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创建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创建方案


怎样注册农业合作社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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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温馨提示】

怎么成立农村合作社

法律分析: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公示。

【法律依据】:《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成立农村种植合作社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农村合作社需要的条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理事的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成员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如何建立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设立程序:

1、 发起筹备

2、 制定合作社章程

3、 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4、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5、组建工作机制

6、登记、注册

2006年10月全国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2006年10月31日成立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去工商局申请。

扩展资料:

合作社的设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当向登记机关(工商局)提供如下文件和资料:

1、登记申请书(工商登记窗口有格式申请登记申请书,可当场索取填写)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团体成员)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团体成员)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书(全体设立人签字认可)及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出资应明确具体是出资还是以土地、房屋、技术等折价出资。

6、全体成员的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产权证明,如农村房屋没有产权证明的可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8、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指定代表或委托人证明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上工商登记部门均有空白表格直接填写即可。

9、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主要是特定的行业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如棉花加工,需发改部门颁发的棉花加工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

成立农业合作社需要哪些条件

农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

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希望能帮到你早日成立合作社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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