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指导思想:主动适应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如下:
电商广告行业的相关政策_电商广告的规定
电商广告行业的相关政策_电商广告的规定
电商广告行业的相关政策_电商广告的规定
基本原则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广告作为新兴行业发展迅猛,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本文详细介绍了移动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发展现状、广告形式、产业链分析、以及相关政策,并以此为基础全面地探索了移动互联网广告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前景,最终得出我国移动互联网广告虽然在迅猛发展过程中存在虚广告、效率低下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性低等问题,但随着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和5G时代的到来,移动互联网广告行业未来前景依然良好,广告形式和精准度也将进一步提升。:主动作为、支持发展。积极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
主要目标: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等。
2022年电商税收政策
1996年6月14日,贸易2022年电商税收有如下政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上述两条,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你只是偶尔做一点小额交易,不用去工商那儿登记,但不管卖多卖少,产生合法收益之后,都得去税务那儿登记并申报纳税。也就是说,对于电商从业者,不管经营规模大小,将实施无别征税。法委员会第29届年会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这项法允许贸易双方通过电子手段传递信息、签订买卖合同和进行货物所有权的转让。这样,以往不具法律效力的数据电文将和书面文件一样得到法律的承认。该法律的通过为实现贸易的“无纸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互联网广告发展史
移动互联网时代,内容分发及展现形式发生了变化,从用户找内容变成了内容“找”用户,广告亦然。自1994年全功能接入世界互联网算起,的互联网已经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在这二十多年中,的互联网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根据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C)的数据,截止2018年末,我国的互联网使用人数已经达到了8.2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59.6%。
从供给侧看,互联网作为一种通用目的技术,可以有效地提升各个行业的生产率。在“互联网+”模式之下,互联网通对企业进行连接、赋能,为企业注入了发展动力,从而对经济增长起到了间接的推动作用。
据易观数据统计分析,信息流广告已经从试验阶段走向常态化投放阶段,市场规模会持续增长,预计2020年突破2000亿元。
大部分资讯、社交、短视频平台逐渐出现了信息流广告,它们借助算法匹配用户偏好,以图文、视频等方式呈现,交织在用户端不断刷新的信息流中,主动推送给用户。
信息流广告与产品本身提供的内容混杂在一起,被视为“低打扰”的广告形式。
在用户逐渐习惯被动、高效获取碎片化内容的当下,相比用户已普遍“免疫”的电视、网站广告,信息流广告获取用户的注意力似乎更自然,也是平台较为自然的流量转化手段。
对于广告主来说,基于大数据与算法,在匹配程序化购买是指广告主结合DSP平台实时采集数据并使用特殊算法衡量多项因素后给出的可视化结果,筛选出与广告客体匹配度的具体受众和性价比较高的媒体渠道,自助下单执行广告投放的全部流程。品牌与用户兴趣偏好后投放,转化率得到优化,降低投放成本。
据易观的数据统计,偏重线上业务需求的广告主更青睐信息流广告,如游戏、网络服务、电商等。
但同时信息流广告也面临采买成本不断提高的问题。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8年,游戏行业采买信息流广告的成本增长为90%-。广告主当然想要预算“花在刀刃上”,更高效、更精准、转化率更高地投放,于是,信息作为一种盈利手段出现在信息流广告中。
网络广告发展趋势如何
一、互联网广告行业概述
广告是指由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形式,是互联网产品中最易变现的方式之一,大到BAT以及四大门户网站,小到个人站长、淘宝客之流,都需要依赖广告获得收入。
互联网广告的价值就在于以的成本、的效率、的范围去最的捕捉那些广告主想要真正去接触到的受众。伴随着互联网的诞生、大数据的出现,大众在传统媒体花费时间逐渐转移到新型互联网媒体,并已经发展到由PC互联网转移到移动互联网,互联网广告已经变得可、效率化。
互联网广告行业的计费模式主要包括展示计费(CPM)、点击计费(CPC)、按时计费(CPT)、效果计费(CPA)和销量计费(CPS)等多种方式。
资料来源: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不同的广告形式往往采用不同的计费模式,各类形式互联网广告的份额变动也会反映在计费方式的市场份额之中。由于搜索类广告的快速增长,其采用的CPC(按点击计费)计费方式的市场份额也逐年扩大,而品牌图形广告近年来呈现下降趋势,其主要采用的CPT(按时间计费)计费方式份额则逐渐萎缩。另外,垂直搜索类广告和展示类广告的发展分别带动了CPM(每千人成本)以及CPA(按效果计费)等计费方式的增长。
互联网广告行业产业链按参与主体可分为广告主、互联网广告营销服务商、媒体渠道和互联网用户,其中广告主是互联网广告行业发展的源动力,互联网广告营销服务商是市场的核心驱动,媒体渠道是互联网广告的载体和受众接触点,互联网用户是互联网广告营销的最终受众。
互联网广告营销服务商是连接广告主和媒体渠道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它通过与广告主建立关系,帮助广告主进行市场调查和预测,确定广告目标,依据进行广告策划和创意,并完成广告作品的设计与制作;另一方面,它整合多元化的广告购买渠道和方式,通过统一的平台进行广告投放和管理,并优化配置多渠道的媒体资源。广告主的广告投放需求通过互联网广告营销服务商的平台,能够精准地识别目标受众,并在合适的时间向目标受众浏览的媒体投放,最终实现广告精准投放的目标。
资料来源: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二、互联网行业发展规模分析
我国互联网的应用深入、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覆盖了主流消费人群。截止2018年6月,网民规模达到8.02亿人,2018上半年新增网民数量为2968万人,与2017年相比增长3.8%,互联网普及率为57.7%。互联网已逐渐渗入到企业管理和个人工作生活中,互联网广告的市场需求也将随之不断扩大,互联网用户数量巨大且持续增长,互联网市场具有巨大的广告价值。
随着互联网生态环境的逐渐完善、互联网广告的精准化程度提高法律分析:电商从业者,不管经营规模大小,将实施无别征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以及媒体质量较高等优势的逐渐凸显,广告主对互联网广告的认可程度逐渐增强,互联网广告行业迅速崛起。2017年,我国互联网广告的市场规模达到4488.9亿元,同比2016年增长41.2%。
互联网广告主要包括展示类广告、搜索引擎广告、文字链广告、分类广告和其他形式广告等,其中展示类广告和搜索引擎广告是最重要的两种广告形式,这两种广告形式的市场份额合计占比近90%。展示类广告指通过图形、视频等直接展示型的广告,主要有品牌图形广告、富媒体广告和视频贴片广告等形式;搜索类广告包括搜索关键字广告和垂直搜索广告,搜索关键字广告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搜索引擎基于关键字匹配的广告,垂直搜索广告是指互联网用户使用垂直领域专门的搜索引擎进行搜索后展现的广告,例如淘宝、京东、去哪儿等。
2017年,搜索关键字广告市场占比达30.50%,成为大互联网广告形式,垂直搜索类广告和展示类广告市场占比合计为27.4%,品牌图形广告市场占比为19.80%,下降趋势明显。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围绕移动互联网和新兴化媒体展开的各类型广告有望快速发展,市场占比将快速提升。
三、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趋势
1、互联网广告营销技术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营销效率得到提高
技术一直是互联网广告营销领域内的核心竞争要素之一。互联网广告行业发展至今,在技术上有了很大进步,特别是效果监测和精准营销技术的应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营销中受众不清、效果不明的问题,营销效率比传统方式有很大提高。随着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大规模分布式计算、海量数据挖掘等基础技术逐渐成熟并得到应用,互联网广告营销将能更深入的洞察消费者需求,制定高效的营销方案,有针对性地满足广告主的营销需求。
互联网广告营销服务提供商为广告主经营发展提供了一个高效平台,并且借助精准营销技术使所有有效信息都可以迅速的汇集和送达,有效地将买卖双方的信息交换时间缩短,突破地域限制,简捷快速的为广告主和受众提供优质服务。互联网广告营销服务提供商通过压缩营销流程降低了营销成本,加快了营销速度,营销效率大幅提升。
2、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与传统营销领域内的市场竞争格局不同,互联网广告行业的政策管制相对宽松,互联网广告营销领域内的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同时由于互联网广告营销领域内营销服务商的类型和数量巨大,大大小小的营销服务商可生存的空间相对宽泛,导致互联网广告行业的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从业企业数量相对较多,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
从行业发展实践来看,互联网精准营销是互联网广告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精准营销过程中对消费者精准定位、海量数据挖掘技术及消费者数据洞察能力的要求将促进全行业的优胜劣汰;互联网媒体对互联网广告营销服务商提供优惠的采购价格并根据采购额度确定优惠返点比例,大型互联网广告营销服务商具有采购额的规模优势,采购成本较低;随着互联网广告市场快速增长,诸多上市公司凭借其资金实力和资本市场融资平台,通过兼并收购互联网广告营销企业快速进入互联网广告行业。综上所述,互联网广告行业的集中度将随行业发展的日渐深入而不断提高。
3、程序化购买进程加速,DSP市场实现智能化升级
我国程序化购买发展迅速,产业链的各方,从广告主、商、DSP平台、广告交易平台到媒体都对程序化购买有了更深入的实践,并从各自角度推动互联网广告程序化购买的发展进程。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广告主主动尝试通过程序化购买的方式在提高品牌知名度、维持市场曝光率、网站引流、提高注册量、新产品发布等方面实现实质性突破,特别是汽车、食品饮料和个人护理产品等行业的广告主在程序化购买领域投入较多;另一方面,DSP提供商也在加速提升自身技术水平以实现媒体资源对接和受众定向能力的升级,快速积累丰富的程序化广告撮合交易经验。总而言之,互联网广告行业正在经历智能化升级过程,未来将以更加高效便捷的方式为产业链各方参与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电子商务有些什么政策
从需求侧看,互联网已经全面重塑了衣食住行各个领域。在互联网的助力之下,很多新的消费内容和消费模式被创造了出来,居民消费场景因此不断多元化、消费品质因此不断提升,这些都支持了全需求规模的持续扩大。一、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法》和《电子签名统一规则》
贸易法委员会历时5年制定的《电子商务法》总体来看,属于以电子签章为主的电子商务基本法类型,分为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总则的内容集中围绕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展开,就数据电文的概念、法律效力、发送与接收及其归属等问题作了基本规定。
《电子商务法》共分为两部分,部分涉及电子商务总的方面,共三章15条,第二部分只有一章2条,它涉及货物运输中使用的电子商业。
章“一般条款”,包括适用范围、定义、解释、经由协议的改动等4个条款;第二章“对数据电文的适用的法律要求”,包括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书面形式、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第三章“数据电文的传递”,包括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当事各方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地点等5个条款。
(1)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商业活动方面使用的以一项数据电文为形式的任何种类的信息。包括以电子技术为基础的各种各样通讯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情况,而不限于某一特定的形式或手段。该法认为“商业”包括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一切商业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商业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供应或交换货物或服务的任何贸易交易,分销协议,商业代表或,客账,租赁,工厂建造,咨询,工程设计,许可贸易,投资,融资,银行业务,保险,开发协议或特许,合营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空中、海上、或公路的客、货运输。
(2)定义。“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电子数据交换(EDI)”系指电子计算机之间使用某种商定标准来规定信息结构的信息电子传输。一项数据电文的“发端人”系可认定为:(a)发送或生成该数据电文的人;(b)被代表发送或生成该数据电文的人;(c)对数据电文予以储存的人;(d)但不包括作为中间人来处理该数据电文的人。一项数据电文的“收件人”系指发端人意欲由其接收该数据电文的人。“中间人”,就某一特定数据电文而言,系指代表另一个发送、接收或储存该数据电文或就数据电文提供其他服务的人。“信息系统”系指生成、发送、接收、储存或用其他方法处理数据电文的人。
(3)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第五条规定,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互联网广告行业的计费模式认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应数据电文,应同等对待数据电文与书面文件。
(4)书面形式要求。法第六条规定,如果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规定了信息不采用书面的后果,那么只要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我们知道,电子商务产生的非纸质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很大,传统的书面文件包括书面的合同、协议和各种书面单据如、收据等,它们是由有形的纸张和文字表现出来,具有有形物的特点。如文件可以被阅读,可以用笔签字证明合法有效。而数据电文的表现形式是通过调用储存在磁盘中的文件信息,利用电脑显示在屏幕上的文字来表现,电子文件的存在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介质等。贸扩大了法律对“书面”一词所下的定义,使电子数据能纳入书面范畴。这一方法可称为功能等同法,即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还是“电子数据”。由此可见,法对数据电文的最基本的要求是:信息可以阅读或。
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如刷微信朋友圈好友动态时会刷到的雅诗兰黛的广告信息,按微博时间线或某类热度浏览信息流内容时会看到牙齿矫正的广告,浏览今日时,在不断刷新的资讯流中夹杂着游戏广告。美国作为互联网广告的发源地,是互联网广告发展最早的,目前已成为全球的互联网广告市场。从美国的广告媒体分类来看,互联网广告是增长最为强劲的广告媒体,其市场规模一直处于增长态势,并逐步超过了美国的传统广告媒体。经过多年来的发展,美国互联网广告市场已经处于成熟期,其市场规模虽然不断的增长,但增长速度逐渐趋于平缓。1) 《中华电子签名法》2) 《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3) 《互联网信息办法》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5)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6) 《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7) 《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8)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9)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10)《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11)《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49号令)12)《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13)《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1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15)《关于落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电子商务市场促进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登记注册政策的实施意见》有关电子商务的主要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
电商税收新政策2021
1、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中心,提供电子贸易服务的企业网络服务商给予税收优惠,如免征营业税;电商税收新政策2021:
2、对以电子商务为载体的新型服务行业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给予供政策优惠,如减免营业税;
3、对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型产品销售或服务加大鼓励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税税率,提高经济竞争力;
4、对企业进行内部技术更新、提高自动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的投资;尤其企业进行btob电子商务建设,给予税收优惠,如实行投资抵免;
5、对通过电子商务直接销售自产商品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如减征有关的税收;
6、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包括生命科学、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空间技术、海洋开发技术、环境技术等无污染、可持续发展产业的发展。
总之,对刚刚起步的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不影响的财政收入,又可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迅速发展。
【法律法规】
《中华电子商务法》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第七十一条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支持小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