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财税如何合规化 跨境电商涉税问题


跨境电商财税不合规的话,风险点有些方面?

跨境电商税务不合规现象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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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财税如何合规化 跨境电商涉税问题


跨境电商财税如何合规化 跨境电商涉税问题


跨境电商财税如何合规化 跨境电商涉税问题


1. 收款不合规

2. 付款不合规

3. 国外资金回流国内不合规

4. 物流、报关不合规

5. 未合理缴纳员工个税和社保

6. 未取得进项

而不合规的后果极其容易引致税务部门稽查,轻则补税、交滞纳金、罚款,重则将面临坐牢的风险。因此,做到财税合规才是当前跨境电商企业的必然选择。

跨境电商财税不合规容易被税局税务稽查,查到了不仅流程麻烦,而且可能会有罚款还要补缴税,补缴税金额比较大,如果企业流不足的话可能会倒闭的

跨境电商财税合规,究竟要解决哪些问题?- 财税合规专栏Vol.1

近几年,“财税合规”这个词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跨境电商人的视线中, 去年的欧盟税改、IOSS等政策变化也让跨境电商卖家们受到了不少影响。

据观察,咱们跨境卖家群体中,被锁变得越来越频繁、税务风险暴雷也变得越来越多……当下财税规范日趋完善,可其中的“坑”也为数不少。 跨境电商要如何才能做好财税合规转型呢?

为帮助跨境电商卖家扫除困扰,规避风险,安心无忧的实现大卖。我们携手万里汇(WorldFirst)共同推出了 《跨境电商,从财税合规到顶层架构》专栏内容。

在本专栏中,小枳将与大家一起深度剖析跨境电商卖家交易中的合规痛点,深入浅出地讲解财税合规实务解决方案,如果你有财税合规的困扰,千万不要错过!

考虑合规转型的时候,我们面临的个问题,就是“财税合规是什么,为什么要合规?”或者说,“合规能为咱们卖家朋友带来哪些价值呢?”

对于跨境电商而言,各个对物流和资金的出入境均有所规定,因此还包括跨境物流、资金流的合规。 不同规模、不同业务类型的卖家,合规转型带来的价值各不相同。

对于小型的卖家,合规的诉求比较简单,主要聚焦国内银行账户与资金流水安全,完成基本的税务合规,规避潜在的封卡和税务稽查风险,保证生意的持续运转。

对于中大型买家而言,会有更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财税合规后

建立跨店铺的合并财务报表,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将能够帮助卖家对全盘的流、库存占款等重要指标进行预算管理,规避经营风险。

深层次的财务合规

其实本身也是对商业模式的梳理和优化的过程。合规且经过合理规划的业务架构和公司架构,能够有效的承载公司的股权价值。帮助公司实现从“赚经营流水”向“赚股权增值”的升级。

架构和业务流程理顺之后

股东将可以在大陆、以及其他主体之间分配营收和利润,利用国别税制异,优化全盘税负;利用境外分红,更科学的满足创始人团队的家庭财富管理。

具体到财税合规转型这件事情上,我们究竟需要解决哪些问题呢?我们先做一些简要的归纳,让跨境电商卖家朋友有一个感知,后续我们将深度进行解读。

(一)经营层面财税合规问题

01

核算规范性、两套账、会计核算能力

02

业务流、资金流和税务流错配带来的税务风险

(二)股权架构及公司治理问题

多种多样的具体财税问题,持续堆积,长期发酵之后,会在股东价值层面,造成进一步的问题,包括以下四点:

01

架构缺乏整体设计

跨境电商企业通常在多个、地区设有公司,各主体均为个人直接持股,缺少完整规划。在不同股东利益分配、股权激励、团队业绩考核、职能分工、资源配置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

02

商业模式呈现为"贸易商"缺乏资本价值

当前,大部分经营较好的跨境电商,已经逐步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优势。然而,在商业模式和财务模型上的缺乏统筹,终只能呈现为一家传统的贸易商。从资本视角看,贸易商缺乏估值空间和投资前景,股权价值不高,从而导致难以获得融资。

03

各类股东的长远利益分配与退出机制欠考量

和股权缺少设计,不同的股东对于投资收益的要求不一样,风险喜好也不同。创业团队股东、股权激励股东、投资人股东、资源方/合作方股东,应当分门别类设置不同的表决权、收益分配和退出机制。

但现实中,公司往往没有考虑过不同的股东的实际诉求,针对性设计不同的权利、利益分配机制和退出机制。

04

跨国架构、业务流、资金流无法理顺

跨境电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后,几乎必然出现订单流、资金流、货物流错配,成本费用无法分摊。公司资产与家庭资产、多公司业务经营、资金存货等经常混同管理。创始人团队,一方面应当尽早解决这些问题,另一方面,应当提前做好家庭资产、公司资产、各大类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

本期内容就到这里,作为合规转型的步,我们已经建立起一个完整的问题框架。下一期我们将就此框架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Tips:

卖家朋友们需要注意,财税合规问题都不是短期行为,会持续影响咱们跨境电商生意的走向。做好长期、正确的安排和准备才是上策哦~

我们下期再见……

我们会继续努力为您带来有价值的跨境内容和惊喜!

有赞发布跨境电商行业解决方案 帮海淘商家实现合规化经营

i黑马讯 3月26日消息,零售SaaS服务商有赞正式发布跨境电商行业解决方案,面向跨境进口类商家提供境内外主体认证、跨境结算认证、实名购买保障、交易平台搭建、跨境支付、仓储物流、海关口岸对接等服务,帮助跨境商家实现正规化经营,拓展互联网客群,提高经营效率。

据了解,自《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海关总署先后发布多份文件加速跨境电商行业的合规化。其中包括:跨境进口电商平台企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制、收款人相关信息等)、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平台、物流、支付)向海关办理

注册登记等。政策规定的过渡期将在2019年3月31日截止。

跨境商家合规化的大势所趋,加上对于技术、系统的需求,让有赞的跨境电商行业解决方案呼之欲出。

有赞加速跨境电商行业解决方案输出

成立6年来,其实有赞已经在跨境电商领域有了不少行业积淀,为环球辣妈、大眼睛买买买、有间全球购、德国连锁房HCP等商家的跨境业务提供技术支持,覆盖美妆、母婴、宠物、食品等多个类目的跨境商家。

据有赞联合创始人蝎子介绍,有赞已经完成在郑州、福州、宁波、杭州等城市的海关备案,大连、广州、上海、西安、天津、成都、深圳等更多城市口岸正在陆续打通中。

商家入驻有赞跨境服务,完成跨境电商认证(需要提供境外营业执照、境内营业执照、完成属地备案和口岸登记),加入有赞担保,缴纳保证金1万,即可发布海淘商品,使用实名认证、清关等跨境功能;同时,有赞将支持海淘商品的支付报文推送和订单报文数据,并将向海关提供实时原始支付数据。

此外,有赞分销平台也已支持跨境供货商入驻,分销商可在分销平台选品并直接上架到到店铺。目前,有赞分销商与供货商的合作模式为推广代收,商品详情页会显示“合作商直供”。

据有赞首席产品设计师麦麦介绍,目前有赞(HK.8083)具备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和跨境支付业务备案,有资质和能力帮助有赞商家完成跨境收付款服务。

引入第三方跨境服务商

在此次发布会中,全速通作为有赞跨境电商行业解决方案的合作服务商亮相。

资料显示,全速通是成立于2013年、总部位于郑州的跨境全链路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跨境电商进出口服务、进出口报关、物流、国内物流、海外仓储、国内仓配、供应链金融等,业务覆盖全球219个,累计申报订单超6000万单,累计进出口总额超10亿美金。全速通旗下物流服务商UEQ拥有成熟的物品和服务。

有赞联合创始人蝎子介绍,在跨境电商解决方案的落实中,有赞负责跨境电商全业务流程(包括交易下单、资金结算、海关数据实时打通等)的系统开发,而全速通负责报关服务系统的开发,合力保证商家在有赞的经营能够合规化。

未来,更多的第三方服务商可以通过入驻有赞云的开放平台,使用订单报文和支付报文推送API,为有赞支持的跨境商家提供各个环节的服务。

为什么要做跨境电商财税合规?

尽管财税合规早已是大势所趋,却依然有很多卖家没有清醒的认识到,在今年(2020)特殊的行情下,跨境江湖下那股涌动的暗潮。

跨境电商企业在扩张过程中,常会涉及到用人成本、采购成本、物流仓储成本等预算管理,而且内地、、海外各国税种、税率都不一样,每一环节都会涉及到财税问题,稍不留神还有可能触发资金风险。

例如库存积压导致的问题怎么解决?如何通过出口退税获利?如何让海外资金安全回到国内等等,这些问题其实都有一个对应解决的方。

而的企业老板往往手握金钥匙,能在不增加成本甚至极少成本下完成财税合规,让账务清晰明了,实现业务和财务融合,在增加收入的同时,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资金问题造成的风险。

很多跨境电商企业认为做财税合规就意味着“花钱”,但是从长远来看,不合规风险带来的损失明显更加沉重,而且很多卖家不知道的是,有时候合理的“花钱”反而能“省钱”。

跨境电商税务不合规现象归纳如下:

1. 收款不合规

2. 付款不合规

3. 国外资金回流国内不合规

4. 物流、报关不合规

5. 未合理缴纳员工个税和社保

6. 未取得进项

而不合规的后果极其容易引致税务部门稽查,轻则补税、交滞纳金、罚款,重则将面临坐牢的风险。因此,做到财税合规才是当前跨境电商企业的必然选择。

企业想要长远发展,就需要必须要合规!

跨境电商怎么做账务处理

跨境电商账务处理:根据业务发生情况做相应分录,根据分录登记账簿,然后根据账簿编制财务报表。

比如实现收入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销售货物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汇总

根据海关总署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即使在肆虐经济低迷的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也逆势蓬勃发展。近年来多部委陆续出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体现了对跨境电商业规范发展的鼓励与重视。我们对与跨境电商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分类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跨境出口税收政策

1、 全国性政策

、于2013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适用、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

适用退(免)税政策适用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已办理税务登记出口货物1、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2、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购进货物凭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专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上述退(免)税、免税政策。

2、 综试区政策

综试区即经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2015年3月,正式设立(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杭州综试区专门发布《关于(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3号),规定对在(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且注册在杭州市的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试行免税政策:

(1) 出口货物纳入(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

(2) 出口企业在“单一窗口”平台如实登记其购进货物的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

截至2018年,共批准包括、上海、深圳海口在内的3批共35个综试区,、、、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适用于所有综试区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经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试行、消费税免税政策。相较于全国适用的免税政策,综试区政策细化了对企业的平台登记要求,但对于出口货物和购进货物凭证的要求大幅放宽。

全国适用免税政策综试区适用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1、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2、不属于和根据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购进货物凭证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截至目前,已经批准包括芜湖、福州、雄安新区、安庆、延安、在内的5批共计105个综试区。

随着对跨境电商扶持政策的不断加码, 于2019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1) 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 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 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36号公告同时规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设某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2020年应税收入总额为2000万,按照4%的应税所得率核定的应税所得就是80万,根据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其实际承担的所得税为4万元,实际所得税税负率仅为2‰。

二、跨境进口税收政策

、海关总署、于2016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

1、 自2016年4月8日起,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方式从其他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4) 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5) 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2、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3、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4、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2018年,、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单次交易限值从2000元提高至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从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行邮税

行邮税即进境物品进口税,是对进境物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合并。这并非是针对跨境电商的新政策,因跨境电商实务中常有以行邮方式处理跨境商品,在此一并介绍。

行邮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

海关应当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或收据,并承担相关。

2019年4月8日,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自4月9日起,调降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对食品、品等的税率由15%调降为13%,并将税目1“品”的注释修改为“对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的进口品(目前包括抗癌和罕见病) ”,按照货物税率征税;对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对第三档贵重物品税率保持50%不变。

行邮税的免税和适用政策按照个人邮寄进境和进境携带进行区分。根据2010年第43号海关总署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寄自或寄往其它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2010年第54号海关总署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

2020年8月5日,、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2020年第36号),自该日起,进境旅客携带20种商品范围内的物品进境,也可以在规定的限值内予以免税了。

由于行邮税是海关针对个人进出境物品实施的监管政策,跨境电商在采用该种方式的时候需要对其违规风险予以充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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