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电商费有法律明确规定吗
这是不合法的
买房除了房款以外收取的电商费,合法吗?
买房除了房款以外收取的电商费,合法吗?
买房除了房款以外收取的电商费,合法吗?
“以钱抵钱”的房产电商费来源于电商平台,故也被取名为电商费。这实际上是房产中介提高中介费甚至成为开发商变相涨价的手段。
电商费并不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和“一房一价”的政策不冲突。但它的存在确实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成为一笔莫须有的费用。
扩展资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购房除了房款以外收取的电商费合法吗
合法。
开发商为促进房屋销售,营销过程中会存在与电商平台合作,推出团购项目,采用“以钱抵钱”的模式,如“付1万抵3万”“付3万抵8万”等优惠措施来吸引潜在购房者。有时这笔费用会开发商收取,然后再支付给相应费用给中介方,也有开发商不收取,直接由合作方收取,合作方采取会员电商费的形式收取。在行业惯例里将上述费用统称为——电商费。
实践中经常会存在购房者诉讼索要电商费的情形:有的是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约合同,退还电商费,也有的是购房者在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时,要求退还电商费。对于上述两种诉讼退电商费情形,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直接收取电商费,或者中介机构的收款行为被认定为表见(如中介机构与购房者无中介服务协议,收据,且收款行为又在开发商售楼处),则可能会判决开发商承担退款。
买新房计算首付款后还要加上什么电商费30000是怎么回事?这合理吗?
也就是一种开发商的促销手段,其实没多大花头,开发商把原本要降的价格以电商的形式降价了,而买房者存到电商的钱就给到了电商,当开发商的广告费用,这样开发商不花一分钱打广告又降价,电商也有了利润,掏钱的还是买房子的人。
这是一种开发商外包给电商销售的形势,一般收取的费用和买房的优惠政策是绑定的。
电商是多出来的钱,故意提高表价3万再收1万快的电商费。
扩展资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环节律师和网络营销等收费行为通知
百度百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