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具有哪些安全规则(电商安全措施的制定)


试述电子商务的安全要求有哪些,通过那些方法能做到

试述电子商务的安全要求有哪些,通过那些方法能做到 1.机密性

电商具有哪些安全规则(电商安全措施的制定)电商具有哪些安全规则(电商安全措施的制定)


电商具有哪些安全规则(电商安全措施的制定)


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手段,其资讯直接代表着个人、企业或的商业机密。传统的纸面贸易都是通过邮寄封装的信件或通过可靠的通讯渠道传送商业报文来达到保守机密的目的。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一个开放的网路环境上的,维护商业机密是电子商务全面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

2.完整性

电子商务简化了贸易过程,减少了人为的干预,同时也带来维护贸易各方商业资讯的完整、统一的问题。由于资料输入时的意外错或欺诈行为,可能导致贸易各方资讯的异。此外,资料传输过程中资讯的丢失、资讯重复或资讯传送的次序异也会导致贸易各方资讯的不同。要预防对资讯的随意生成、修改和删除,同时要防止资料传送过程中资讯的丢失和重复并保证资讯传送次序的统一。

3.可靠性

在传统的纸面贸易中,贸易双方通过在交易合同、契约或贸易单据等书面档案上手写签名或印章来鉴别贸易伙伴,确定合同、契约、单据的可靠性并预防抵赖行为的发生。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白纸黑字”。在无纸化的电子商务方式下,通过手写签名和印章进行贸易方的鉴别已不可能,因此,要在交易资讯的传输过程中为参与交易的个人、企业或提供可靠的标识。

4.有效性

电子商务以电子形式取代了纸张,那么如何保证这种电子形式贸易资讯的有效性则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前提。

5.可靠性

传统的交易是面对面的,比较容易保证建立交易双方的信任关系和交易过程的安全性。而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交易行为是通过网路进行的,买卖双方互不见面,因而缺乏传统交易中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美国密执安大学一个调查机构通过对23000名因特网使用者的调查显示,超过60%的人由于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而不愿进行网上购物。任何个人、企业或商业机构以及银行都不会通过一个不安全的网路进行商务交易,这样会导致商业机密资讯或个人隐私的泄露,从而导致巨大的利益损失。

根据网际网路络资讯中心(IC)释出的“网际网路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在电子商务方面,52.26%的使用者关心的是交易的安全可靠性。由此可见,电子商务中的网路安全和交易安全问题是实现电子商务的关键之所在。

电子商务安全要求有哪些

因为有了网际网路,我们的世界变成了地球村。所以,通过网际网路,已成为一种潮流。 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早在上个世纪就说过:21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创业教父马云也曾说过:不做电子商务,五年后您一定会后悔。并且预言:电子商务产业格局将有钜变,一个新的网际网路人群“网商”将成为焦点,网际网路将由“网民”和“网友”时代转入“网商”时代。 “网商”群体也正在改变企业的运作方式,改变着经济的竞争格局,也将改变人类的消费方式和生活速度。

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你好!

很开心为你解题^^

资讯保密性 (有加密要求)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 不可否认性(由于商情的千变万化,交易一旦达成是不能被否认的。否则必然会损害一方的利益)不可修改性(交易的档案是不可被修改的,如其能改动档案内容,那么交易本身便是不可靠的,客户或商家可能会因此而蒙受损失。因此电子交易档案也要能做到不可修改,以保障交易的严肃和公正)

若不懂,求追问。

若满意,求采纳为“”

“电商前沿”团队 懒二婷 希望可以帮到你

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要求有那些?

资讯保密性 (有加密要求)

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

不可否认性(由于商情的千变万化,交易一旦达成是不能被否认的。否则必然会损害一方的利益)

不可修改性(交易的档案是不可被修改的,如其能改动档案内容,那么交易本身便是不可靠的,客户或商家可能会因此而蒙受损失。因此电子交易档案也要能做到不可修改,以保障交易的严肃和公正)

电子商务的安全需求有哪些

电子商务的安全需求大体上包括:

稳定运营:系统不被崩溃,如果有电脑宕机可以自动切换,遇到线路出故障有备用线路

防止被攻击:主动防御、遇到攻击可以迅速修复,软体系统避免漏洞

资料安全:资料定期备份,包括会员资料/交易资料,防止被破坏/丢失/或被窃

金融安全:保证往来资金流的安全,交易账户及相关资料安全

电子商务的要求有哪些

基本的要求是建设自己的网站,首先是要建设一个基于互连网技术的平台,具备交易功能和结算功能以及物流在途监视功能,具备筹资融资功能和异地质保书列印功能,具备市场行情查询功能和网上竞拍功能,具备网上密室洽谈功能和合同生成功能,具备货源供应和钢铁产线生产能力连结功能,具备特殊品种特殊需求反馈研发解决功能。然后是建立或者连结遍布主要供货地点的物流园区。还要连结和系结物流配送团队。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电子商务平台平台。

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包括哪些

在科学的道路上

如果我们加入了感性的因素

那么尽管只是:爱情的一种的时候

以关怀同胞的立场

正常地同酬

国法庄严国法尊严

简述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

计算机网路安全,商务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的安全风险有哪些

客户面临的风险

客户面临的风险是指客户一方的私有资讯被盗用或破坏的可能性。例如:客户的账号及密码、资讯、客户计算机系统及资料等。

销售商面临的风险

在电子商务中,销售商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三方面,即客户、被封锁服务和资料被窃。

企业自身面临的风险

(1)人为制造的灾难包括计算机和硬体装置的人为破坏。

(2)企业内部网的风险。据统计,对网路系统的攻击有85%是来自企业内部的黑客。

(3)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商务活动时的风险。企业在与其他企业进行商务合作或竞争时,其他企业可能利用非法手段窃取该企业的档案或资料。其中的风险为:传输中资料的被盗、企业计算机上的资料及档案的被盗。

电子商务在网路上的执行还不够规范

对于网上的税收、合同以及保险等方面都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在加之法律在网路上的不健全,这些都制约著电子商务在网路的发展。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主要有哪些

1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2所谓的客户关系管理就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管理视角;赋予企业更完善的客户交流能力,化客户的收益率。

3网络营销(On-line Marketing或E-Marketing)就是以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

4电子商务产生发展的条件:电子商务的出现,打破了以往传统商务模式下的时间和空间的界限,改变了原有企业的格局、原有的价值体系、原有的经营模式,甚至改变了企业的形式。电子商务对商品的价格也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主要包括:电子商务降低采购成本;电子商务实现无库存生产;电子商务实现营销成本下降;电子商务降低企业组织管理费用以及电子商务降低交易费用。

5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一、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归结起来就是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则在电子商务法上的必然反映。电子商务既是一种新的交易手段,同时又是一个新兴产业。面对其中所蕴涵的,深不可测的巨大利益的,可以说没有哪个企业是无动于衷的。各种利益、各种技术,以及各个利益主体都想参与其中,在这个无比广阔的舞台上施展才华,谋取便利。其具体参与者有硬件制造商、软件开发商、信息提供商、消费者、商家等等,不一而足。而要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公平的目标,就有必要做到如下几点:

(1)技术中立。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以及非对称性公开密钥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认证方法,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以至闭塞贤路。譬如新计算机的问世、新一代高速网络的出现等,都将考验电子商务法的技术中立性。这是在总结了传统书面法律要求的经验教训,而得出的方针。当然,该原则在具体实施时,会遇到许多困难。而克服这些具体困难的过程,也就是技术中立原则实现的过程。

(2)媒介中立。媒介中立与技术中立紧密联系,二者都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并且一定的传输技术,与相应的媒介之间是互为前提的。媒介中立,是中立原则在各种通讯媒体上的具体表现,所不同的是,技术中立侧重于讯息的控制和利用手段:而媒介中立则着重于讯息依赖的载体。后者更接近于材料科学。从传统的通讯行业划分来看,不同的媒体可能分属于不同的产业部门,如通讯、有线通讯、电视、广播、增殖网络等。而电子商务法,则应以中立的原则来对待这些媒介体,允许各种媒介根据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规律而相互融合,互相促进。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避免人为的行业垄断,活媒介垄断。开放性因特网的出现,正好为各种媒介发挥其作用提供了理想的环境,达到兴利除弊,共生共荣。

(3)实施中立。是指在电子商务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上,不可偏废;在本国电子商务活动与跨性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待遇上,应一视同仁。特别是不能将传统书面环境下的法律规范(如书面、签名、原件等法律要求)的效力,放置于电子商务法之上,而应中立对待,根据具体环境特征的需求,来决定法律的实施。如果说前述技术中立和媒介中立,反映了电子商务法对技术方案和媒介方式的规范,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而对电子商务法的中立实施,则更偏重于主观性。电子商务法如同其他规范一样,其适用离不开当事人的遵守与司法机关的适用。

(4)同等保护。此点是实施中立原则在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上的延伸。电子商务法对商家与消费者,国内当事人与国外当事人等,都应尽量做到同等保护。因为电子商务市场本身是性的,在现代通讯技术条件下,割裂的、封闭的电子商务市场是无法生存生存的。

一言以蔽之,电子商务法上的中立原则,着重反映了商事交易的公平理念。其具体实施将全面展现在当事人所依托于开放性、兼容性、性的网络与协议,而进行的商事交易之中。

二、自治原则

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其间的交易规则,是交易法的基本属性。因而,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都要以自治原则为指导,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并提供确实的保障。譬如以《法》第四条为例,就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的条款。其内在含义是:除了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外,其余条款均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制定。其实,《法》中的强行规范不仅从数量上很少,仅四条之多,而且其目的也仅在于消除传统法律为电子商务发展所造成的障碍,为当事人在电子商务领域里充分行使其意思自治而创造条件。换言之,《法》的任意性条款,从正面确定权利,以鼓励其意思自治,而强制性条款,则从反面摧毁传统法律羁绊,使法律适应电子商务活动的特征,更好的保障其自治意思的实现。可以说是一正、一反,殊途同归。

三、安全原则

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既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又是其基本原则之一。电子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性,在各种商事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这种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譬如,电子商务法确认强化(安全)电子签名的标准 ,规定认证机构的资格及其职责等具体的制度,都是为了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形成一个较为安全的环境,至少其安全程度应与传统纸面形式相同。电子商务法从对数据电讯效力的承认,以消除电子商务运行方式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以至于根据电子商务活动中现代电子技术方案应用的成熟经验,而建立起反映其特点的作性规范,其中都贯穿了安全原则和理念。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主要有哪些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1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2所谓的客户关系管理就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管理视角;赋予企业更完善的客户交流能力,化客户的收益率。

3网络营销(On-line Marketing或E-Marketing)就是以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

4电子商务产生发展的条件:电子商务的出现,打破了以往传统商务模式下的时间和空间的界限,改变了原有企业的格局、原有的价值体系、原有的经营模式,甚至改变了企业的形式。电子商务对商品的价格也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主要包括:电子商务降低采购成本;电子商务实现无库存生产;电子商务实现营销成本下降;电子商务降低企业组织管理费用以及电子商务降低交易费用。

5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一、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归结起来就是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则在电子商务法上的必然反映。电子商务既是一种新的交易手段,同时又是一个新兴产业。面对其中所蕴涵的,深不可测的巨大利益的,可以说没有哪个企业是无动于衷的。各种利益、各种技术,以及各个利益主体都想参与其中,在这个无比广阔的舞台上施展才华,谋取便利。其具体参与者有硬件制造商、软件开发商、信息提供商、消费者、商家等等,不一而足。而要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公平的目标,就有必要做到如下几点:

(1)技术中立。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以及非对称性公开密钥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认证方法,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以至闭塞贤路。譬如新计算机的问世、新一代高速网络的出现等,都将考验电子商务法的技术中立性。这是在总结了传统书面法律要求的经验教训,而得出的方针。当然,该原则在具体实施时,会遇到许多困难。而克服这些具体困难的过程,也就是技术中立原则实现的过程。

(2)媒介中立。媒介中立与技术中立紧密联系,二者都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并且一定的传输技术,与相应的媒介之间是互为前提的。媒介中立,是中立原则在各种通讯媒体上的具体表现,所不同的是,技术中立侧重于讯息的控制和利用手段:而媒介中立则着重于讯息依赖的载体。后者更接近于材料科学。从传统的通讯行业划分来看,不同的媒体可能分属于不同的产业部门,如通讯、有线通讯、电视、广播、增殖网络等。而电子商务法,则应以中立的原则来对待这些媒介体,允许各种媒介根据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规律而相互融合,互相促进。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避免人为的行业垄断,活媒介垄断。开放性因特网的出现,正好为各种媒介发挥其作用提供了理想的环境,达到兴利除弊,共生共荣。

(3)实施中立。是指在电子商务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上,不可偏废;在本国电子商务活动与跨性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待遇上,应一视同仁。特别是不能将传统书面环境下的法律规范(如书面、签名、原件等法律要求)的效力,放置于电子商务法之上,而应中立对待,根据具体环境特征的需求,来决定法律的实施。如果说前述技术中立和媒介中立,反映了电子商务法对技术方案和媒介方式的规范,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而对电子商务法的中立实施,则更偏重于主观性。电子商务法如同其他规范一样,其适用离不开当事人的遵守与司法机关的适用。

(4)同等保护。此点是实施中立原则在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上的延伸。电子商务法对商家与消费者,国内当事人与国外当事人等,都应尽量做到同等保护。因为电子商务市场本身是性的,在现代通讯技术条件下,割裂的、封闭的电子商务市场是无法生存生存的。

一言以蔽之,电子商务法上的中立原则,着重反映了商事交易的公平理念。其具体实施将全面展现在当事人所依托于开放性、兼容性、性的网络与协议,而进行的商事交易之中。

二、自治原则

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其间的交易规则,是交易法的基本属性。因而,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都要以自治原则为指导,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并提供确实的保障。譬如以《法》第四条为例,就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的条款。其内在含义是:除了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外,其余条款均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制定。其实,《法》中的强行规范不仅从数量上很少,仅四条之多,而且其目的也仅在于消除传统法律为电子商务发展所造成的障碍,为当事人在电子商务领域里充分行使其意思自治而创造条件。换言之,《法》的任意性条款,从正面确定权利,以鼓励其意思自治,而强制性条款,则从反面摧毁传统法律羁绊,使法律适应电子商务活动的特征,更好的保障其自治意思的实现。可以说是一正、一反,殊途同归。

三、安全原则

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既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又是其基本原则之一。电子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性,在各种商事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这种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譬如,电子商务法确认强化(安全)电子签名的标准 ,规定认证机构的资格及其职责等具体的制度,都是为了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形成一个较为安全的环境,至少其安全程度应与传统纸面形式相同。电子商务法从对数据电讯效力的承认,以消除电子商务运行方式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以至于根据电子商务活动中现代电子技术方案应用的成熟经验,而建立起反映其特点的作性规范,其中都贯穿了安全原则和理念。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达到中等发达水平,因为(1)有近3亿网民,(2)网上零售已达到100亿

电商有什么安全问题吗?

互联网现在是大众共同的平台,一旦信息到了网络上,网络搜索引擎或是站点会快速的进行收录、索引、排名等;电子商务是互联网中的一个大的分支,它直接关系着个人、企业、组织的利益,信息安全尤其重要。

不同的电子商务领域会有不同的平台,会有不同的规则要求,也会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工具、方法等;网络商务领域的安全,是直接与技术有很大的关系,建议把技术这一块做的更、牢固一些。

一、资料

每一个电子商务平台在动作初期,首先要考虑到的则是、企业资料、认证资料等保密问题,这也是网页的必须要做到的,否则会造成侵权投诉或是给顾客带来骚扰的现象。

二、款项

电子商务平台主要的是购物、付款、转款、收款、提现等作,这个也是电子商务技术人员必须要做到的;直接关系到财务问题,作不当的情况下会导致平台人气减弱或倒闭的现象。

三、登陆

这是一个入口问题,要做到让帐号在登陆、退出、浏览页面时注意各个页面的安全问题,同时要防止外界对于此电子商务平台攻击或等现象的发生。

四、店铺

拥有了顾客浏览、顾客购买、款项等解决问题之后,接下来则是加入到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家是否正规,是否符合规则,产品、服务等是否真实可靠。它直接影响着人群的购物体验,同时更好的带动人气流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不管是哪一个关键点,建议做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人员要在这些细节上把各个点要考虑到全,同时要做定时的升级更好的维护平台的发展,提升平台的安全防护功能,让购买更安全、更健康、更便捷。

电子商务安全保障措施有哪些?

随着现代生活的需要,人们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电子商务,成为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其他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就成为电子商务诸多技术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因此,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就要求技术来保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保障主要包括机密性、完整性、认证性、不可抵赖性和有效性五个方面。

一、机密性。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手段,其信息直接代表着个人、企业或的商业机密。传统的纸面贸易都是通过邮寄封装的信件或通过可靠的通信渠道发送商业报文来达到保守机密的目的。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网络环境上的(尤其Internet 是更为开放的网络),维护商业机密是电子商务全面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因此,要预防非法的信息存取和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窃取。机密性一般通过密码技术来对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处理来实现。

二、完整性。电子商务简化了贸易过程,减少了人为的干预,同时也带来维护贸易各方商业信息的完整、统一的问题。由于数据输入时的意外错或欺诈行为,可能导致贸易各方信息的异。此外,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的丢失、信息重复或信息传送的次序异也会导致贸易各方信息的不同。贸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将影响到贸易各方的交易和经营策略,保持贸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是电子商务应用的基础。因此,要预防对信息的随意生成、修改和删除,同时要防止数据传送过程中信息的丢失和重复并保证信息传送次序的统一。完整性一般可通过提取信息消息摘要的方式来获得。

三、认证性。由于网络电子商务交易系统的特殊性,企业或个人的交易通常都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进行,所以对个人或企业实体进行身份性确认成了电子商务中得很重要的一环。对人或实体的身份进行鉴别,为身份的真实性提供保证,即交易双方能够在相互不见面的情况下确认对方的身份。这意味着当某人或实体声称具有某个特定的身份时,鉴别服务将提供一种方法来验证其声明的正确性,一般都通过证书机构CA和证书来实现。

四、不可抵赖性。电子商务可能直接关系到贸易双方的商业交易,如何确定要进行交易的贸易方正是进行交易所期望的贸易方这一问题则是保证电子商务顺利进行的关键。在传统的纸面贸易中,贸易双方通过在交易合同、契约或贸易单据等书面文件上手写签名或印章来鉴别贸易伙伴,确定合同、契约、单据的可靠性并预防抵赖行为的发生。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白纸黑字"。在无纸化的电子商务方式下,通过手写签名和印章进行贸易方的鉴别已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在交易信息的传输过程中为参与交易的个人、企业或提供可靠的标识。不可抵赖性可通过对发送的消息进行数字签名来获取。

五、有效性。电子商务以电子形式取代了纸张,那么如何保证这种电子形式的贸易信息的有效性则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前提。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形式,其信息的有效性将直接关系到个人、企业或的经济利益和声誉。因此,要对网络故障、作错误、应用程序错误、硬件故障、系统软件错误及计算机所产生的潜在威胁加以控制和预防,以保证贸易数据在确定的时刻、确定的地点是有效的。

当前,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信息的处理和传递突破了时间、空间和地域的限制。互联网络的快速发展,不仅仅加速了经济的全球化,同时也开辟了新的商务方式--电子商务,对传统的商业交易方式和规则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因此,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日益的网络安全威胁,人们对电子交易安全的担忧也已经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电子商务的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必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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