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粮食价格高企,有媒体指出囤粮不卖——这是真的吗?
但得益于玉米、小麦等其他谷物进口的小幅增长,使得我国各谷物品种进口增速整体平稳。日前,我国海关总署公布了一季度我国粮食进出口数据,从我们对海关公布的粮食进口数据初步分析来看,黑海地区供应链的中断并未对我国粮食进口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
如何长期囤粮油赚钱_如何把粮油生意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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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品种的详细进口数据来看,一季度大麦进口出现了大幅下滑,主要是因为进口渠道受阻。
根据海关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累计进口粮食3700万吨,同比小幅下滑1.5%,其中大豆进口数量下滑4.2%,谷物进口增长4%。
此外,我们从一季度的海关进口数据还发现,当季食用油进口数量出现大幅下滑,主要是包括棕榈油等进口植物油出现国内外价倒挂,使得国内贸易商进口积极性不高。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除了稻谷市场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外,玉米价格持续在历史高位区运行,而小麦价格更是不断冲击历史新高。
根据我们监测,截止目前国内主产区小麦收购价格普遍位于1.6元以上的位置,中储粮轮换粮目前轮换价格甚至达到了1.72元/斤的高位。
并且伴随着小麦价格的走高,当前终端消费市场面制品价格也出现大范围上涨行情,部分地区馒头价格涨幅超过30%。
但正如我们此前对市场的描述:供应的充足并不代表价格的走低,预计在新粮上市前,小麦价格仍会维持在高位运行。
而在国内玉米市场,其价格与小麦的一骑绝尘不同,整个一季度价格持续在1.4-1.5元之间宽幅波动。
如果从进口数据来看,一季度玉米及其替代品大麦、高粱、碎米的进口总量达到1240万吨左右,进口规模仅次于大豆,表明国内市场需求的旺盛,但另一方面受养殖业低迷,以及玉米深加工行业需求不佳等影响,价格一直处于高位震荡的行情之中。
不过,与小麦再有1个月左右即将迎来新粮上市之际,国产新玉米的上市尚需等到8月份之后。
而在市场,全球粮食市场也面临着一些非市场因素的影响。
消息显示,欧盟地区港口停止为船只提供服务,这将对其他地区购买相关商品带来压力。
与此同时,针对因黑海地区供应中断对全球粮食造成的影响,目前方面公布了的春播面积数据,将本年度的春播面积大幅上调至1400万公顷,这使得其春播面积同比仅下滑290万公顷。
其他方面,针对目前全球粮食价格的高企,国外媒体再次掀起了关于需求的炒作,甚至有观点认为,“不肯释放粮食储备所致,还呼吁开仓投放20%储备粮拯救欧洲市场”。
此外,我们已经就相关问题做过阐述,包括在全球粮价大涨的同时,我国粮食进口总体保持平稳,此外,我国的从目前国内小麦市场的供需情况来看,临储小麦仍有4000万吨左右的库存,而大约一个月后,主产区的新麦也将陆续上市,市场供应是完全能保障的。粮食库存主要为国产粮。
而全球供应紧张一是各国在加大储备力度,二是出口受到抑制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紧张的局面,三是通胀背景下,全球粮食供给不是存在缺口,而是低收入群体买不起粮食出口国的粮食。
今天,我们就此问题再进一步补充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是黑海供应中断,主要影响的非洲和近东地区,欧洲各国相对而言影响不大;
二是的粮食库存结构主要是稻米,而从全球范围来看,在小麦玉米价格大涨的同时,大量种植的稻米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相对偏低,并不存在供应短缺;
三是我国粮食库存规模一直处于下降态势中,每周都定期向市场投放储备粮;
个人囤粮多少不违法
四是我国粮食价格目前相对偏高,对买家而言缺乏吸引力,难以实现出口贸易。个人屯粮只要遵纪守法,没有数量上限。
据悉,目前黎巴嫩已经开始转向印度采购小麦,本周采购数量达到5万吨,埃及也在加大对印度小麦的采购。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具有收购、仓储和销售能力的粮食收购者,只要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不管收购多少吨粮食都不存在违法的问题。但如果私人收购粮食超出部分粮食价值的1至5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取消私人粮食收购资格。
很多商家、资本家,利用全球为契机,恶意囤米、囤面、囤油,哄抬物价,造成粮食不正常上涨,这种行为可能会触犯非法经营罪,情节,一般会判处5年以下或拘役,处罚违法获得1到5倍罚金。
盲目囤粮有害无益。在粮食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用更高的价格把经销商的库存变成自家的库存,不具备储存条件粮食还会变质,都是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且尚未结束,虽然多地连日零新增,但不能放松警惕,扎堆抢购仍有聚集性风险。更重要的是,疯狂抢购如同银行遭遇挤兑,会扰乱正常供给安排进度,本来充裕的物资供给也可能出现暂时性供给紧张、价格短暂上涨。这种对正常市场秩序的冲击,通过价格传导,最终伤害的还是终端消费者和种粮农户的积极性。
【法律但是,虽然作为全球的粮食进口国,一季度我国粮食进口数据整体平稳,从国内价格走势来看,却又是另一番境况。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修订) 》
第十一条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当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第四十四条粮食收购者有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垄断或者纵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价格法》、《中华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