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价格销售规范通知 电商价格管控


因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被罚,京东天猫唯品会都做出了哪些改变?

天猫对此表示:已收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我们真诚接受,并已就通知所涉问题全面整改。将进一步加强自身运营管理,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京东表示:接到通知后,我们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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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价格销售规范通知 电商价格管控


因自营业务方面问题,京东,天猫,唯品会被处罚50万。通告出来之后,三家平台也公开表示,已经开始整改,对价格虚高等各方面已经开始查处,在努力提高自身运营管理方面的能力,会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京东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这次调查品牌产品价格混乱,各经销商都在打价格战,线上线下串货,归根究底,这是品牌方的渠道出现了问题。既然是渠道问题,那就需要从渠道上去解决!所以,制定渠道规则,通过渠道协调,约束(或奖励)经销商,是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的结果,并积极进行整改,唯品会未来一段时间会按照相关监管法律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平台的营销措施28日发布11,切实的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而天猫目前没有对此次回应。

电商控价怎么做?

各电商平台都不支持控价的!很多第三方控价公司都是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来做价格管控,这种方式以前还可以,但是现在越来越行不通:各电商平台都收窄了投诉入口,提高审核通过标准,让投诉变得非常困难。

务新网络--品牌卫士!

控价方案:通过知识产权平台上进行投诉的方式进行管控。

(5)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规范对网站销的通知[1988]价检字580号物价局1988年9月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自己做的话可能不会那么全面,咨询咨询吧

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控价就有通过有效的方式来控制电商行业或者宝贝的价格,让网店有利于发展。

三、废止的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序号文件名称及文号发布机关及日期1

物价总局关于执行强行划拨罚款规定的通

知[1982]价字41号物价局1982年4月9

日发布2

物价局关于保守价格机密的通知[

1983]价字187号物价局1983年12月

27日发布3

下达《关于进一步贯彻纺织品按质论价政策的

暂行规定》的通知[1984]价轻字070号

部、商业部1984年3月2

3日发布4

的通知[1985]价涉字75号物价局1985年4月1

8日发布5

下达《关于改进农产品价格管理的若干规定》

的联合通知[1986]价农字95号

物价局、商业部、

轻工业部、物资局

、管理局、中

国丝绸公司、烟草

总公司1986年5月30日

发布6

物价局关于印发《当前物价检查中若干政

策界限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86]价检字

350号物价局1986年10月

7日发布

7关于严格制止工业用盐乱涨价的通知[1987

]价轻字129号物价局1987年4月6

日发布8

关于重新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等

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计商[1987]788

号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物价

局1987年5月21日发布9

关于制止行业协会以及企业之间串通商定垄断

价格的通知[1987]价重字218号物价局1987年5月

28日发布10

关于重申废钢铁仍实行统一定价的通知

[1987]价重字428号物价局1987年8月

物价局关于宁波市物价管理权限等问题的

复文[1987]价综字471号物价局1987年9月

23日发布12

关于各部门物资收费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1987〕价重字558号物价局1987年12月

5日发布13

关于印发《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

理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87]价涉字

592号物价局1987年12月

29日发布

14

关于认真贯彻《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

管理暂行规定》清理、整顿地方临时价格和优

质优价的通知[1988]价重字33号物价局1988年2月1

日发布

15

关于印发第二批《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

10日发布16

关于整顿厂丝和下放绸缎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

[1988]价轻字123号物价局1988年3月

24日发布17

[1988]价农字204号

物价局、林业部、

物资部、工商行政

管理局1988年4月27日

发布18

关于印发第三批《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

收费管理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

价涉字324号物价局1988年6月

关于中外合资、合作饭店房、餐费由企业定价25日发布

19

物价局关于开展石业价格执行情况大

检查的通知[1988]价检字402号物价局1988年7月

关于民航国内主要旅游热线折扣票价实行上浮

的通知[1988]价重字440号物价局1988年8月9

日发布21

物价局印发《关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

查中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若干政策界限的规定》

22

物价局对承包企业自查价格违法金额处理

问题请示的复函[1988]价检函字706号物价局1988年11月

30日发布23

贯彻《关于化肥、农、农膜实行专营

的决定》的通知[1988]价重字733号物价局1988年12月

16日发布24

关于内外汇从进口商品

国内作价问题的通知[1989]价涉字64号物价局2月4

日发布25

关于外进口的化肥等产品作价问题的批复

[1989]价重字140字物价局3月4

日发布26

物价局关于企业推迟提价给造成经济

损失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问题的复函[1989

]价检字156号物价局3月

13日发布

27

物价局关于物价检查机构职责问题的复函

[1989]价检字157号物价局3月

13日发布28

物价局印发《关于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

的规定(试行)》的通知[1989]价检178号物价局3月

14日发布29

物价局印发《物价局关于各级物价检

查机构价格监督检查分工管辖的若干规定(试

行)》的通知[1989]价检字

对跨境电商有什么政策支持?

收费管理目录》的通知[1988]价涉字49号物价局1988年2月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1)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贸易的监管是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

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扩展资料:

针对上述问题,《办公厅转发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跨境电商

电商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电子商务网上商城______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合作平台)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1、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

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外包运营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2、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

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B2C)的能力。

3、合作方式:甲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广告推广、、收款结算等服务。

乙方负责,物流配送、甲方授权乙方在淘宝、拍拍平台的网络销售经营权,甲方授权乙方开立品牌淘宝、拍拍的专卖店。除上述甲方明确授权的网站外,乙方不得在其它网站经营甲方的品牌。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建设及运营。

4、合作区域:大陆。

5、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

6、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导价的价格出售。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

(3)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7、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非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2)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3)乙方不得在线下销售甲方提供的货品。

(4)乙方保证妥善保管代销货品。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

(5)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设计、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

(6)乙方应于每周结束的次日,每月结束的三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周、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当前库存数据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和购买习惯分析。

(7)物价局、纺织工业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批准的市场推广方式内开展推广活动。

(8)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但需得到甲方书面批准。

(9)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品牌,不得再授权其它单位网络经营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冒或仿冒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11)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利益、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网店建设费及收12日发布20益分配

(2)甲方因在合同签订日支付_____元给乙方作为,网店平台建设费(拍摄优化网店整体设计等)。

(3)甲方同意乙方提取甲方产品的销售佣金作为收益。

佣金:甲方同意乙方从实际销售出去的甲方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乙方的外包服务报酬。佣金=实际销售出去的产品的零售指导价格×15%的佣金比例。

(4)配送与结算

1)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对消费者的发货。产品的所有权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2)乙方在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将按照《中华产品质量法》、《中华消费者权益保》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4)双方以自然月为对账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账单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账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账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账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账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账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账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15日至20日期间向乙方账户汇入上月的佣金。

(5)乙方向甲方快递对账及相关资料等快递费用及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9、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奖励政策、、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按3万元计算。

(3)本协议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10、违约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

(3)如因为不可抗

电商费是什么合法吗

这是不合法的

“以钱抵钱”的房产电商费来源于电商平台,故也被取名为电商费。这实际上是房产中介提高中介费甚至成为开发商变相涨价的手段。

电商费并不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和“一房一价”的政策不冲突。但它的存在确实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成为一笔莫须有的费用。

扩展资料:22日发布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木材价格管理的规定二十八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参考资料: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环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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