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营业执照电子商务经营者是什么
法律主观:
电商经营者定义标准是什么_电商经营户属于什么性质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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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情形:
1.从事出版物销售活动的。通过网络销售或者发行出版物的,应当取得行政许可,并进行相应的备案;
2.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如网上销售生鲜、自制或购买他人生产的食品进行销售等。
我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法律客观:
《中华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
根据所销售的产品种类进行分类,电商平台商品类目分为一级类目,二级类目,类目,比如说日化用品-洗护类-洗头膏。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扩展资料:
《中华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商事主体需要具备两个要件。一是交易目的的营利性,以此区别于参与交易的消费者及其他非经营用户。二是交易具有经常性和一定的持续性。偶尔从事交易活动的主体即使以营利为目的,也通常不会被当作经营者,如出售自用闲置物品。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的经营活动既包括销售商品,也包括提供服务。这里的提供服务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包括作为交易标的本身的服务,也包括为当事人的交易提供支付、物流、推广、咨询等相关服务。
简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及其特征
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特征是具备普遍性。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主体,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人们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因此具备普遍性。
电子商务是指在互联网、内部网和增值网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
电子商务主体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区别
性质不同:
1、电子商务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借助计算机技术、互联网及速滑与信息技术实施商业行为并因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以是否直接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为标准,可分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判定是否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怎么判定是否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