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简述货资金监督检查制度设计的主要内容?

在追究的重点对象上,要坚持以抓干部为重点,就各类班子而言,应以政班子为重点,就各部门干部而言,应以重要岗位的主要干部为重点;

货资金制度的设计内容包括货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货资金收入的内部控制设计、货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设计、货资金清查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备用金管理制度的设计等五项内容。

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严格追究是落实风廉政建设制的重要保障,也是从严治方针的具体体现。

风廉政建设制的主要监督措施有哪些

委委员、副

全面落实风廉政建设制,要紧紧扣住“分解、考核、追究”三个环节,而抓好的分解、考核是前提,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是基础。

一、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主体。

这是抓好风廉政建设制落实的首要环节,是制的基础。

1、细化任务分工。

在年初对倡廉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时,任务分工要做到班子成员全覆盖,每项工作任务要明确主要单位和主要人。各地方、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做好承办任务的再分解、再落实,将承办任务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和部门,明确每一项工作的负责人、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

2、明确主体。

在制定风廉政建设制时,除了要明确班子的外,把重点放在干部个人的上,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特别是要对“一把手”的提出明确的要求。避免出现个人变成集体,集体变成谁也没有的情况。

3、完善风廉政状。

二、完善考核机制,注重结果运用。

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风廉政建设制的关键环节。

1、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考核内容中的比重,将各单位开展工作的信息、资料报送和县小组日常工作督查、专项督查情况以及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考核范围。

2、完善考核的方法。

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要尽量量化,同时还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注重测评,让、政协委员、机关员干部及基层群众代表参与评议乡镇和县直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履行风廉政建设制情况,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定考核的依据。

3、完善激励制约机制。

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干部个人测评结果存入廉政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终考评为的单位进行鼓励和适当奖励,对其主要作为提拔重用的资格条件之一。考评为不合格的列为翌年风廉政建设重点整治对象,对政主要实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

加强落实风廉政建设制的日常监督,是个别单位平时消极对待,年终积极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

1、建立定期汇报制。

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各乡镇、部门每季度汇报一次监察工作,重点汇报风廉政建设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2、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

充分发挥纪工委监督分局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单位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风廉政建设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

3、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做到内监督与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公开电话、信箱,聘请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及时监督、反映制的落实情况,切实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强化追究,严肃执行纪律。

把风廉政建设制和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形成良性的导向;

2、分清主次,抓住重点。

3、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与出了问题遮遮掩掩的分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追究调查处理的作为追究的着重点,充分调动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别是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

总之,贯彻落实风廉政建设制,要按照“抓源头、抓重点、抓关键、抓惩处”的基本思路,紧紧围绕分解、考核、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细化(三)员管理情况。工作和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制度执行,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实施追究,才能确保制的有效落实。

委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

1、依法监督原则。检察机关对的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 包括民事实体法、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检察监督要建立在自身合法的基础上, 做到在严格依法办事, 确保监督程序严谨、有序、合法。然而这一条件目前还不具备, 只有寄希望于相关法律的及时修订, 以使得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可以早日有法可依。

委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

章 总则 条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各支部建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委成立督导组,负责对支部建工作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的检查监督指导。

组 长:委

副组长:委、

成 员:委委员、副

第三条 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传达厅组和公司委关于建工作的新要求,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二)随机参加支部的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指导支部规范开展内活动。

(三)了解掌握各支部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各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四)及时向公司委反映支部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提出意见建议。

(五)总结推广经验,发现纠正不良苗头,跟踪督查指导解决。

第二章 督导形式和周期

第四条 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专题调研、实地督查等形式对支部建工作进行督导。

(一)听取汇报。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进展和成效、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建议等。

(二)查阅资料。查阅相关文字、资料和记录。

(三)专题调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掌握情况。

(四)实地督查。直接参加支部的学习讨论或列席组织生活会。

第五条 督导组对各支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导。定期督导每季度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一般在每季度末月下旬。不定期督导为随机进行。

第三章 督导内容

第六条 督导组对各支部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并根据年度建工作重点随时调整督导内容。

(一)学习教育情况。

支部学习安排和日常学习会议记录,了解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和学习内容;抽查员个人学习笔记、 心得体会 、专题学习交流材料。

(二)组织建设情况。

查看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评议员等内生活基本制度,提升支部活力情况;检查深化“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等情况。

查看员发展资料、流程等情况;查看员积分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第七条 通报点评。督导组根据每季度定期督导检查的情况,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按照“好、较好、”三个等次对支部进行排名,并对各支部建工作开展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通报点评文件一般在每季度首月上旬下发。

第八条 整改落实。各支部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制定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措施、人,认真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各支部一般应于每季度末月下旬完成上季度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第九条 效果评估。督导组要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以“五好”和“五个不放过”对支部建工作成效进行评估。“五好”即支部班子好、员队伍好、解决问题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个不放过”即:学习教育不深入的不放过,员管理不严格的不放过,服务中心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不放过,整改问题不到位的不放过,职工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严明纪律。督导组要认真贯彻落实第四章 问题整改的有关纪律规定,谨言慎行、以身作则,以模范行为做好督导工作,树立清正廉洁、勤奋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 支部建工作在一个自然年内,连续两次季度排名后两位的,对支部诫勉谈话。

第十二条 履职不到位、管治不严,所在组织软弱涣散,建工作问题突出的支部,经公司委会议研究认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对其免去支部职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企业监督检查机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有责必究,追究督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办。必果。

企业的监督检查机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监督检查范围、工作原则、工作程序、检查形式、工作方法、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人员及职责分工、监督检查的依据、频次、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标准及机制、监督检查异议投诉机制等。

企业监督检查机制主要内容如下:(1) 建立完善车间、班组安全网络体系;(2) 建立完善车间、班组两层级安全管理运作机制;(3) 建立完善车间、班组安全管理配套制度体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根本转变;(4) 建立完善“三违”控制体系,树立规则意识,彰显制度的刚性和威严;(5) 建立完善车间、班组自我安全评价体系,激活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持续改进 机制;(6) 建立完善安全讲话教育制和两级安全述职制度;(7) 坚持召开两个安全会议,落实两层级安全,推动各项工作提升;(8) 规范安全记录、档案和台账管理;(9) 建立完善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和运作机制,实现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化、 体系化、机制化;(10) 建立完善周安全活动运作体系与体制。

监察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建立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目的在于促使检法两家的协调配合、求同存异、共同努力, 追求司法公正, 维护司法权威。因此, 并不是在执行程序的全部过程都需要的介入, 也并不是所有类型的执行案件都应该介入,检察监督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秦朝,设御史大夫

2.汉代,汉继秦制。西汉汉武帝时期,设13州(特点是位卑权重,以小驭大。在东汉,地位有所上升)

3.魏晋南北朝时期,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

4.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民事执行程序中检察监督的原则

5.宋代,地方设通判

6.元代,设御史台

7.明清时期,设都察院、厂卫制

检查监督原则

2、同级监督原则。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应由执行的同级实施, 以适应部门的对等性, 确保监督效率。

3、有限监督原则。为了不妨碍执行程序的高效运行,同时也为了节省司法资源, 对的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应该是有限的, 实施监督要有所侧重有,所选择。对一些案件标的额比较大的(比如十万元以上)才应该介入, 对普通的,小额案件没有必要启动监督程序。

与推进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结合岗位职责和廉能风险点制定“共性+个性”的风廉政建设书,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础上,根据班子成员、各下属部门和单位、各岗位,不同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制定出相应的个性条款,并就“谁该承担、在哪些问题上承担、承担什么样的”提出明确具体的条款。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在于维护民事裁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保证民事裁判全面及时地执行, 因此,监督的范围应只要限于民事执行活动的合法性问题。一般理论认为, 民事执行活动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执行决定, 即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决定执行程序的开始、停止和结束;三是执行裁定, 即对民事执行活动出现的异议的进行裁决;三是执行实施, 即具体执行措施的采取。根据检察监督的法律特性, 检察机关应主要针对民事执行活动的上述三个方面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4、主动与被动相结合原则。从检察权的性质来讲, 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应该是主动, 不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但是考虑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那些仅涉及私人利益的案件并不宜主动介入。如果当事人觉得有必要, 可以向提出申诉, 然后才应该对执行进行监督。而对于那些涉及利益、利益的案件的执行, 应该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 主动进行监督。

5、不干预正常民事执行活动原则。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坚持这一原则,是正确发挥司法机关职能的基本条件, 是平等、公正执法的需要。依职权对生效民事裁判实施执行活动, 应不受外力的干扰, 检察机关实施监督不应影响的正常执行活动。检察机关监督手段的运用, 不是要干预的民事执行工作, 而是按照法律监督的程序向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看法, 由自行纠正其不当或违法行为, 以达到法律监督的目的。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了民事执行程序中检察监督的原则,从而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构建的认识,同时这也有利于民事执行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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