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对商家提出的新要求有哪些
1、 、微商、主播等需纳税
电商法对商家提出的新要求有哪些?微商运营需要知道的四件事
电商法对商家提出的新要求有哪些?微商运营需要知道的四件事
电商法规定包括“”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依法纳税。电子商务经营者包含了、“带货”主播、朋友圈微商、卖货、在淘宝、、小程序等平台开设小店的个人卖家等。
2、不能删评刷好评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否则可能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3、捆绑搭售必须明示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否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大数据杀熟被禁止
电商法要求电商平台推出允许用户关闭“个性化”的选项,对大数据杀熟起到制约作用。
5、押金退还不及时将被罚款
电商法要求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对押金退还不设不合理条件,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需及时退还。
6、平台自营应显著标记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7、平台需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电商法规定,若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平台需要依法担责。
8、商家不得随意砍单
商品缺货、作失误、系统出错、产品质量、订单异常等,电商交易合约关系并不稳固。电商法规定,用户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平台经营者不得毁约,格式条款等含有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的,其内容无效。
9、强化经营者举证
电商法对此要求经营者有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如果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则承担法律后果。
10、不能强制商家“二选一”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做好微商运营需要要注意哪些细节
做好微商运营需要知道的四件事!
1、微商不可能支撑其普通人的造福梦想,当个副业可行,当主业困难
微商人人都可以做,但也正因为其门槛太低,商业价值不会很大。按照基本的逻辑,进入门槛越高的行业,收益会越高。比如,人人都可以买羊肉串,所以卖羊肉串的一般不会大富大贵,可能够为保险公司提供精算的人才极少,所以精算师的收入一般都很高。
微商只能当个个人的副业,在工作之余向朋友点自己能活的很好的货源的小商品,但要是去做,很多人根本养家人。有些微商已经不再卖产品,而是做什么渠道,那已经就是涉嫌传销了,而且,正因为要做渠道,除了发起人就都会成为下线,自己或者当了消费者或者当了二道贩子,钱是挣不到的。
2、朋友圈电商不是不可以做,但不能瞎作
很多人为了卖东西,拼命的在朋友圈里发广告,一天发很多,这样的微商完全不懂得商业,因为这样的宣传已经不是宣传而是讨厌,你都已经让你的潜在客户觉得讨厌,还怎么可能卖出东西?
朋友圈电商不是没有,实际上,农村里的小卖部就都是朋友圈商家。这些农村的小卖部对客户极其熟悉,都是亲戚朋友,而且,往往农村里的很多人会根据亲疏远近来觉得买哪一家的商品。
但是,谁见过这些农村小卖部天天跑到这些朋友家里做广告?谁见过他们一遍一遍的向亲朋介绍自己的商品?朋友圈之间需要的是基本的信任,告知就可以了,或者只要有个广而告之,朋友就会自动上门的,否则,一旦你让朋友感觉到了厌烦,估计连朋友都没有了。
3、微商也是商,不能违背基本的商业和道德
微商现在还处在草莽阶段,企业没有注册,商品没有质量保证,售后没有监督机制,一切都凭借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可这种信任禁得住利益的吗?很多人违背了基本的商业,甚至赚一把就跑,把所谓的朋友当成了小白。
另外,很多人为了卖产品,千方百计的吸引和加好友,如此形成的朋友圈根本就已经不是朋友的圈子,连基本的利益共同体都不是,这种圈子根本不能当成朋友圈电商的基础,只能当成传销的基本盘。
4、微商一定是要和位置相关的,否则就没有生命力
微商是建立在移动互联网基础上的,与互联网电商的区别就是社交性强和位置感强,未来,所有的微商都会有基本的位置服务结合起来,否则,那就与传统电商没有异性,也不会具有生命力。从这个角度看,很多现在的O2O实际才是地道的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