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济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济来源


民办经济类型怎么填?

答:民办属于非公有制经济。民办经济类型应该写个体经营者办的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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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济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济来源


拓展:1.从经营的经济性质上大体有两种:一种是的教育系统所办的、特殊行业办园、公办高校附属、企事业单位办园等多种形式的公办园;另一种是个体经营者办的私立。

2.教育行业分为由运营的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私立学校属于经济类型中的第三产业,也就是服务行业。

3.民办经济类型代码170。

申办是属于组织中的其中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在,组织法人登记证书,质监局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证三证合一,如果登记举办,只需在申请并获得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就可以。

建立俱乐部需要那些条件

这属于非公司企业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程序

(一)主管部门、授权部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设立审批程序

由于、经济和法律制度的不同,世界各国企业法人的登记主管机关不同,企业法人的设立程序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往往强调企业的自主地位,允许企业依照法律直接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法人登记,通常很少设立审批程序。以经济为主的,往往强调的管理职能,要求企业在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法人登记之前得到许可,因而通常存在设立审批程序。

我国的制度是,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建国几十年来,我国的和经济制度稳固,但经济体制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正处在从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刻转变过程中。由于《中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是在经济体制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的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它不可避免地要反映和体现经济的要求,所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之前一般还需要由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或行业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1.普通设立审批程序。登记管理法规规定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1)主管部门的审批,主要是对企业的产品或经营业务是否符合需要和行业发展要求,以及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资源供应等条件的审核。它不同于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其是否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营业条件。 (2)规定对某些行业的企业实行集中的归口审批,不论哪个部门投资设立,不论什么类型的企业,都需经某个部门集中审批,这就是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制度。

2.专卖、专营审批程序。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往往对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商品实行专卖或专营。凡是经销或销售特定商品的企业法人,必须再增加授权部门对专卖或专营企业进行的资格审查程序。

3.无主管部门审批程序。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但涉及行业归口审批和专卖、专营审批的,仍须先行办理审批。

4.有关部门审批程序。企业在申请开业登记时,除主管部门和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外,有时还需要经过其他一些部门审查同意。这些部门即《中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中称之的有关部门。如举办旅店业、饮食业、食品业、服务性行业等,除经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外,还应当经过当地门审查,卫生条件合格后,才能持有关文件、证件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登记管理制度也在不断改革,1992年9月,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将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批限于外贸、金融、交通、航空、旅游、、建筑、出版等特定行业;除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专项审批或许可证的以外,不再将部门规定的审批和许可证作为登记注册的法定前置条件。这项改革,对搞活企业,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改革不,前置审批只是得以简化,审批制的基本框架还没有被打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制还没有起来。二是改革不配套,有些方面改了,有些方面没改,改革没有形成体系,影响了改革的效果。另一方面,从管理经济的角度看,涉及经济命脉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不论市场经济发展到何种程度,审批制度仍是必不可少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打破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许多框框,确立了直接登记为主、审批设立为辅的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出资人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企业制度与企业登记制度的关系,总的来说,是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企业登记制度是企业制度所决定的,企业登记制度必须与企业制度相适应。企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会相应地要求企业

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企业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反过来也会积极地促进企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因此,《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的主管部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前置审批,随着企业制度的变化,必将会发生从许可制向准则制的变革。

(二)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程序

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程序是指企业法人在取得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或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之后,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的程序。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企业申请登记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登记程序也相应地分为三种: 1.开业登记程序。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程序是指有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应依照的步骤和过程。

(1)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2)登记主管机关接受申请登记的申请后,应从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2.变更登记程序 (1)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等登记事项或因分立、合并、迁移发生变更,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程序是指有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依照的步骤和过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以及经营单位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时,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没有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可直接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1992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化了变更登记注册程序,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时,除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增、减承担民事的分支机构外,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可不提交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2)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登记后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3.注销登记程序:

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程序是指有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应依照的步骤和过程。

(1)注销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它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权的执法行为。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②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③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务的文件。

(2)登记机关接受申请登记单位的注销申请后,应从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通知其银行。

(3)非法人企业注销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程序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程序是指有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应依照的步骤和过程。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以及经营单位申请登记的审批程序,大体可分为受、审查、核准、发照、公告五个步骤。

1、受理

(1)受理的概念及其条件:

受理是登记主管机关依法作出的接受企业登记申请的行为,是登记注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登记主管机关运用登记程序,承担登记的起点。

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要有管辖依据。登记主管机关只能在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对申请人的登记申请作出受理决定。越权管辖属于无效管辖,越权受理也无效受理。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并将已受理的企业登记申请移送给有权受理的登记主管机关。

②要有合法依据。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登记事由和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证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进行咨询性审查和情况调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和申请行为,有义务提出咨询指导意见,解答有关问题,使申请人的申请登记事由和申请登记文件符合法定要求。

③要有程序依据。登记主管机关为申请人按照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证件、有关资料以及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有效,应根据程序规定作出受理表示。对申请登记文件、证件不齐备、无效的,不予受理。但是,登记主管机关不能无故不予受理,亦不能未经受理,即进入审查或核准阶段。

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因此,受理时间应当是准确的、公开的、双方认同的,并应当具有书面形式,以便明确登记双方的和作为双方诉讼的证据。

(2)受理的程序

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申请登记报告及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送交登记主管机关后,登记主管机关应对其进行初审。提交的文件、证件齐备的方可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初审的内容包括:①申请登记单位是否属于登记注册的范围和管辖范围;②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否齐全、有效;③《登记注册书》填写是否准确、清楚。符合上述条件的,应予受理。

受理后,登记受理应在《登记注册书》有关栏目中签署予以受理的意见和受理时间。凡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应通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

2、审查

(1)审查的概念。审查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规定,对企业的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审理、核查的程序,属于登记注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所谓“审理”就是对企业提交的申请登记的各类文件的全部内容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判,没有问题的予以肯定,有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 所谓“核查”,就是根据企业的申请登记事由和提交的批件、证件、章程及其他有关材料,确认企业设立的条件和开展经营的依据。核查过程是登记主管机关具体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过程,是对企业的设立方式、组织形式、登记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鉴别过程。

登记注册程序中的审查与受理前的咨询性审查不同,前者是法定的程序,后者是受理前的准备工作;前者对企业能否登记注册作出审查决定,给企业提供的选择余地较少,后者给企业提供咨询指导意见,解答登记注册问题,给企业提供选择余地较多;前者重点审查登记条件和登记事项,后者侧重于审查申请登记文件是否齐备、合法;前者有办理期限的制约,后者不受时间限制。相对而言,登记中的审查是比受理前的咨询性审查更重要。然而,受理前的咨询性审查也是十分必要的,它对于保证受理工作的质量,减少受理行为的盲目性,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审查包括程序性审查(又称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程序性审查是对申请登记的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依照的规定履行有关审批手续的审查。包括:①企业申请登记前是滞已完成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程序;②《登记注册书》的内容是否逐项填写和符合规定的要求;③批准文件、证件、资料是否完全齐备,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权限。如审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令其补充或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实质性审查是指登记主管机关在程序性审查的基础上,对申请登记单位是否具备登记条件,申请登记事项是否属实,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审查。包括:①审查申请登记单位是否具备条件,要结合实地调查,核实条件;②审查申请登记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③审查所提交的文件、证件、证明等资料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如审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可以令其补充或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对不具备登记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予以驳回。

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是审查过程中的具体作方式。程序性审查侧重对申请登记文件的格式、效力、数量等登记形式部分依法进行审查,发现在程序方面即手续上有缺欠、不完备的,及时通知申请人重报、补报。实质性审查对申请登记条件和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法性依法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应组织实地调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裁量的办法加以解决。通过实质性审查,将确定企业是否具备法人条件、营业登记条件以及申请登记事项所涉及的企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通过实质性审查,还将初步确定企业的登记注册事项。在审查工作中,程序性审查与实质性审查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种审查方法同重要,不可替代。 实地调查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为保证登记事项的真实性而深入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进行的实地考察。主要是对企业开办条件进行核实,包括住所、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资金、从业人员、法定代表人资格以及环境等条件进行考察。实地调查是企业登记审批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它是为保证登记注册事项真实性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2)审查的程序。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人填报的《登记注册书》和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全面进行审核、检查,即审查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审查是登记审批程序的中心环节。

审查应按程序性审查、实质性审查和实地调查的顺序进行。

程序性审查内容包括:①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报告和有关文件、证件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②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③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是否具有审批资格。对不符合规定和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审查应提出解决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并指导申请人提交所需文件和补办手续。

实质性审查内容包括:①企业组织章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经过主管部门批准;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③企业经济性质是否与资金来

源、财产所有权、分配形式、管理制度相一致;④注册资金来源及构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达到法定标准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⑤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达到法定人数和有与经营规划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及专职人员;⑥经营场所和设施是否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⑦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其经营能力相适应。有专项规定的行业和经营范围,是否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经营范围用语是否规范等。

实地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及时到申请登记单位调查核实以下主要内容:①申请人所填住所、地址与实际住所、地址是否相一致;②生产经营场所(包括生产车间、库房、营业室等)及生产经营设施与申报的情况是否相符合;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申报情况是否相同;④从业人员、专职人员与填报情况是否相一致;⑤注册资金是否真实;⑥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⑦特殊行业是否具备生产经营或服务条件等。

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后,应在《登记注册书》有关栏目中填写实地调查核实情况,签署意见。

对经调查核实发现申请人所填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应将申请登记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予以驳回;对经调查核实,申请人所填登记事项符合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应予核准。

3、核准

(1)核准的概念

核准是指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登记事由及登记注册事项审查核实后签署的同意核发执照的结论性意见,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同意企业登记的结论后,应负责通知申请人已经终结审查,同意登记,在指定期限内办理领取执照手续。

核准的行政行为是登记主管机关的行为,在登记主管机关内部,以赋有审批职权的人员审批意见为准。审批人员签署的同意登记注册的意见,应作为具体经办人员向企业发出核准通知书的依据。

核准与审查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审查是登记主管机关经办人员个人的行为,个人向组织负责。经办人员审查不当,复审人员和审批人员可以纠正,也可以退回重审。核准是整个登记主管机关的行为,审批人员代表登记主管机关履行职责。因此一旦核准并通知企业后,就对登记主管机关发生制约作用,除非有特殊理由,原则上不能撤销核准意见。

登记主管机关记载在《登记注册书》上的核准意见,应存入档案备查。

(2)核准的程序

经处(科、股)长或审查和核定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准予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登记主管机关的处(科、股)长或对经调查核实的申请登记注册材料进行全面复审:①是否属于登记范围和管辖范围的企业;②受理、审查、实地调查产意见是否一致,意见是否具体、正确;③是否符合登记注册程序;④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对经审定认为应予核准登记注册的,处(科、股)长或应在《登记注册书》上签署准予核准的意见,由有关人员及时通知申请人。

对经审定认为不能予以核准登记注册的,处(科、股)长或应在《登记注册书》上注明不予核准登记注册的原因和理由,由有关人员填写核驳通知书,及时通知申请人。

4、发照

对核准登记的申请登记单位,应分别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在颁发执照时,登记主管机关应编制注册号,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领取执照,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备案手续。申请登记单位领取执照后,凭据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按照核准的登记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应将有关登记注册材料及时建立企业登记档案。

5、公告

对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统一组织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登记主管机关对登记公告内容必须认真审核,应与核准登记事项的内容相一致,经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发布。有关审核资料存入企业登记档案。 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的基本形式为期刊或在符合规定的报纸上刊登。登记主管机关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公告费。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其他不能承担民事的经营单位,可以参照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由登记主管机关组织发布《企业登记公告》。公告内容必须说明公告单位隶属的法人名称、住所。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收费标准

(一)开业登记收费标准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款额为50元。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承担民事的分支机构,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登记收费300元。

筹建企业登记收费50元。

(二)变更登记收费标准

企业法人及其不能承担民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变更登记费100元。

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的部分按1‰收取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登记费。收取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后,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三)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标准

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50元。

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您好,俱乐部注册需满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条件,具体如下: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我们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吗

我们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属于事业单位性质。

1·性质:事业单位是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企业单位。

2·特征: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是向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也正因为如此,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

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3·行业分布:

1)教育事业,如民办,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其他。

我国习惯上把单位分为四类:机关单位、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团体。与之相对应,传统的法学理论也把法人分为四类: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公布实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组织。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不是由或者部门举办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组织。也就是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根本属性是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不进行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事业组织是指为了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法律、等公益事业的单位或组织。事业组织包括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除经费来源有些许不同之外,其性质、设立程序都是相同的,都属于事业组织的范围。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事业组织的一种形式,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作为律师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适格的。

我国于1995年1月1日起颁行的《劳动法》已更新了传统法人四分法理论,即已将事业单位创新为“事业组织”,这就解决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分类和定性问题,也就是说,劳动法已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是事业性质的组织,无论是姓“公”,还是姓“私”,已统称为“事业组织”。 由于法学理论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相对滞后,因此一直没有人提出将事业单位法人类型的理论创新为“事业法人”类型的理论。

综上所述,民办非企业单位无论是国有、合伙、合作或者其他形式,都应当属于事业单位,从目前市场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情况来看,大部分是自收自支。

民办企业就是民办企业事业单位,就是事业单位,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系统

不是事业单位

单位性质怎么填写

问题一:企业性质怎么填 可以填完整的,比如国有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等,也可填企业性海代码, 企业性质简称. 1, 国有. 2, 合作. 3, 合资. 4, 独资. 5, 集体. 6, 私营. 7, 个体工商户. 8, 报关. 9, 其他.

问题二:单位性质怎么填?? 私营企业,祝你工作顺利。

问题三:单位性质怎么填写 行政,事业,民办非企业,私营,外资,合资。

(供参考)

问题四:单位性质怎么填写 1、 单位。2、事业单位。

3、国有企业。

4、私营企业。

5、其他机构。

问题五:如何填写企业性质 一般按工商登记的经济性质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0

问题六:“单位类型”如何填写? “单位类型”按以下类型填写: 部门;院校;科研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唬;外商投资企业;其他。

问题七:什么叫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 ,指单位特性揣如机关、团体、法人、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其下属部门。

01. 机关; 02. 全额事业单位; 03. 额事业单位; 04.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5. 有限公司; 06. 股份有限公司; 07. 合伙企业; 08. 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 09. 团体; 10. 独资企业;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 12. 其他。

问题八:单位性质怎么填 企业(也称公司):1国有企业2国有控股企业3外资企业4合资企业5私营企业(又称民营企业)

事业单位(包括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单位,这些单位基本自己盈利扶持)

行政机关(包括税务局,,环保局等,这些属于行政机关) (这个就是 委员会和 )

个体私营

问题九:关于单位性质怎么填写 宾馆本来是企业单位,单位性质应当是 “企业” ,这个宾馆是隶属于一个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也可以填 “事业”。

问题十:请教税务登记表中的单位性质如何填? 1)行政企业事业单位

2)公私合作企业事业单位

3)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

4)组织机构5)组织机构

6)外资企业事业单位

7)私营企业事业单位

8)集体企业事业单位

9)国防军事企业事业单位

依我看应该是私营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程式码怎么查

单位性质程式码怎么查

单位型别: 企业(也称公司):1国有企业2国有控股企业3外资企业4合资企业5私营企业(又称民营企业) 事业单位(包括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单位,这些单位基本自己盈利扶持) 行政机关(包括税务局,,环保局等,这些属于行政机关) (这个就是 委员会和 ) 企业经济型别分为9种类型: 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其他。

单位性质程式码1 2 3 是什么意思啊,分别代表哪些单位啊?? 15分

工作单位性质类别程式码

程式码 程式码名称 10 行政单位 21 科研设计单位 22 高等学校 23 其它教学单位 24 医疗卫生单位 29 其它事业单位 31 国有企业 32 三资企业 33 民营企业 39 其它企业 40

部队

99

其它 高等学校、科研设计单位包括军事院校和棱事科研院所。

企业性质怎么填

可以填完整的,比如国有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等,也可填企业性海程式码, 企业性质简称. 1, 国有. 2, 合作. 3, 合资. 4, 独资. 5, 集体. 6, 私营. 7, 个体工商户. 8, 报关. 9, 其他.

什么叫单位程式码?

就业协议书是你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的,你说的这部分是单位填写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填写。我毕业的时候是先问过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建议有问题还是去那里问的好,那里比较专业。

就业协议书对于毕业生来说挺重要的,能有效保障自己的权利,一定要和单位签,而且是一式三份的别忘了。祝你找到心仪的单位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有限公司”的“单位性质”是什么?

C单位机构程式码和组织机构程式码一样吗?

企业法人程式码和组织机构程式码证的程式码不是一样的。

法人程式码系采用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程式码。它是根据中华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团体程式码编制规则》(GB11714-89),由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的、始终不变的法定程式码。

法人程式码共有9位数字组成,其中前8位系无属性的数字,一位数字是校验码。企业法人程式码标识在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程式码证书》上,企业填报时,要按照《单位程式码证书》上规定的企业法人程式码填写。

组织机构程式码按照强制性标准GB11714《全国组织机构程式码编制规则》编制,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程式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组织机构程式码证组织机构程式码证书包括正本、副本和电子副本(IC卡),程式码登记部门在为组织机构赋码发证的同时,还要采集28项基础资讯,并按照标准对这些资讯进行编码,将这些资讯存入程式码资料库和程式码证电子副本(IC卡)中,供程式码应用部门使用。程式码登记部门所采集的基础资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机构型别、经济性质、行业分类、规模、法人代表等。

是哪种单位性质 ,并且属于什么那种单位经济型别

事业编制,也就是,财政拨款!

有没有组织机构程式码?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有组织机构程式码,属于机关性质。

组织机构程式码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标准编制,并赋予每一个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机构颁发的全国范围内的、终身不变的法定标识,覆盖所有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以及内设机构),是连线 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资讯管理系统的桥梁和不可替代的资讯传输纽带。

实施组机构程式码制度,是随着的不断进步而兴起的一种新的现代化管理手段,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标志,目前,发达已经普遍实行了程式码标识制度,我国实施组织机构程式码标识制度,不利于计算机的自动化管理,实现资讯交换和资讯资源共享,而且有利于 各部门、各行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整体效能,从而保证活动和积极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有效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住房公积金 单位预算程式码 和 性质程式码 什么意思? 怎么填写?

3、单位性质程式码的填列:

(1)单位性质的程式码由以下三种单位分类的编码拼接而成:

①前两位根据行政关系性质的分类确定:

01.在京单位;02.市属单位;03.区(县)属单位;04.在京部队()单位;

05.外省市在京单位;0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单位;07.其他。

②中间两位根据所有制的分类确定:

01.全民;02.集体;03.三资;04.私营;05.其他。

③后两位根据单位性质的分类确定:

01.机关;02.全额事业单位;03.额事业单位;0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5.有限公司;

06.股份有限公司;07.合伙企业;08.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09.团体;10.独资企业;

11.民办非企业单位;12.其他。

(2)单位性质程式码确定原则

①机关、事业单位依据各级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编办)出具的《法人证书》副本确定单位

性质的类别;单位行政关系性质类别按以下情况确定:

a、颁发单位如果是编办,则该单位为在京单位或在京部队()单位。

b、颁发单位如果是市编办,则该单位为市属单位。

c、颁发单位如果是区(县)编办,则该单位为区(县)属单位。

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依据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确定单位性质;

依据其上级主管部门行政隶属关系确定该单位为属、市属、区(县)属;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在行政

关系性质分类中列入其他。

③团体(含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各级门出具的《法人证书》副本确定单位性质的类

别;单位行政关系性质类别按以下情况确定:

a、颁发单位如果是,则该单位为在京单位或在京部队()单位。

b、颁发单位如果是市,则该单位为市属单位。

c、颁发单位如果是区(县),则该单位为区(县)属单位。

④对有限公司应具体分析,根据资产所有的不同按以下情况确定:(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有限公

司”的即为有限公司)

a、企业资产全部属于私人所有的,单位性质程式码填写为:070405。

b、企业资产全部属于所有的,为国有独资企业,单位性质程式码填写为:行政关系0105。

c、企业属于三资企业的,单位性质程式码填写为:070305。

d、其他情况,单位性质程式码填写为:行政关系0505。

⑤、对股份有限公司应具体分析,按以下情况确定:

a、企业属于三资企业的,单位性质程式码填写为:070306。

b、其他情况单位性质程式码填写为:行政关系0506。

属于预算单位的填写单位预算程式码。也就是属于财政拔款的才填写

商贸有限公司性质程式码是什么

它属于经济组织(企业)性质。

省级企业或非营利机构单位是不是到省(地)国税缴税,市级单位到市(地)国税缴税?是按这个来分的吗?

看是否超过180天,征管法规定超过180天就得到当地缴税,未超过的话可以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根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营利性医疗机构

一、营业税的征免税范围

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给予免征税照顾。但其他非医疗服务收入(如美容等)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对经济性质属于一般股份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原则上企业所得税征收采用两种征收方式。

1、核定征收。

2、查帐征收。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对经济性质属于一般股份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两种征收方式。

1、核定征收。

2、按实申报征收。

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对经济性质属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征收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和非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原则上也采用两种征收方式。

1、核定征收。

2、查帐征收。

五、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登记满三年后征收。自用车船征收车船税。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来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营业税免税的,又没有发生应税义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不需缴纳。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与不按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分别核算,其中按照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以及不得享受该项政策。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培训收入,凡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为非应税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车船征收车船使用税。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果从事经营性活动,应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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