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营业执照需要带什么资料
个体营业执照注销需要的材料有: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在工商所领取)。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4、经营者复印件,经营者不能到场的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复印件。
取消营业执照需要带什么资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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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那么关于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是什么您都了解过吗,今天就和企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盈小编整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企盈小编整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
二、如何补办营业执照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⑶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母公司印章的《企业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电商营业执照不用了需要注销吗
法律主观:
不开店了营业执照要注销。从法律上来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应该办理注销登记。
不注销的话法定代表人以后不能成为任何企业的法定代笔人,而且工商系统会有异常信息。
注销是应当提交的资料有申请书;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等。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营业执照取消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主观: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明、公司住所证明等材料。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法律客观:
《中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企业注销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
公司注销需要的材料由法律而定。主要包括: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2、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3、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清税证明,由税务局出具;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注销之前,首先应展开清算工作信渗,清算之后才可以走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公司注销需要的手续和资料如下:
1、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4、清税证明材料。
5、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6、提交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文件。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和《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时,公司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注销的注意事项如下:
1、公司符合解散法定事由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清算组在清算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的,应当依法向申请宣告破产。
4、公司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5、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之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明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公司在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保险登记。
《中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公司信用信息公示。清算组可以通过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第三十四条
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