破。 正确理解民营企业的概念要走出两个误区。 一个误区是认为民营就是私有,这种说法对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相当不利。从概念上说,传统的民营企业是指旧体制下的私人企业,是指私人独资和私人有限公司。当这些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作为一个机构法人再投资产生出更高层次的民营企业,即建立在法人基础上以民营法人投资为主体的民营企业,但他们还属于私营企业。 持这种观点意味着民营企业就是私人企业,民营化就是私有化。而在传统的按所有制划分的企业形态中,集体企业是公有性质的企业,因此,集体企业不在民营企业范畴内,这事实上在新成立后的几十年时间里,都把民营企业与私人企业等同起来,使民营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局限。 从实践上看,如果把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等同起来,对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因为,至今的很多产业政策,包括资本市场政策以及人们的观念上,对私人企业仍具有性对待,因此把民营等同于私有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事实上,民营企业只是与国营企业相对,应包含公有性质和所有性质的各种类型企业,私营企业只是民营企业的一种形态,因此,我们必须在实践的策略上把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开,在各种场合尽量多宣传民营和私有的区别,是会对民营企业(包括私人企业)的发展产生实实在在的好处的。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阀限的企业。

另一个误区是认为民营企业不是公有企业。 民营与国营相对,而不与公有相斥,民营完全可以是公有,是所有。因此,现有的集体企业应被视为民营企业,尽管传统上的集体企业是被视为公有企业的。那么我们讨论的民营企业绝不仅限于私人企业。 民营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而与任何非国有独资企业是相容的,包括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只要他们是民法意义上具有法人所有权的企业都是民营企业。因此,归纳民营企业的概念就是:任何非国有独资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或换一个角度说,结合的现状,民营企业将包含三种类型:是被自然人股东所有的企业;第二是出资人主体模糊的集体企业;第三是非独资所有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及国有参股和控股的企业。 现实中,民有的主要形式是集体所有,而民营化的表现形式是股份化,它应被划为公有和所有的概念,这在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中是被接受的,也是有利于民营经济大发展的。 而在西方民营化则等于私有化。 事实上,我们过去和西方现在把民营化等同于私有化的理解是错误的。

民营化是一种新型的所有制形态,它所带来的是按份共有、产权清晰的现代法人所有的企业制度,这是一种新型的公有形态。 只有这样界定民营的概念,才能把股份公司、三资企业和其他各种非国有独资企业都纳入民营企业的概念之中,扩大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 再谈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和民法的调整。

民营其实就是私营,两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由于历史原因,建国初,忌讳提及私营,所以就称民营,后来不避讳私营了,私营又逐渐被大家使用,因为私营更容易让人理解企业的性质。现在民营、私营两个称谓都在用。

民营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即非国有国营。包含三种类型:1、被自然人股东所有的企业;2、集体企业;3、非独资所有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及国有参股企业。

民营企业就是私营企业吗

3、多个人;

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主要有以下区别: 民营企业是自然人设立的内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根据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法律客观:

《中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所谓“民办非企业”,根据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什么叫民营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华法律是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企业”只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 在“ 公司法 ”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又分 上市公司 和非上市公司)、 合伙企业 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境内设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民营是公有制经济、 私有企业是私有制经济

民营私营有什么区别

私营企业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分析:一、种类不同:民营企业指在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二、概念不同: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民营企业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而私营企业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

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私营企业一个所有制概念。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通俗说,就是私人出钱开办的企业。 而民营经济,则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它是从经营层面上说的。它强调的是“以民为经营主体”,与“国营”或“官营”相对应。因此,只要不是国有国营或官办的经济,全都是民营或民营经济。在民营经济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经济,也包括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其它公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例如乡镇企业,合作社经济,以及社区所有制经济,社团所有制经济,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等。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民营和私企的区别通俗一点

《中华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民营主要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民营则是学术理论上说法,尽管实际生活中人们常说民营,但在工商部门是完全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而私营则主要是从产权说的,私营是受到相关法律保护。

2、民营企业,是所有的非公有制的企业,在目前现行的法律中没有“民营企业”,它是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所产生的;而私营企业则指的是由自然人控股或投资建立的企业,通过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盈利性组织;私营企业通常可以分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及有限公司三种形式。

《中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私营经济是社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私营和民营一样吗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第4号令发布)第七条款规定:“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即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的企业。

民营其实就是私营,两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由于历史原因,建国初,忌讳提及私营,所以就称民营,后来不避讳私营了,私营又逐渐被大家使用,因为私营更容易让人理解企业的性质。现在民营、私营两个称谓都在用。 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上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而已。 中华法律是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企业”只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一个替代说法,本质上民营企业就是私营企业。 《 公司法 》第六条

法律客观:两者完全不一样,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 公司章程 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 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民营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区别是什么?

1、先说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x0dx0a私营企业一个所有制概念。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通俗说,就是私人出钱开办的企业。 而民营经济,则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它是从经营层面上说的。它强调的是“以民为经营主体”,与“国营”或“官营”相对应。因此,只要不是国有国营或官办的经济,全都是民营或民营经济。在民营经济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经济,也包括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其它公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例如乡镇企业,合作社经济,以及社区所有制经济,社团所有制经济,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等。 x0dx0ax0dx0a2、再说民办非企业与以上二者的区别:x0dx0a所谓“民办非企业”,根据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1、概念的区别:

民营经济,指除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个体经济,指在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个体经营的私有制经济;私营经济,指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谋取利润为生产经营目的的私有制经济。

2、经营者的区别:

民营经济的经营者主要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的经营者既是私有者又是主要劳动者;私营经济的经营者雇工数量多,雇用工人提供的剩余劳动。

3、收入来源的区别:

4、特点的区别:

5、意义的区别:

民营经济是具有特色的一种经济概念和经济形式,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企业产权多元化和产权明晰,从而有利于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个体经济对打破传统的经济体制发挥了开拓者和实践者的作用;私营经济由原来经济条件下的可有可无成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方面贡献了力量。

民营和私营有什么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私企和民营的区别

“民营”与“国营”相对,而不与“公有”相斥。“民营”完全可以有“公有”,是“所有”。如现在的集体企业就是一种公有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同样可以被视为一种公有或是所有的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而与任何非国有独资企业是相容的,包括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只要他们是《民法》意义上具有法人所有权的企业都是民营企业。因此,归纳起来,民营企业的概念就是:“非国有独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或换一个角度说,结合的现状,民营企业将包含三种类型:是被自然人股东所有的企业;第二是出资人主体模糊的集体企业;第三是非独资所有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及国有参股企业。

民营化的表现形式是股份化和公司化,绝不是私有化的独资企业,它被划为公有和所有的概念,这在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中是被接受的。

只有这样界定“民营企业”的概念,才能把股份公司、三资企业和其他各种非国有独资企业都纳入“民营企业”的概念之中,扩大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这才符合的的精神。

什么是私营企业?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的企业。

私营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另外,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公司,其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私营企业管理)。”

在上述四类私营企业中,对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工商机关核发《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这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摘自、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两类企业均无法人资格;对私营有限公司和其他的有限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济类型为有限公司。因此,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税款入库和进行统计分析时,只要认真审查纳税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表和公司章程,对照上述标准就能准确划分。

另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营业执照时,营业执照的工商注册号前6位为工商登记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第7位为企业经济类型识别号,私营企业一般为2.因此,看营业执照号码第7位是什么数字,也能正确划分是否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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