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客户发红包要纳税吗?给员工发红包要纳税吗?
过年了,公司给客户、员工发红包是很常见的行为。那么公司发红包会涉及到哪些税收相关问题呢?
电商公司红包纳税_电商公司红包纳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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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客户发红包要纳税吗?
根据、《关于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需要纳税的项目: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这些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公司给员工发红包要纳税吗?
1.员工取得公司派发的红包(包括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2.公司管理人员(而不是公司)用个人资金给员工派发的红包(包括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网络随机红包但不知道个人信息,如何纳税?
根据《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等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企业通过网络派发给上个人的性质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
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这里的个人应属于非因“任职或者受雇”关系的其他个人,如对众多的非特定消费者和厂商促销人员。
不征个税的三种情形
1.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之间派发的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派发包括企业老总(而不是企业)以个人资金或奖励基金向所属企业职工个人派发的红包。
3.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征个税。《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对于抢到0.01元的红包,适用免征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应注意每笔代扣税款明细数据都应符合上述规定。
企业派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具体运作如何代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企业派发红包的活动是一种宣传推广的营销行为,如果将派发红包的促销行为外包给第三方支付微信红包,应由外包支付方代扣个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用于推广宣传等向上个人派发的微信红包,需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请参考。
跨境电商迎税收“红包”
跨境电商迎税收“红包”
、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专门出台鼓励跨境电商发展的、消费税和关税免退补政策,目的在于积极培育国内电商走出去,带动更多产品出口,既有利于推动国内两个市场的深度融合,为各国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也有利于带动国内产业发展,更快更好适应市场需求,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
《公告》规定,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事实上,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我国出台了多项举措。例如,等8部门发布公告,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增加了滑雪用具等29项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同时,根据近年我国税则税目变化情况调整了部分商品的税则号列,根据监管要求调整优化了部分清单商品备注。
随着一揽子政策支持,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迅速。数据显示,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11万亿元,同比增长9.8%。与此同时,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彰显活力。
财税政策是发展跨境电商的核心要素,实行宽松的财税政策不利于跨境电商扩规模、提质量、树品牌、增效益,而且有利于优化税收结构,改善营商环境,促进进出口贸易,对稳经济促增长具有现实意义。
要逐渐加大对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研发、生产和境外市场营销的扶持力度。政策的出发点要放在促进跨境电商商品适销对路上,帮助企业提高商品与国外市场和消费习惯的适配性,夯实交易基础,增加交易市场,减少甚至消除滞销和退货比率,增加跨境电商成交量,提高成交率。
“对跨境电商给予必要的财税政策支持是国内电商平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要立足国内市场,完善覆盖资源、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条,注重全要素、全链条的税收谋划和税制设计,稳定电商产品供给,满足跨境需求;同时,要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推动国内税收优惠与各国税收政策有效衔接,建立税收优惠调节机制,确保鼓励外贸出口、跨境电商服务的税收政策稳定灵活,避免税收矛盾。
网上抢红包要缴税 具体税收标准这样计算
网络红包如今已经成为一种新时尚了,不管随时随地,朋友们都爱在网络上发个红包,一家一起来抢枪活跃气氛,然而近有消息称网上抢红包要缴税,也就是说,幸辛苦苦抢回来的红包还要给出一部分纳税,那么网络红包纳税的起征点是多少呢?
如今网络红包越来越普及,不少企业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个人也会在逢年过节发各类“网络红包”。那么,究竟什么情形下企业发放红包要交税?个人之间发红包也要交税吗?
、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的,包括网络红包吗?
《公告》指出,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具体来说,近年来,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网络红包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网络红包”既包括网络红包,也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网络红包。
按照《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未改变财税〔2011〕50号文件关于礼品的征免税规定。
从性质上看,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也属于《公告》所指礼品的一种形式,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作口径,便于征纳双方执行,《公告》明确礼品的范围包括网络红包,网络红包的征免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的礼品税收政策执行,即:企业发放的具有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网上抢红包要缴税了?
网上抢红包要交税吗?让金投小编和小伙伴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可以免除个人
网上抢红包要交税(网上)
领取企业网红包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式实施.为了做好相关政策的联系,、前几天共同发布了公告,明确了税法2018年修正前部分是否需要根据其他收入的征税项目进行调整,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税金.公告显示,网红包纳入礼品范围,按偶然收入项目计算缴纳20%个人所得税.但是,并不是所有在网上抢的红包都需要交税.此次调整仅限于企业向个人发放的具有性质的网红包,不包括亲友之间互赠的网红包.
企业按偶然收入缴税
近年来,网络红包成为常见的营销方式.许多企业通过分发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一些平台也通过红包消费者重复消费.此外,由于作方便,许多企业通过网络红包转账,甚至一些单位也通过红包支付工资.
自2014年春节微信红包首次登场以来,抢红包的热潮越来越激烈,吸引了很多企业的入局.现在抢红包已经成为佳节的必要条件.随着人们新的支付习惯的培养,移动支付市场也蓬勃发展.
公告显示,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除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和折扣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押券、优惠券等礼物外.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质,公告将其调整为偶然所得项目征税,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税率不变.
商品折扣不征税
本次规定列举了具有销售折扣和折扣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例外情况.除此之外,需要缴税的网红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赠的网红包.
据专家分析,某业者在电气商务平台上进行普及活动,通过APP(应用程序)向用户发放10万元的红包,按照规定按照偶然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由发放网络红包的企业扣除.因此,业者发行的10万元红包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业者承担税金,10万元偿还税前金额12.5万元,按偶然收入征收税金2.5万元,业者实际发行红包10万元,二是许多用户承担税金,业者征收税金2万元,征收税金后发行8万元红包.
根据规定,天猫、京东等电气商务平台在双116·18期间发表的满减活动,个人购买该企业的商品和服务,达到一定金额后由企业返还,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扣,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堵住逃税距
对企业发行的网络红包征税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堵塞逃税距的必然行为.但是,迄今为止,由于没有明确的认定,这样的企业红包是否应该纳税还有争议.有声音说,企业的红包不利于税收公平和收入公平,也为企业逃税开口.
事实上,早在2015年7月,就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网络红包征收税的问题,规定定企业红包需要征收税款,个人之间发放的红包不需要征收税款.
、负责人表示,从性质上看,企业发行的网络红包是公告所指的礼物形式.因此,网红包的免税政策是按照公告规定的礼品税收政策执行的,即企业发放的具有性质的网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随着使用网络红包的场越来越多,如何进行税收监督?成为一个大问题.专家指出,发行和接受红包在技术上是痕迹,但发行红包的目的难以控制,这些都需要从制度和法律上严格规定.通过加强网络红包的监督,逃税和利益运输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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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公司如何纳税
法律分析:电子商务纳税流程:1、先要确定公司有没有国税,是只有企业所得税还是有,都是按月还是按季申报,一般都是按月申报,所得税按季申报。如果不是网报的话就在每月15号以前拿着财务报表和申报表(加盖公章)到所属国税局申报;2、根据国税填写地税申报表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表到所属地税局申报就可以了;3、没有国税的话就只申报地税。关于电商平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交纳的税,有以下几点:1、=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乘以3%(小规模纳税人,月报);2、应纳城建税=应纳、乘以7%(月报);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乘以3%(月报);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乘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报);5、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6、所得税=利润总额乘以税率为25%。法律依据:《中华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发的红包还需要交个税吗
个人之间发微信红包不需要缴税。
相关法律规定:
1、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2、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之间派发的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