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您有关!参加个人养老金要了解这些税收政策
为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举措,推进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落实落细,、日前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2年第34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一起了解下吧↓
税务局2022年34号文 税务公告202034号
税务局2022年34号文 税务公告202034号
税务局2022年34号文 税务公告202034号
税务局2022年34号文 税务公告202034号
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申报要求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二)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三)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政策链接《 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2年第34号)
11月18日,发布首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产品和销售机构名录,包含40家基金管理人的129只养老目标基金以及37家基金销售机构。
未来,个人养老金参与人可以通过专属账户购买这些产品,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优惠。
首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产品发布意味着未来个人养老金账户具体可投的公募基金产品已经清晰。
介绍,个人养老金制度处在试行阶段,本次名单优先纳入的是符合条件的养老目标基金。后续将及时总结经验,适时逐步纳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需求的其他基金。
首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产品名录(点击下载)
首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点击下载)
参加人可以购买哪些个人养老金产品?
当前,投资者较为关注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哪些个人养老金产品,以及缴费额度。
根据《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参加人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个人养老金产品。其中,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均可纳入购买范围。
为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特殊需要,《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为特殊专用账户,参照个人结算账户项下II类户管理,并就与II类户区别事项进行了例外规定。达到规定的领取条件前,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
2022年个税新政策有哪些?
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对于小微企业来说,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是十分利好的,对于其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22年明确,全年一次性获得的奖金还是实施按月单独计税,而不是并入员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执行到2023年底。这对于工薪阶层来说能减轻个人税负压力;
3、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优惠:
(1)加计抵减政策,对于生产性行业以及生活行业的加计抵减政策目前是延续执行的;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若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45万元,或者月度没有超过15万元,是可以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由3%按照1%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也延续执行中。具体延续时间以后续通知文件为准。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两部门:个人领取个人养老金单独按照3%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2022〕7号)有关要求,、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2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保障部会同、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3日
202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新政策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新标准:
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全力配合做好我区防控工作,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2022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10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0月31日。
二、纳税人受影响,在10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21日
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继续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小编整理了2023年继续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节税百万,他是怎么做到的?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要点】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2年第13号)
2、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政策要点】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公告2022年第4号)
3、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
【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公告2021年第14号)
4、广宣费支出税前扣除
【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20年第43号)
5、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政策依据】《 海关总署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1年第34号)
6、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23号)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
【政策要点】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可上浮20%;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退役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公告2022年第 4 号)