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者知情权_保险消费者知情权是什么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2023年3月1日1.关于总体目标、机构范围、义务、监管主体、工作原则等方面的规定,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消费者负有诚实守信的义务。2.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业务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合作组织管控、内部评估等工作机制,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3.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规范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和销售行为,禁止误导宣传、强制搭售和不合理收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规范客户识别、业务作、核保理赔管理等。,并依法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和索赔权;加强消费者教育宣传,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营销收款行为,保障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和对外合作,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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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度,着力规范行业消防工作机制和经营行为,全面保护消费者8项基本权益,不断完善消保工作的制度。

《办法》前期已向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根据收集各界反馈的意见,对于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这是银在银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制定的基础性综合性文件。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了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保护的体制机制规定,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8项基本权益部署,全方位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同时,对银及派出机构的监管措施和行业协会的工作职责作出规定。

《办法》落实同类金融业务适用相同监管标准的原则,如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的同类业务适用相同监管要求。落实强监管、严监管的工作,突出对违法违规人员的问责。同时强化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和突出问题,对有关乱收费、霸王条款、不当催收等问题的治理作出了规定。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

一年期以上

人身保险产品

为坚持以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根本利益,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银印发了《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银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出台《规则》的背景是什么?

制定《规则》的目的是在原《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令2009年第3号)基础上,结合新监管实践,对不同设计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要求进行重新梳理并细化,以便消费者更全面、清楚地了解保险产品的功能作用,便于消费者自主选择保险产品。

《规则》做为《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令2022年第8号)的配套文件,通过明确各类型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全面规范保险公司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加大公司信息披露力度,不断提升保险产品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规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规则》共八章三十二条。章总则,明确了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应当按照设计类型,对产品宣传材料、保障水平、利益演示等内容进行详细披露,充分揭示产品的长期属性和各类风险特征,并明示交费方式、退保损失等产品关键内容。同时,明确要求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均应制定产品说明书。第二章普通型产品信息披露,明确了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书应当披露的具体内容。第三章分红型产品信息披露,明确了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公开披露信息、红利通知、回访等方面要求。同时,首次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第四章型产品信息披露,明确了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公开披露信息、交费提示、保单状态报告、回访等方面要求。第五章投资连结型产品信息披露,明确了投资连结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公开披露信息、投资账户公告、保单状态报告、回访等方面要求。第六章其他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明确了特定类型产品(如税延养老保险)、特殊渠道(如互联网),对产品信息披露有特殊要求的,从其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银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违反本规则,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第八章附则明确了规则的施行时间,以及新老政策衔接等事宜。

三、《规则》有哪些产品披露的新要求需要关注?

《规则》首次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同时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低演示利率水平。我们认为,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整分红型保险、型保险为两档演示,并调低演示利率水平,一方面与市场利率长期走低趋势相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行业关注自身利损风险的同时,合理保险消费者预期。另外,我们学习借鉴监管经验,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型产品的红利实现率,有助于提升分红型保险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租赁公司未告知购买商业险是否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租赁公司未告知购买商业险,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查询相关息显示,租赁公司有权告知消费者实际情况,需要购买什么保险、注意事项等,所以租赁公司未告知购买商业险,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对理财产品享受的知情权包括

消费者对理财产品享受的知情权包括:

收费标准;风险等级;理财产品的过往表现;预期收益测算;投资范围。

什么是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产品。

理财产品优点:

1、风险比较小,当前理财属于固收类产品,虽然不承诺保本,但亏损本金的概率非常小;

2、收益稳定,理财具有风险小,收益稳定的特征,一般都能达到预期收益;

3、理财选择品种比较多,理财由金融机构发行,比如银行、券商、保险等机构,并且每个机构发行的产品也比较多,所以投资者选择性比较多。

理财产品的缺点:

1、预期收益低,理财属于低风险低收益的产品,风险比较低的同时,预期收益也比较低;

2、理财流动性比较,当前市场上大多数理财产品都是封闭式理财,理财有固定的封闭期,封闭期不能做任何的交易,所以理财的流动性比较,一般投资者购买封闭式理财要做好资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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