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农业种植应交哪些税 农业种植税收优惠政策


咨询标题:农业种植业需交哪些税种?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农业种植业,不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自2012年1月1日起,根据《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免征蔬菜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流通环节,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允许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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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

1.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中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

三、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2010年12月1日起,根据《关于制种行业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0年第17号)的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四、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五、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

1.免征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免征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六、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根据《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及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

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 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开具

首先如果购买的不是免税农产品要想抵扣进项税必须要有进项且是接收人为一般纳税人的专用。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因为,对于农产品的税率而言,"免税"和“低税率”所适用的主体不同!

而农产品的低税率,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如果购买的不是免税农产品要想抵扣进项税必须要有进项且是接收人为一般纳税人的专用。然而购进免税农产品抵扣13%则不需要,只需要有普通即可。

而且在采购的构成中非免税农产品的应交税额会流转到本环节,免税农产品由于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纳税,故在本环节不会承担上一环节的税赋,也就是白白扣除里13%的进项税,因为13%相较于其他行业17%税率偏低,视为低税率!也就是说,低税率发生在免税农产品从初级生产者到生产加工企业过程中,作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而“免税”作用于农产品初级生产者。

可抵扣的农产品专用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一般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的,开具的税率为13%专用;二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和大豆免税开具的专用。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购进方开具收购抵扣13%。进口农产品,按13%税率缴纳进口,取得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抵扣13%。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根据《中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因此,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时,无需将收购价格人为地划分为“不含税价格”和“税额”两部分。

根据《中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农、农机免征。

按照《中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免税农产品是指免交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范围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范围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

范围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

财税1995【52】号,没有

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1995-06-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关于调整农业产品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现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

二、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本通知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原各地税务局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同时废止。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1.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2.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3.初考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四)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园艺植物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利用上述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七)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八)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九)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十)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原竹。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3.天然树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4.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三)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1.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2.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3.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4.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一五年六月十四日

粮食畜牧

农业企业免哪些税种

二、动物类

农业企业免哪些税种

一、:1、《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2、《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限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确定.3、财税[2009]9号《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4、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十)林业产品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4>、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十一)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项及其实施附件:条例第八十六条项从事种植业、养植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加工企业免什么税

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于近日下发,明确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以下简称新《范围》),对从事新《范围》内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上文介绍了农业企业免哪些税种.具体的免税内容都有介绍,我们一定要正确获取农业产品税收优惠,小编在此提醒广大会计朋友做账交税非常重要.这就意味着企业的会计人员一定要重视起来.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了,非常感谢你的阅读!

农业公司需要交哪些税?

(四)动物毛绒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再者,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本身不存在已经缴纳的问题,认为地将收购价划分为两个部分,亦没有实际意义。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等。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个体户农产品销售需要交什么税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对于经营企业来说的话基本都是需要缴纳一些规定税收的,当然如果是生意人的话也是一样需要缴纳不少的税收,但是对于农产品来说的话税收的情况是有一定的减免的。那么,个体经营农产品需要上税吗?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个体经营农产品需要上税吗

自己种植,是免税的,如果从其他种植者买来的蔬菜,要计算缴纳。

小规模纳税人是季度申报,每个季度不含销售收入金额不超过9万元的,可以免缴,达到9万元的,要按全部收入计算缴纳。

免税农产品的抵扣13%则不需要,只需要有普通即可。在采购的过程中非免税农产品的应交税额会流转到本环节,免税农产品由于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纳税。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一)销售商品的缴纳4%,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二)同时按缴纳的和营业税之和缴纳拓展资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三)还有因此,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四)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五)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三、自产自销农产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产自销农产品产生的个税是不在免税范围。 你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农产品如果是自产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购销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农业特产税停征后,对直接从事农业特产品的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从事农业特产品购销的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经营农业特产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个体经营农产品需要上税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提醒您,所以对于规定的税收情况来说的话,个人销售农产品如果是自产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购销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报那几种税

农产品加工企业免企业所得税;

您好,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一、目前国税机关对于农村专业合作社征收两种税,分别为和企业所得税,各税种减免税优惠如下:

1、:

2、企业所得根据《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二、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审批资料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税

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令第63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另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令第512号)规定:“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二、无论是享受税收优惠减免税款,还是需要缴纳税款,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三、温馨提示:对于地税管辖的税种如城建税、教育费附件、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涉税事宜,请您咨询地税机关。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持!欢迎再次提问!

农业种植业企业所有的税都免吗,如果不是,需要缴纳哪些税目呢?

免税农产品包括的范围:(六)用植物

农业种植者的免税是有限制的,根据你的种植范围不同有不同的减免政策。例如种植稻谷、麦子、玉米、棉花等是全免,茶叶、香料等就不是全免。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如果销售的不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就必须按照规定缴纳。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如果销售的是上述六种商品之外的货物,或者向本社成员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销售上述六种货物,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缴纳。3、农民合作社销售的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4、农民合作社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5、农民合作社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但是所有的减免都有共同的前提:一是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二是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能够准确核算收支,三是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的减免税资格认定或备案。

农业公司需要交哪些税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等。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自种苗木销售怎样交税,税率多少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自种苗木销售免,开普通发 票。

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如果是外购苗木再销售,则按规定13%的税率计算交纳。

修订后的《中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

《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确定。

《、关于调整农业产品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的通知》[(94)财税字第4号]的规定,从1994年(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5月1日起,农业产品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现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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