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于多少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9年。
《中华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第十三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中令(第七号)公布,共七章节八十九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电子商务法》立法的意义:
1、填补了电子商务行业的法律空白,的意义在于从监管层面认同了这一商业模式的合法地位,并为行业竞争提供了可参考的法律依据;
2、明确了电商平台的义务,电商是网络上的商业行为,电商平台有义务对平台上经营的商品进行审查的义务。电子商务的从业者要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负责,要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安全;
3、规范了电子商业行为,将对电商的苛刻条件、格式条款、霸王条款,甚至是技术绑架这些行为进行规范。杜绝商家凭借技术、服务和地位优势,侵害用户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电子商务法》
条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八十九条
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商法的内容
法律分析:1 、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非常庞杂的法律体系,涉及许多领域,即包括传统的民法领域如合同法、著作权法等,又有新的领域,如电子签名法等,这些法律规范从总体上属于商法范畴。商法是公法干预下的私法,它是以任意性规范为基础,同时有许多强制性规范,甚至在有些规范中更多的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2 、包括了电子商务法导论、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商务市场规制等。
法律依据:《中华电子商务法》
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