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罪的量刑标准怎么认定
根据我国《 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是指机关违反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秘密,情节的行为。 非机关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1、构成泄密罪的,不仅要有泄露秘密的行为,而且必须达到情节的程度。如果不属于情节,即使具有泄露行为亦不可能以该罪论处,情节与否,则应从泄露秘密的密级程度、泄露的次数、时间、后果、目的、动机以及行为人泄露后的前后表现、态度等全方面地进行分析,综合地加以判断。 2、根据《保守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泄露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 (1)泄露秘密又造成损害后果的; (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秘密的; (3)泄露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等。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秘密罪 ; 过失泄露秘密罪 】机关违反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秘密,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 拘役 ;情节特别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泄密罪的量刑标准 泄密罪的立案标准
泄密罪的量刑标准 泄密罪的立案标准
泄密罪的量刑标准 泄密罪的立案标准
卖密罪怎么判
法律主观:
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泄密罪的罪名,规定的是故意泄露秘密罪、过失泄露秘密,其判刑为:机关违反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秘密,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机关违反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秘密,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非机关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泄密罪的量刑标准
故意泄露秘密罪是指机关或者非机关违反保守秘密法,故意使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情节的行为,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泄密罪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一、不准涉密人员随意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秘密;
二、不准非涉密人员以任何理由、途径非法知悉秘密;
三、不准用手机或普通电话谈论秘密;
四、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
五、不准将涉密 U 盘、移动硬盘、光盘接入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
六、不准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
七、不准使用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
八、不准使用未加保密装置的传真机传递涉密文件资料与信息;
九、不准擅自、摘抄、销毁和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
十、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计算机带出办公室或家中处理涉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鼓励采用性标准。
商业机密泄露罪标准
法律主观:
在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各方面的因素。比如商业秘密权利人的 侵权行为 而遭受的损失,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等。 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 、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造成特别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 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 侵犯商业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一)以、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法律客观:
《中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一)以、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