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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买房新政策 7月1购房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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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1日起,温州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将调整。
2、缴存基数上限为市公布的温州市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统计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810元,下限为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月工资标准。
3、温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上限及下限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组织、人社、门核定的,按同级组织、人社、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4、缴存基数上限为市公布的温州市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统计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810元;下限为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月工资标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灵昆街道、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2010元/月;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乐清市、瑞安市1800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1660元/月)。
5、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调整工作,根据各地组织部门、门、人社部门口径核定的进度安排,可另行通知实施。
6、点击查看》》7月1日起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附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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