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知识产权的经典案例,知识产权类案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怡怡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知识产权的经典案例 知识产权类案例
有关知识产权的经典案例 知识产权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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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为海淀区近期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几个典型案例,仅供参考。
2、评述人:李东涛(市海淀区法官,案件的审判长)1. 网络环境下作者身份的认定: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社案(1999)”3D芝麻街”为一互联网上个人主页的名称,版主署名为”无方”。
3、1998年5月10日,一篇题为《戏说MAYA》的文章被上载到该个人主页上,作者署名亦为”无方”。
4、1998年10月16日,被告在其主办的《电脑商情报》上刊登了此文(作者署名为”无方”)。
5、原告以被告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市海淀区(以下简称)。
6、原告可修改个人主页”3D芝麻街”的密码,并可上载文件、删除文件。
7、被告辩称否认侵权,但认可原告即为”无方”。
8、判决被告侵权成立。
9、分析:法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10、个人主页”3D芝麻街”的版主与《戏说MAYA》一文作者的署名均为”无方”。
11、在一般情况下,个人主页密码的修改、内容的添加和删改工作只能由个人主页的注册人完成。
12、原告能够修改该个人主页的密码、上载文件、删改文件,被告据此已认可其即为”无方”,亦未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特殊情况的存在,故原告应为”无方”,《戏说MAYA》一文的著作权归其所有。
13、[--------------------------------------------------------------------------------2. 网络环境下的商业信誉保护:市普天新能源技术开发公司诉中北高科机电公司案(1999)原告普天公司与被告中北公司均为生产有源音箱的企业,其产品均在国内市场销售。
14、1998年6月,中北公司普天公司不正当竞争(虚广告)。
15、经调解, 普天公司承认侵权,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