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经审定种子是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律分析:未经、省级种子管理局审定,私自生产销售种子,这种未经审定的种子视为种子。购买种子的农民因种植该品种种子遭受损失,数额特别重大。因此,销售行为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在符合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的同时,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定销售伪劣种子罪。
种子审定区域外销售怎么处罚 种子销售备案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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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刑法》百四十七条 生产农、兽、化肥,销售明知是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兽、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兽、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兽、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品种不得经营、生产推广、报奖和广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刑法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兽、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对经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种子的,如何给予处罚
法律分析: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种子的,以次充好、掺杂使的,种子检验员有权制止其经营活动,扣押种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法规的规定处罚外,并可责令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种子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经营的种子质量应当达到或者地方的种子质量标准,并附有种子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经营种子严禁掺杂使、以次充好。
第三十八条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种子的,以次充好、掺杂使的,种子检验员有权制止其经营活动,扣押种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法规的规定处罚外,并可责令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直接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