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合同注意什么区别_电商合同怎么写


电子商务合同效力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

法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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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合同注意什么区别_电商合同怎么写


电子商务作为全新的经济经营方式,它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递和交换方式,使现行的法律机制产生了在交易安全、电子合同等诸多领域的调整空缺,引发出新的法律适用问题。合同是交易的核心内容,电子商务合同的“无纸化”使其具有同传统合同所不同的新形式、新特点。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合同形式、合同效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间的确定、合同等几个方面。为此,美国、欧盟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文件都把规范网络上的合同关系作为重点。我国《合同法》中有关“电子合同”的内容只有寥寥数条是直接关于“电子合同”的,尽管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但是对日益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而言,其中的法律适用漏洞与缺陷却是显然的。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既涉及到合同主体的合格与否,也涉及到合同的形式与实体内容的合法性。这里笔者试图从电子商务运行当中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的角度谈谈电子合同的有关效力问题。知识产权贸易在电子商务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因为知识产权贸易的一大部分可以通过网络直接进行交易。从交易方式来看,知识产权贸易也非常适合网络环境。就网上版权贸易而言,越来越多的网上作品附带了权利管理信息,在向公众传播时这些信息就会显示出来。网络上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有一个突出特点,即知识产权人基本上采用面向广大用户的格式合同。《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但是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格式合同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能起到指导作用,具体的法律规范尚付阙如。在网络环境下,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人”签订合同。网络上常见的知识产权许可格式合同就是所谓“点击许可证”,即用户按照权利人的网上提示,点击相应按钮所达成的许可合同。像所有格式合同一样,点击许可证的特点就在于非协商性,权利人提供了格式条款之后,用户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由于提供格式合同的权利人处于有利地位,有可能拟定某些对用户明显不利的条款,因此法律需要为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作出特殊规定,使违法的或不公平的点击许可证或其中条款丧失效力。判断知识产权格式合同有效性的标准是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形成的,软件界“启封许可证”从拒绝到逐步接受的效力演变就说明了这一点。知识产权本身就是受法律限制的权利,有限性是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一。因此,判断知识产权格式合同有效性的重要原则就在于格式合同是否“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权利限制,是否擅自扩大了法定的权利范围,是否剥夺了被许可人依照法律本来享有的在一定条件下使用知识产权的自由。我国《合同法》从三个方面给予接受格式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特殊保障:一是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加以说明;二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免除其、加重对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三是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虽然上述三方面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从立法本意上看主要针对的不是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但确实对判断知识产权格式合同的有效性具有指导意义。尤其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免除其、加重对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把这一规定适用于包括网上点击许可证在内的格式合同,那么那些限制被许可人使用公有领域信息或者取消被许可人合理使用的自由的格式合同条款就属于“加重对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之列,因此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总之,全面肯定或否定网上点击许可证的效力都是不可取的。一份点击许可证是否具有一个有效合同的约束力应当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格式合同的规定进行判断,并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有限性的特点,既保护交易的安全,又避免知识产权人利用格式合同不正当地扩大自己权利的范围,在知识产权人的私人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求得双方当事人契约利益的共同满足。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仍然只是一种权宜之计,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确认还有待于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进一步解决。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合同越来越普遍。然而我国现有的消费者保律已经难以满足在网络环境下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消费者感到从网上获得的商品或服务缺乏法律保障。因此,我国法律在规范电子合同的同时,也应当体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这既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同时也需要必要的行政干预。

为使电子合同能够在电子商务中更好地应用,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电子合同的每一个步骤都是很关键的,因为如果哪里出了问题终是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性的。

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具备与手写签字或盖章的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结合电子合同签署的具体过程,我们可归纳总结有效的电子合同应关注以下几个核心点:内容保密性、内容防篡改、明确签订身份、明确签订时间。

同时,为保障电子合同作为书面形式的证据能力,合同签署全程还应当由权威第三方机构存储公证。

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电商平台合作协议合同

法律分析:传统的合同形式主要有两种,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口头或电话等直接表达的方式达成的协议。而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非直接表达方式即文字方式来表达协议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文本订立合同。

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形式的主要区别以及存在的法律风?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区别:二者的运作过程不同

传统商务的交易过程中的实务作由交易前的准备、贸易磋商、 合同与执行、支付与 清算等环节组成。其中交易前的准备就是交易双方都了解有关 产品或 服务的供需信息后,就开始进入具体的交易协商过程,交易协商实际上是交易双方进行口头协商或书面 单据的传递过程。书面 单据包括 询价单、订购 合同、发货单、 运输单、 、验收单等。 合同与执行过程,在传统商务活动中,交易协商过程经常是通过口头协议来完成的,但在协商后,交易双方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签定具有法律效应的商贸合同。后是支付过程,传统的商务活动的支付一般有 支票和 两种方式,支票方式多用于 企业的交易过程。

电子商务的运作过程虽然也有交易前的准备、贸易的磋商、 合同的签定与执行以及 资金的支付等环节,但是交易具体使用的运作方法是完全不同的。在 电子商务的模式中,交易前的准备、交易的供需信息一般都是通过网络来获取的,这样双方信息的 沟通具有快速和高效率的特点:交易的协商,电子商务中的双方的协商过程是将书面 单据变成了电子单据并且实现在网络上的传递; 合同的签定与执行,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网络协议和 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功能保证了交易双方所有的交易协商文件的正确性和 可靠性,并且在第三方 授权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应,可以作为在执行过程产生的 仲裁依据; 资金的支付,电子商务中交易的资金支付一般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区别:传统商务中 制造商是商务中心,而在 电子商务环境下销售商则是商务的主体

在传统商务下制造商负责 组织市场的调研、 新产品的开发和研制,后也是由制造商负责组织产品的销售。所以可以说一切活动都是离不开制造商的。但是在 电子商务环境下则是由销售商配合负责销售环节,包括 产品网站建立与 管理、网页内容设计与更新、网上销售的所有业务及 售后服务的设计、 组织与管理等,制造商就不再起主导作用。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区别: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的 商品流转的机制不同

传统商务下的 商品流转是一种“间接”的流转机制。制造 企业所 生产出来的 商品大部分都经过了一系列的 中间商,才能到达终用户手中。这种流转机制无形中给 商品流通增加了许多无谓环节,也增加了相应的 流通、 运输、存贮费用,加上各个中间 商都要获取自己的 利润,这样就造成了商品的 出厂价与 零售价有很大的价。对此一些制造 企业就采取了 直销方法(把 商品直接送到商场上柜销售)。这种流转方式,使 商品的 价格得到了下降,深受 消费者的欢迎。但是,这种方式并不能给生产 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因为直销方式要求制造厂商有许多 销售人员经常奔波在各个 市场之间。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每一种 商品都能够建立直接的流转 渠道,制造厂商可把商品直接送达用户那里,还能从用户那里得到有 价值的 需求信息,实现无阻碍的信息交流。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区别: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所涉及的地域范围和 商品范围是不同的

传统商务所涉及的地域范围和 商品范围是有限的,而随着 因特网的推广与普及,特别是各类专业网站的出现,电子商务所涉及的地理范围和时间则是无限的,是超越时空的。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不难看出,传统商务与 电子商务之间,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商务的 物流系统可以建立在传统商务的物流系统的基础上,这样会更充分发挥 物流资源的利用率。

2) 电子商务下的 客户可能就是传统商务下的客户群,从某种意义上说电子商务是传统商务的发展。

3) 电子商务的许多活动可以沿袭传统商务中的活动方式进行作,并对他们加以改进延伸,使之能够适应新的商务条件。后,传统商务的已有 销售渠道、信息网络等也可为 电子商务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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