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法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法是什么
办卡消费者保护权益法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办卡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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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消费者权益保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稳定,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中华消费者权益保的颁布与施行,是我国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费者权益法的法规特点
1.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该法列举的消费者权利有之多,体现出较高的保护水平.
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首先,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次,以专章规定了经营者对特定消费者以及公众的义务.
3.鼓励、动员全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4.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性保护,以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法律地位.
上文解答了消费者权益法是什么.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具体的含义上文已经为你一一例举了,我们在作的时候仔细一点,小编提醒大家是理解记忆,这样才会记得更牢,如果您想知道更详细的会计内容,敬请关注本网站的资讯更新.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退卡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换、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否则要有双方的合同或约定。
关于办卡退费的消费者权益
法律分析: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消费者在找经营者协商之前,应咨询或学习《消费者权益保》、《产品质量法》、新“三包”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清经营者在哪些方面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是退货、换物还是修理,能得到多少赔偿等。然后带着法规和实物、去找商场负责人,陈述自己购物及发现质量问题经过,并依法提出自己的赔偿要求。经过协商能得到满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寻求其他解决途径。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消费者权益保》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机关及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权益保对有没有规定
有规定。
规定如下:
1、新消法对于储值卡的退卡,明确规定了商家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2、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是一种储值卡,特定商家提供的消费卡。包括手机、游戏点卡、交通卡等。在交易过程中承担货交换及流通的作用。
手机是电信、联通、移动为了方便人们为自己手机或者电话充值而发行的一种拨号。与游戏类似,一次性使用后即作废。购买时消费者往往在卡面金额基础上,多支付1元钱给代售商。推出电子包括、卡密码、卡面值、卡有效期等内容,根据业务类型分为话费、流量等。
折叠游戏
又叫做游戏点卡、点卡,专门用来给游戏账户充值的一种纸卡,卡面金额从10元-100元不等,除了活动打折,正常情况下购买价格与卡面金额等值,使用完卡片即废弃。市面上所有的游戏公司如腾讯、、盛大、金山等游戏公司都发行,一张卡可在多款游戏中通用。
折叠公交
又叫做市政一卡通,用于搭乘公交车时进行刷卡付款。公交并非一次性卡,可以循环充值使用,充值金额由卡主自己定。公交还可以在指定的超市、商场进行购物刷卡,避免了交易的麻烦,具有很强的便携性。
折叠商场预付费
激烈的市场竞争,让商家想尽办法招揽顾客,无论是大型商场,还是小规模的理发店、美容店都向顾客推销一种预付式,这种卡不能补办,不记名,没密码,交钱即可领走。
综上所述,一种具有一定面值、一定价格的PVC或纸卡,一次性或重复使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消费者权益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法
消费者权益保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指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消费者权益保》 ,而该法的颁布实施也是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法案,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办卡退款
法律主观:
对于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中的消费者保 它为打击冒伪劣、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质量不达标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致命弱点,特别是食品和品类的质量。当前质量问题仍十分突出,据技术监督局公布的1993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抽查2021个企业生产的75类2021种国内销售的产品,合格的1976种,抽样合格率为72.2%,产品质量尽管有明显好转,但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一是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问题较大,在抽查的家用调压器、电焊机等13类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管理的产品中,有70个产品系无证企业生产,仅16个合格,抽样合格率22.9%;二是部分中小及乡镇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冒伪劣行为仍十分猖獗,不仅面广量大,而且规模有扩大之势,有些地方甚至已形成产销冒伪劣商品的“专业村”、“集散地”。有了 消费者权益保 ,就能依照法律有效地治理冒伪劣。
法律客观:
《消费者权益保》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