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中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业项目是否有税收优惠 农业项目是否有税收优惠活动
农业项目是否有税收优惠 农业项目是否有税收优惠活动
农业项目是否有税收优惠 农业项目是否有税收优惠活动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材的种植等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 案)》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林牧鱼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税额式减免,不属于税基式优惠。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有三种方式: 1、税额式减免:农林牧渔免税,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10万。海水养殖减半,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5万,征5万。 2、税率式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应税所得100万,纳税100x15%=15万。 3、税基式减免: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50%加计扣除,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70%抵扣满两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等。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法律依据:
《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三、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五、对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七、营业税优惠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农林牧副渔税收优惠政策
农林牧副渔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所得税中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材的种植等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3、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垦荒免税.纳税人开垦荒地或用其他方法扩大耕地面积取得的农业收入,从取得收入的年度起,免征农业税1-3年;水利工程增产免税.对纳税人兴修水利工程、水土保林工程而增加产量和耕地面积的,其增产部分,免征农业税3-5年。
农业的特点:
农业分布范围十分辽阔。地球表面除两极和沙漠外,几乎都可用于农业生产。在近1.31亿平方公里的实际陆地面积中,约11%是可耕地和多年生作物地,24%是草原和牧场,31%是森林和林地。海洋和内陆水域则是水产业生产的场所。
综上所述,农林牧副渔分别指的是:农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水产业)的统称,即广义农业的一种说法。
【法律依据】: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主观: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暂行条例》(中华令第538号)规定:“条在中华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 缴纳 。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 免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0号令)规定:“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确定。”
法律客观:
《对十二届五次会议第7868号建议的答复》第二条
在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农林产品种植业、养殖业、远洋捕捞、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等饮料、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税。在印花税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销售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销售农产品的优惠政策有以下几条:
1、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2、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3、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4、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5、免征车船税: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6、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7、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8、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9、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中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二)、中文名免税农产品解释免交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范围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五)、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六)、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