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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养殖场 泸州市养殖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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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把自己的情况填写一下,具体是自己的养殖场大小和投资的情况,以及自己本人的基本情况,填好之后将这个表格交给养殖场所在的中心站乡镇兽医员就可以了。
2、养殖需要哪些证件肯定是有要求的,尽量选择场地大一些的,让它们有足够的活动空间,而且要保证每头牛都有合适的生长空间,保证通风,在冬天的时候也能够保暖,选择饲料比较充足的地方。
3、1、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养殖场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令(2010年 第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符合以下条件: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4、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5、三、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五、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检疫申报、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6、六、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四)有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 、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7、搞养殖需要什么手续?农村养殖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其中有规定:(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 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8、(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9、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10、(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11、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2、(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13、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
14、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15、办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搞养殖需要办理些什么证件?搞养殖首先要办理的证件就是《动物防疫合格证》,然后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如果是种畜,还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6、办养殖场的手续都需要什么一、办理条件:⑴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⑵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承包经营权;2、对已养海域和内陆水域,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
17、尚未领取养殖证应尽快审核补发。
18、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
19、无证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 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20、3、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1、一、养殖申请表;二、申请人的明或单位证明。
22、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2、养殖技术条件说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3、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经营合同。
24、三、申报流程:1、申请。
25、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6、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7、2、审核。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